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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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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承包合同(必备13篇)

  【简介】以下是热心会员“duwei”收集的安装承包合同(共13篇),供大家赏析。

安装承包合同

安装承包合同 篇1

  建设单位:

  年月日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各方责任,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机电安装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二、工程承包方式和范围

  1.承包方式:

  根据招投标文件、招标图纸、国家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及其它有关资料,并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状况,按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机械、包管理费、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措施、包环境保护、包设备调试、包机电总承包工程管理、包与土建总承包配合管理、包措施费、包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方案)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工艺方法等费用、包税金、包利润、包风险、包各种材料检测费及包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余渣、废弃物、余泥外运费用、包竣工验收合格、并综合考虑甲供材料设备采保与运输、装卸费用等一切风险因素。

  2.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附件及甲方要求完成《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空调专业工程》施工图所有内容,包括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安装工程、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工程、火灾自动报警工程、气体灭火工程、安装工程总承包管理,安装工程各专业管线三維空间设计、留洞图设计及预留、预埋件等的协调管理工作, 服从和配合协助土建总承包等项目管理.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强电系统:

.1配电室低压柜系统图暂为方案图,从配电室低压柜出线的电缆及母线槽暂按方案图以单项工程计量报价,该部分按实结算。

.2自低压电房外墙开始,至所有动力配电箱(含消防动力配电箱、双电源切换箱)、照明配电箱(含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电缆敷设均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包括所有提供给其它机电系统的动力配电箱(含配电箱)如:电梯/扶梯系统、室内/室外(园林)系统、擦窗机设备、厨房设备、电话/电讯设备、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系统、机械停车系统、泛光照明系统,各机电/弱电系统设备机房、消防控制室、室内/室外动力电源接点和人防机电系统动力电源接点等。

.3负一层商业区域、裙楼部分的动力系统、照明系统均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至配电箱、双电源箱(含配电箱、双电源箱)等,楼梯间照明、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至灯具末端。

.4地下负三层、负二层动力系统、照明系统由机电单位施工。

.5所有楼梯间照明、所有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设备房照明由机电施工单位施工。

.6塔楼部分由机电单位施工至各办公室内开关箱(含开关箱体、载流元件),新风机组、空调盘管配电由机电单位施工至末端设备,动力系统由机电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至配电箱、双电源箱(含配电箱、双电源箱)。办公室室内照明、电梯厅、内走道、卫生间、管井的照明由装饰单位施工。

.7避难层(15楼)除卫生间、电梯厅外,其余照明系统均由机电单位施工。出屋面层照明由机电单位施工。

.8发电机(含环保工程、废气净化、降噪措施和相关验收配合工作)由招标方另行委托设计及施工。发电机至低压配电柜的连接母线按暂估工程量由机电施工单位报价,按实结算。并协助做好机房的环保工程以及报建、验收工作。

.9负责电力监控系统、火灾漏电报警系统的设备安装,并配合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调试。

.10 本工程消防水泵房位于沥王大厦地下室,从本工程配电房至沥王大厦消防泵房的供电线路计入本次投标范围,提供电子版图纸计算工程量,工程分界点为消防泵控制柜上接线端(不含消防泵控制柜)。从消防水泵控制柜到消防水泵间的管线(含控制柜)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1防雷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土建总承包人施工。

.12高低压配电房由招标方另行委托安装,工程分界点为低压柜出线开关出线端子。地下室侧壁预留的强弱电进线套管由机电单位预埋。

.13消防水泵控制箱柜、污水泵控制箱、卷帘控制箱由设备厂商配套供应安装,机电单位接线至控制箱进线端子。

  给排水系统:

  2.室内排水(雨水、污水、废水、压力排水、通气管)及室外化粪池、隔油池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施工,室外排水管道由园林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自市政自来水表后起(不含水表组、水表井)的室外给水管道、包括室外消火栓的安装,由机电单位施工。

