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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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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供货合同精华5篇 简单石材供货协议

  【前言】下面是网友“dvosc3349”整理的石材供货合同精华5篇,供大家阅读。

石材供货合同

石材供货合同 篇1

  材料供货合同

  买受人:贵州金升腾达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B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闹事。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闹事行为,否则处罚

  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

  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3

  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

  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70%。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80%,工地完工后3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方:

  签约日期:xxx 签约日期:xxx

石材供货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是关于乙方(卖方)向甲方(买方)提供的合约。(以下买方均称甲方,卖方称乙方)。

  第二条 价格及设备清单

  1.设备总价格:人民币元;

  工程安装调试费用:元;

  2.设备清单(见后附页)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甲方预付订金元人民币。

  2.乙方设备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元人民币,否则本公司将收取设备总价‰/天的滞纳金。

  第四条 交货、验货方法

  1.乙方按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货物运抵后,由双方代表共同验收,并签收验货单,乙方不再承担保管风险,移交于甲方保管。

  第五条 安装与调试及布线工程

  1.有关布线工程,合同另附。

  2.安装位置乙方应征求甲方同意。调试过程中,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操作。

  3.乙方预计安装天,调试天。安装日期:年月日至月日

  4.乙方承诺的日期若未能实现,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滞纳金5‰元/日。

  5.安装完毕,乙方工程人员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基本的操作培训。

  6.乙方工程人员提交安装资料(基本操作说明)。

  第六条 责任与保证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为甲方指定厂家生产,无质量问题,能完成其预设计的功能,其技术性能达到规定的标准。

  2.乙方对设备安装时出现的一切故障负直接责任,随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本公司承诺如发现所售产品有假货,将负责双倍赔偿

  3.装机、验收完毕后,甲方必须签收“集团电话验收单”。

  4.乙方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自验收结束之日算起。

  第七条 技术文件

  1.中文安装说明书;

  2.中文用户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仲裁和法律

  1.由执行合同引起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端应按照《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2.除裁决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支付。

  3.仲裁期内,除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4.本合同应遵循中国法律,所有争端均应按合同条款和其它有关合同的协议解决。

  第九条 售后服务项目

  1.免费保修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将定期派员对甲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当甲方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将及时派员赴现场检修,乙方免收各种诊断费用、维修费及材料费,前往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再承担设备的免费保修义务:

  A.由于打雷、火灾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故障;

  B.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故障;

  C.在调试完成后如因电话线而引起的故障(包括电话局外线的故障);

  4.甲方更换设备消费品(如电池等),费用自理。

  5.保修期后,甲、乙双方可另行鉴定维护合同,乙方适当收取费用。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年月日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3

  石材供货合同

  甲方(需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元。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称及花色

  规格(毫米)及型号

  质量标准或技术指标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第三条 验收方法

  第四条 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

  第五条 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

  2。交货地点:

  3。交货日期:

  4。运输费:

  第六条 经济职责

(一)乙方的职责: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能够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贴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光不贴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罚金。乙方不一样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光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务必经双方协商,并报请物价部门批准后方能变更。在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前,仍应按合同原订价格执行。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务必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的补偿金。

  第九条 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能够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报双方主管部门各一份。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订立合同人:

  甲方: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电 话:

  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充分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将在业务方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2.甲方将从乙方购买甲方自用的(不少于吨/每年)(指标见附件)。

  3.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到货预计以方式向甲方供应(货到港);乙方收到甲方合格的信用证起天内应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

  4.甲方采用信用证方式以美元向乙方支付货款。

  5.每批货物到港后,甲方应在港口官方规定的期限内提货,否则所产生的任何滞港等费用将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提前至少一周书面通知甲方每批货物的到港日期。

  6.甲乙双方将按季度定价,并参照市场价格(指中国主要供应商);乙方要求的付款条件为海运提单日起天信用证付款;

  7.乙方将根据甲方工厂现有生产装置和技术要求,设计并提供一个以及一套与之配套的送料系统,包括称重仪,空压机,吸收系统和连接装置等(下文中简称为“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但是,乙方不负责甲方工厂生产线的整改。

  8.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将在乙方的帮助和监督指导下并根据甲方现有工厂布置及技术要求于年上半年尽早安装在甲方工厂;该系统将符合双方的安全标准,并在首次安装后由双方共同签验收。

  9.甲方将负责在设备安装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基础准备工作如土建等,相关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10.该基本系统(不包括)的预算总投资约为万人民币,包含相关成本如设备,材料成本,运费及技术服务费,实际投资额将在安装完成后以实际总投入为准。双方将等额(50%对50%)分担实际总投资。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将立即汇款万人民币至公司账户作为%的预算总投资,安装完成后双方再调整具体金额;将始终作为乙方的财产,系统的其它部分将在一定时期内由双方共同拥有,具体的投资分割单将在项目完成后由双方共同确认并将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将保留在任何情况下合作终止时撤走其所属财产的权利。

  11.合作期内,甲方将拥有对全部系统(只要甲方连续地从乙方购买)免费适当(按照乙方要求的规程)使用的权利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及对系统损坏负责,乙方将负责年度的养护及定期的检察。

  12.甲方只能将基本储存及送料系统用于乙方供应的货物的储存和传输,不能用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的其它用途以及任何擅自的改造。

  13.乙方将负责的更换和年度检验。

  14.每个货罐的货物重量溢缺(提单重量与甲方卸货重量之差)在不超过±%时将被忽略不计,溢缺超过±%时甲方应予记录并立即通报乙方,并按照乙方建议的方案处理和解决。

  15.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一部分(占总投资的%)转让给甲方;当甲方购买的量累计达到吨时,乙方将把所拥有该系统份额的第二部分(占总投资的%)转让给甲方;届时该基本送料系统(集装储罐除外)将归甲方全权所有。

  16.协议书双方签后自上述第一日期起一年(12个月)有效,并且有效期将不断自动延续至下一年度除非任何一方要求终止。

  17.若一方想要提出终止该合作,则该方须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8.事先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泄露给第三方。

  19.该协议中任何未尽适宜,双方将以友好方式解决。

  20.此协议的英文版本内容应与中文版本内容一致,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

  乙方:

  签:

石材供货合同 篇5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材料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供货内容及要求

  2、暂定价材料得到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单(必须有生产副总或项目经理签字)后开始备料及加工,需方有权解除此部分供货材料。

  3、供方现场配备2名以上常驻现场的石材加工工人及一台大型石材加工机具按需方要求进行石材加工(与第一批货到场同时进场),此项费用由供方负责(包含吃、住宿、交通等所有费用)。

  4、如供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或材料上涨等原因不予以供货,需方有权不支付其它剩余货款。剩余货款作为供方违约处罚,并承担需方所有的经济损失。

  5、供方按实际供货数量基础上每次多送供货量的1%数量(此部分供货量不予以支付任何费用)。

  6、供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完成上述要求,需方不予支付至货款的60%,并在最终结算中扣结算额的5%作为处罚。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

  第四条: 付款条件

  按每次验收合格的供货量需方提供有效的材料发票后5天内付货款的55%,现场石材全部安装完成供方配合良好,付至全部货款的60%,余款供货完后一年内付清(同期提供相应有效的发票否则不予支付货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标准显色差。

  第六条:货物验收

(施工员、技术员、或项目经理根据实际人员安排,)联签后验收有效, 验收的数量要经项目经营负责人xx核实签字后报公司经营部审核。

  第七条:工程结算

  1、 结算时以实际铺装量及合同单价为准。

  2、 进行工程结算时,供方须附有甲方联签的进货指令单或材料入库单为依据。

  3、 供方不得以工程量的增减向需方追究任何解释。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除不可抗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

  2、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九条:交货期限:合同签定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把货运到交货地点。因乙方加工及运输时间影响工程工期,按违约处理,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种:向甲方所在区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

  1、材料明细表

  2、暂定价材料明细表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自订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尾款,本合同即告中止。

  2、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双方应注意保密,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均需承当相应责任。

  4、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工程转包或分包,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有权举报甲方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如发现乙方请甲方工作人员吃、喝、送等情况,一次处罚*xx元。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石材供货合同精华5篇 简单石材供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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