.3除卫生间给水支管外,其余室内给水管道系统均由机电单位安装;卫生间给水由机电单位在管井内预留给水阀门供装饰二次接驳。

.4除卫生间淋浴支管外,热水管道及设备由机电单位安装,热供水及热回水管均接至沐浴间内,预留阀门供装饰接驳。

.5室内外园林景观由本次机电系统施工单位负责预留给水接驳点。

.6机电单位与装饰单位的工程分界点为给水立管、干管上的给水阀门;与消防单位的工程分界点为各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进水口;分界点的管线由机电单位安装。

.7成品生活水箱由机电单位供应及安装,地下室生活水池由机电单位预留孔洞、预埋套管及安装管道、设备、附件。

.8由机电单位成套供应的给水设备与控制柜控制箱控制器之间的管线属本次招标范围。

  消防系统:

.1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资料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以下描述的工程范围及介绍仅是概括性的,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承包人应全面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并承担其所有风险);

.2按招标人提供的本工程项目消防设计施工图,并按有关消防设计施工规范和承建标准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消防工程承包。

.3包括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提/推车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等的施工。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喷淋泵取水口开始的所有喷淋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

.室内消火栓系统:所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 包括安装于室外的水泵接合器等附件。室外消火栓由机电单位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各末端设备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在招标范围内,包括火灾报警、消防联动、消防广播、消防电话等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并提供与智能化系统、城市联网报警系统的接口。其中消防广播系统须单独报价。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

.、通风防排烟系统由机电单位安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

.、防火门、防火卷帘由招标方另行发包,消防单位协助消防验收,从消防控制中心至卷帘控制箱的联动控制线路由消防单位安装。

.、本工程消防泵房位于沥王大厦地下室,除消防水池进水口和配电房至消防泵房的主供、备用配电回路以外,泵房其他管线、设备以及从泵房至本工程地块内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必须的阀门井、电缆井、预埋件等附属工程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消防泵、稳压泵等成套设备的控制器控制箱控制柜至设备的管线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0、设备房气体灭火系统由消防单位深化设计,并单独报价。

.1、手提/推车式磷酸铵盐等干粉灭火器:型号及要求详见经消防主管部门审核的消防图纸;

.2、本工程消防系统统一由消防单位组织调试、协调验收,建筑、装饰、机电、电梯、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相关单位配合。

.3、其他发包人认为有需要的且属于消防的一切零星工程。承包人拒绝或在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不完成,则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增加工程造价2倍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也由承包人承担。

  通风空调系统:

.1地下室、裙楼、塔楼的通风空调(风、水)系统、卫生间排风系统、防排烟系统均属本次招标范围。

.2空调、通风设备与配套供应的控制箱控制柜控制器之间的配电线路、控制线路计入本次招标范围。

.3空调、通风设备与消防自动报警、楼宇自控等专业的联接由招标方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施工,机电单位提供接口。

.4空调冷水机组由发包方采购,机电单位负责设备验收、卸货、保管、二次搬运及安装、调试(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

  地下室人防战时机电管线由人防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平战共用设备、管线计入机电报价范围。

安装承包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网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4.工程项目计划批准单位:

  5.工程造价大(写):

(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和价格见附件)

  二.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乙方提交网络工程许可证。

  2.年月日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出网络工程的布线方案,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年月日前,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4.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电源线路、设备操作台等。

  5.甲方发现乙方安装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品牌、规格、型号),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6.甲方负责对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

  7.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创造条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如等等,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由乙方按设备清单采购全部硬件设备。

  2.乙方负责网络布线,所需时间为天。

  3.乙方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需时间为天。

  4.乙方不得安装与本合同不相符的设备,否则应负责更换,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5.乙方对安装的电脑设备实行年免费保修,其它设备年免费保修,具体内容参照设备的随机资料说明书和保修卡;免费保修期满后的设备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

  6.乙方应对明显硬件故障负责并立即上门解决;对非明显的硬件故障,由乙方会同硬、软件的供货商共同解决。

  7.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时,应迅速、及时地解答。三.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的要求是

  五.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与乙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以本合同和设备清单的有效附件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由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

  2.乙方采购全部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后天内付清剩余款项;

  3.甲方不得向乙方任何个人支付财务手续不齐全的款项和费用开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施工与设备变更:甲方需要设备或者改变施工线路,如果设备已经采购或者线路已经布置完毕,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为尚未发生或者部分发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退货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四条约定,则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偿付甲方违约金元(按工程款项%-%计算)。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元。(指购买设备积压损失、运输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以及收到乙方送达的验收通知书天后不进行验收的,则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赔偿金(按每日万分之 计算)。

  4.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未验收的工程,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甲方后期新增设备及其工程施工,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附件网络设备清单;

  网络布线方案;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 年月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将 范围内120盏路灯(太阳能路灯70盏,市政灯50盏)安装工程承包给乙方来完成。现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双方配合协作,保质保进度完成路灯安装工程,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路灯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按照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实施。主要内容为: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配件、路灯基础、辅材的采购、运输、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第二条 工程实施

  一、工程定于20xx年12月10日开工,20xx年元月8日竣工,工期28天。

  二、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认可,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原因。

  2、甲方未提供施工必备条件。

  3、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三、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甲方指定乙方现场施工用水、电接口地点和临设布置位置,乙方承担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发生的费用和临时设施的相关费用。

  五、在施工期间,乙方按工程需要自负看守.围栏和警卫。已完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完工后成品的保护。

  六、乙方每日完工后负责及时清理现场,并将自己施工生产的建渣或垃圾外运出场。

  七、乙方负责竣工移交前工程范围的施工安全,期间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工程与其他分项工程交叉施工及其他因素等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上述费用自理。

  九、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夜间不得施工。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害的各种线路和公共设施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小写:¥元)以上不含税金,运费由甲方负责。

  二、付款方式:

  甲方付本合同总价款的95%后,乙方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余下5%在工程安装完成亮灯并验收合格后付清给乙方。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工程效果达到甲方的图纸要求。

  二、乙方所供产品和工程质量应符合总承包工程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应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的要求等。

  第五条 售后服务

  一、该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为叁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保期出现问题的处理办法:三年内以旧换新,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相应的问题。

  三、若乙方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及时派人到现场或不能及时解决问题,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工程竣工及验收

  一、工程验收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行业规范、本工程合同文件及甲方的要求。

  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甲方应在收到竣工报告十五日内批复:若已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组织验收;若还不具备验收条件,则应在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十五日后未批复,则视为已具备验收条件,该工程自动验收。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且自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搞好广告安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佛山市至爱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外包广告工程安装项目安全责任合同,附属于甲方委托乙方所承包广告安装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项目地点:

(三)工程项目类型: 乙方包人工及施工工具,甲方包制作材料。

(四)工程项目金额: 14元/平方 总数据实结算

(五)工程项目结算方式:

(留)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20 年10月12日 至20 年1月22日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进场安装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施工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二)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三)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第五条: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5

  发包方 : 驻马店金诚设备安装公司

  承包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1. 甲方将一套带钢轧机设备承包于乙方施工,安装范围: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机组地脚螺栓的布置,机前机后辊道的地脚螺栓布置;750Φ平轧、650Φ立轧机组安装,机前机后的辊道安装; 750Φ平轧、650Φ立轧电机等相关联冷却系统、润滑系统都属于承包范围内。

  2. 承包方式:包清工的方式。

  3. 承包价格: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元)

  4. 甲方需提供所有设备施工图纸、设备材料及时到齐,以免造成工期延误。

  5. 甲方需负责所有安装人员的`食宿费,安装所需的工具及必要劳保用品。

  6. 在乙方施工时甲方需提供1名技术员配合施工。

  7. 乙方安装完毕需确保设备安装无误和有设备生产厂家主持调试乙方应全程陪同,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8. 付款方式:在乙方施工人员进厂后,甲方需先付人民壹万元整作为预付款,设备基础完工后再付人民币柒万元整,剩余拾万元整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一周内结清余款。

  9. 本工程以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评定该工程质量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必须符合安装技术规范、规定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施工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概不负责本工程上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10. 违约责任:如乙方因自身施工技术不足,不能胜任该安装工程,中途退场,乙方不得结算任何工程款,甲方有权索赔。

  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年月 日

安装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

  鉴于甲、乙双方己经过充分协商,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中央空调产品(具体明细见附件《》),并由乙方承包甲方之中央空调安装工程。为确保工程质量及工期的顺利完成,本着双方诚实守信的原则签定本安装施工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前述空调安装工程,本合同未作特殊说明的,以下简称“本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址:

  第三条工程范围:

  第四条施工要求:乙方按照乙方向甲方提供且甲方签字认可之设计方案与预算进场施工。如因甲方提出本方案修改或因装修施工等原因需要中央空调施工作出局部调整(或变更),调整后增减工程量及产生费用由双方现场代表在《工程变更核定单》上确认签字后即可生效。

  第五条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的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第六条工程周期:

  6-1本工程工期为天,即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其中室内工程主体部分工期为天,即自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前述“本工程工期”在本合同中未作特殊说明的,仅指进场施工之日起至交付甲方验收之日止。)

  6-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工期可以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6-2-1甲方在本合同规定进场施工之日前3日,不能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而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6-2-2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进场,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6-2-3重大设计变更、实际操作与设计规定不符等原因而增加工程量;

  6-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市政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

  6-2-5甲方现场代表或工程师无故拖延办理签字等确认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

  6-2-6因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如: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水灾、火灾、风灾、泥石流等)而影响工程进度;

  6-2-7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款、代购材料价款而影响施工进度。

  第七条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空调安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本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7-1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承包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本合同定金。

  7-2乙方中央空调主机设备到达甲方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工程总承包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元整(¥)。

  7-3本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交付甲方使用,支付余下工程款¥元(大写元整)。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责任:

  8-1甲方提出任务需求,乙方作出施工组织方案,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认可后,形成最终执行方案,并制定验收标准,作为工程项目验收的依据。

  8-2空调所需电源须由专业电工实施安装,乙方不负责电源安装等关联工作,甲方负责主机电源(含电缆线、空气开关等工程材料)到空调机组所需之指定位置。

  8-3甲方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及临时施工场地、现场办公室、机具材料库房等。

  8-4乙方进场施工之日起(见本合同第六条6-1款)前1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8-5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和帮助(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装修、消防等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等)。

  8-6甲方依据此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8-7如乙方有履行合同不利或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出现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或其他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包括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等在内的相应改进措施。

  8-8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较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可否变更和如何变更,并按国家有关程序办理。

  8-9严格按本合同书中第七条款的规定支付项目所需款项。

  8-10甲方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装、调试、竣工验收等工作,按相关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时向乙方提供资金及必要的工作条件。

  8-11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经甲乙双方均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5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由工程量增加而引起的费用(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而定)。

  8-12对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6-1款“本工程工期”内的时间交付甲方验收,甲方必须对乙方作出相应误工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8-13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检查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汇到现场进行检验,甲方认可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若甲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现场进行检验,乙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甲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且承担质量检查部门的检验费用。如甲方提出异议,可再次进行复检,合格者,其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合格者,由乙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8-14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发出《工程竣工通知书》,甲方在接到此通知书后10日内进行竣工验收,如超过10日而甲方仍未组织验收工作,则视为己验收合格。未经验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质量责任,并视为己验收合格。

  8-1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日期(见本合同第六条6-1款)配合乙方办好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决算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8-16甲方不得泄露乙方申明的秘密。

  8-17甲方在附件条款中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责任

  9-1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要求完成其全部职责。

  9-2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

  9-3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

  9-4乙方应按本合同及本方案进行设备购买、安装,凡本合同工程图纸未约定、说明的,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所有的安装工作均由乙方自行独立完成。

  9-5乙方负责设备的订购、运输及保险。乙方保证工程系统的完整性,保证整个系统在交付后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如发生合同设备的漏订或错订问题,乙方应免费补订或更换相应设备,保证系统在合同期限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验收。

  9-6设备运抵甲方现场后,甲乙双方进行现场开箱验收,根据本工程验收清单,乙方应协同设备厂商向甲方提供设备完整的到货清单和随机资料,如有数量及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设备的详细型号、规格、数量应与合同设备清单一致。

  9-7本工程系统安装及调试阶段,乙方应对甲方指派参与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及指导。在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乙方负责解释并加以解决,保修期内及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更换零部件或提供新品;由于甲方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保修期满后的设备损坏,由乙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只收取成本费。

  9-8乙方有权对影响空调正常安装的装修、消防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由甲方负责协调工作。

  9-9乙方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后,须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范的验收标准进行测试和验收。

  9-10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及其零部件、技术等的购买和使用不侵犯任何他人的有关权利,任何由此而引起的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起诉均应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

  9-11乙方提供货物的包装,应适应长途运输和气候变化并可防潮、防雨、

  防碎。因包装不当或没有采取足够的保护措施而发生货物损坏、变质其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9-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

  9-13乙方与甲方共同确认本方案,并进行施工督导及工程验收。

  9-14若因甲方付款未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款执行或因本工程施工现场装修影响、电源未按要求到位等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工期延误,概由甲方负责。乙方保留对本工程所需中央空调设备及工程材料之所有权。

  第十条其它事项:

  10-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15日以上(不包括15日。起算时间以本合同第六条6-1款约定的交付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则甲方须对乙方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天)。

  10-2若因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可抗力指:自然原因引起的地震、水灾、火灾、风灾、泥石流等)造成施工工期延误15日以上(不包括15日。起算时间以本合同第六条6-1款约定的交付甲方验收之日起算),则乙方须对甲方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天)。

  第十一条双方的现场代表:

  甲方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代表:。

  甲、乙双方的现场代表如有变动,则变动方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概由发生变动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均保证本合同全部条款真实无虚假并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标的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附则: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双方签定时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安装承包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网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和内容:

  4.工程项目计划批准单位:

  5.工程造价大(写):

  (具体设备名称、数量和价格见附件)

  二、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发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向乙方提交网络工程许可证。

  2.年月日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做出网络工程的布线方案,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年月日前,甲方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4.本合同范围外的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电源线路、设备操作台等。

  5.甲方发现乙方安装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品牌、规格、型号),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6.甲方负责对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如耗材更换、清洁设备卫生、硬件和软件设置等)。

  7.甲方应为乙方的施工创造条件,凡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如等等,则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承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由乙方按设备清单采购全部硬件设备。

  2.乙方负责网络布线,所需时间为天。

  3.乙方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所需时间为天。

  4.乙方不得安装与本合同不相符的设备,否则应负责更换,由此造成工程延期的,应向甲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5.乙方对安装的电脑设备实行年免费保修,其它设备年免费保修,具体内容参照设备的随机资料说明书和保修卡;免费保修期满后的设备维护只收取成本费用。

  6.乙方应对明显硬件故障负责并立即上门解决;对非明显的硬件故障,由乙方会同硬、软件的供货商共同解决。

  7.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时,应迅速、及时地解答。

  三、工程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的要求是

  五、工程验收:

  由甲、乙双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与乙方共同组成验收小组,以本合同和设备清单的有效附件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天内,由甲方支付工程造价的%给乙方;

  2.乙方采购全部设备并经甲方验收后天内付清剩余款项;

  3.甲方不得向乙方任何个人支付财务手续不齐全的款项和费用开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施工与设备变更:

  甲方需要设备或者改变施工线路,如果设备已经采购或者线路已经布置完毕,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如果前述行为尚未发生或者部分发生,则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包括退货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及第三、四条约定,则由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者返工,并偿付甲方违约金元(按工程款项%-%计算)。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约定,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元。(指购买设备积压损失、运输费用、差旅费、人工工资等)。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以及收到乙方送达的验收通知书天后不进行验收的,则偿付乙方逾期付款赔偿金(按每日万分之计算)。

  4.甲方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未验收的工程,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约定:

  甲方后期新增设备及其工程施工,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十二、附件

  网络设备清单;

  网络布线方案;

  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方(签章):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安装。

  承包范围:钢结构、维护板的安装,包括天沟、檩条(屋面及墙面)安装,屋面板及附件安装,墙面及附件安装,大门、雨篷、雨水管安装等图纸所有钢结构、维护板的安装。

  第三条工程期限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遇不可抗力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

  合格,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执行。乙方对所施工的工程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免费保修,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满后乙方对该工程负责终身维护,基本材料费用及人工费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共计(大写)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开始施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元。

  (2)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中期甲方支付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元。

  (3)檩条及屋面全部安装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30%元。

  (4)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相关资料、材料等后甲方向乙方付至总合同金额的95%,扣除已付金额,应付元。质保期为壹年,总合同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工程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5)结算方式,采取以下第种结算方式。

  ①乙方公户账号: ,开户行:

  ②乙方授权为收款人。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办理建设报批手续。

  (2)向乙方提供安装工程材料。

  (3)向乙方提供图纸及说明。

  (4)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规定的承包该工程应具备的相应资质,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和分包。

  (2)乙方应认真熟悉本工程钢结构的安装图纸,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包括安装人数、设备、工具数量等)及材料进场计划。

  (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签字盖章确认的进场施工人员名单,并附上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制定规范的制度,对人员、设备等进行管理。乙方人员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进行变更登记。

  (4)乙方必须完善保险,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相关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并提交甲方备份。

  (5)乙方指定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负责施工管理、合同履行、各项手续的办理及文件的签收等,如需变更,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通知。

  (6)乙方应对甲方发到工地上的所有材料进行保护,确保甲方发到工地上的.所有材料不受损坏。

  ①乙方卸车时轻吊轻放,不能把梁、柱等成品件有砸弯现象;②屋面板、墙面板进入工地现场乙方更要注意保护,不要让板表由划痕现象,不允许有折板现象。

  ③如甲方材料受到损坏,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进行相应的扣除或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施工安全及责任承担

  1、乙方应按规范施工,加强安全管理,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偿。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及赔偿。

  3、甲方如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追偿。

  4、乙方应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如因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工程验收

  1、乙方安装钢构件、维护板,自检合格后应通知甲方,进行预验收。如需整改,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2、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能按期竣工,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总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七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总合同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附则

  1、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地址: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施工承包合同 篇9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淮南高铁东站地下室及人防工程(C区)项目

  2、工程范围:乙方按图施工,C区图纸范围内水电工的一切内容

  3、承包单价: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1、乙方承包淮南高铁东站C区图纸范围内水电安装和施工,包括生活区内照明、临水设施的安装、拆装及日常维修工作等。

  2、乙方包工包料,涉及水电所有的材料及施工用到的工具。

  3、提供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计算,负责隐蔽验收、材料报审、使用功能测试等技术资料的签证工作。负责竣工图编制、工程结算和审价工作。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水电工程承包合同

  1、甲方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及生活设施及水电。

  2、乙方需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范,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导,施工过程中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制定的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施工过程中如不按图施工,及不按照施工规范操作,而引起的总项目部罚款由乙方负责。

  4、乙方需文明施工,做到施工现场整洁,严禁施工材料乱堆放。

  5、乙方严格按照总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工期合理组织人员,按期完成每月下达的施工任务。如因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和各个班组协调配合好,若因乙方协调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需按照规定为水电工人购买人身保险。

  四、付款方式:

  每月25日乙方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甲方于次月25日支付给乙方进度款的百分之七十(依据总承包方合同付款方式)。

  五、结算方式:

  工程完工后,双方结算,乙方准备好结算依据,依照公司大合同进行结算。

  六、安全事宜

  1、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执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由乙班长负责督促各项工作的安全生产,杜绝违章作业。作业时间持证上岗,使用的机械专人操作。

  2、实施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被有关部门查获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4、所有的机械、灯具及电线线路不能自行拆装。

  5、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负责。

  七、工地纪律制度:

  1、乙方进场工作后,必须把本班组人员身份证及有关手续交给甲方查验,无证件的工人,不准进场施工,乙方承包人对本班组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

  2、打架斗欧不管因何事与何人均属违法行为,甲方不予支持,发生纠纷乙方承包人应及时协调或向甲方管理人员反映调解,凡参与或指使打架斗殴一律处罚人民币300元/人,情节严重造成后果均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班组长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责任,打架斗殴所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罚款均由各班组负责人承担,甲方不负经济责任。

  八、合同生效与失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待保修期满付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20年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篇10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

  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

  米);其它: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

  元),安装:(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

  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

  ,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

  工图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

  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天内分送有关单位,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

  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

  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

  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天(日历天),自

  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

  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

  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

  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

  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

  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

  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

  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

  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

  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

  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

  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

  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

  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

  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

  %备料款,计人民币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

  %计人民币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计人民币万元

  ;材料设备差价万元,分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金额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

  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

  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

  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

  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六、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和经

  办银行审查,发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书

  面异议,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第七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

  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作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

  据,承、发包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

  计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费用(包

  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

  损失)由发包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三、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

  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

  ,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规定分配。

  四、发包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作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

  ,承包方才予实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价时,必须另行协商,在取得投资

  落实证明,技术资料设计图纸齐全时,承包方才予实施。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范本2

  合同编号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

  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各单项工程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2.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

  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

  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

  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

  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

  工序施工者。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

  度者。

  (7)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它费用的

  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6)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经双方协

  商按附件第办理。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进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属统配、部管物资和二、三类电机产品,由发包

  方组织供应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如在规定交货地点之外交货,其发生的超运距运费

  和其他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发包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

  付承包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发包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

  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

  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4)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

  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

  外。

  (5)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6)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

  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

  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7)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

  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8)任何一方强迫对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

  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3.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发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标,由承包方采购供货的,应根据指标的性质、

  发生的政策性调价等,以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为依据,逐项计算出原价价差或

  预算价差,均由发包方负责补差。此价差未包括在本合同承包造价之内的,不得列

  入工程直接费。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

  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

  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

  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

  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

  给付承包方劳务费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

  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

  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

  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

  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

  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

  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

  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

  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2);(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

  双方均应相互配合,共同进行。

  试车中需要的动力、燃料、油料、材料、仪器、专用工具、技术劳务费用等,

  由发包方提供。其费用包括在定额内的,由承包方负担;定额中未包括的,由发包

  方负担。

  7.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

  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8.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

  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9.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

  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如发包方

  拖延接收,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

  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

  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10.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

  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

  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1.工程交工验收后,土建工程保修期为1年,采暖工程为一个采暖期,水

  电保修期为半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

  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

  承包方负担。

  第六条 施工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发

  包方、承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

消防工程安装承包合同 篇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经协商确定,甲方将餐厅的消防工程交由乙方承包,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

  二、工程价款

  1、合同价款据实结算,共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共计元。

  2、因甲方原因更改图纸或另增加工程量,其增加部分经双方协商,另行办理增补手续。

  三、施工期限

  计划开工期:年月日,计划完工期:年月日,共天。

  四、双方职责

  1、甲方免费提供水源、电源、材料堆放和施工场地,满足施工需要。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完成图纸和技术交底。

  3、甲方需提供消防审核、验收相关资料

  3、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设施,做好人员、设备的安全管理,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按消防设计图纸施工,施工的项目应保证能符合消防部门验收质量合格的要求。

  5、乙方负责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最终以验收合格为准。

  6、消防器材送检材料由乙方提供及送检费用,装修送检材料由装修施工单位提供,送检费用由甲方与装修施工单位协商。

  五、工程质量、验收及保修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并接受甲方指派代表的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安装,否则发生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3、在验收前乙方应提供消防系统竣工图及开通调试报告。

  4、乙方提供年免费保修维护,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外,乙方仍须提供维修服务,酌情收取有关费用。

  六、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2、施工50%,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3、消防验收前,甲方付乙方工程款%。

  4、消防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因一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须提前天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给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都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力安装承包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电力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经济责任,保质、保量、保工期、安全顺利完成工程任务,甲、乙双方经相互协商,特签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小区配电工程及居民用电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设计以甲方图纸为准,施工方案以为准。

  四、开竣工时间:20年8月1日至9月10日

  五、配电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经甲方双方协商,

  甲方提供该工程所有材料计人民币万元整,乙方的承包方式为包干制,施工费为人民币万元整。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全部工程款。

  七、技术资料:

  凡是乙方施工承担工程,必须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特别是保证项目资料必须齐全。保证资料不全的,视不合格论处,进而视单位工程不合格不予验收,技术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为一式四套。

  八、损失责任:

  工程开工后,乙方严格按图施工,工程项目变更影响结构的必须凭甲方下发的设计部门的变更通知,一般项目的变更必须凭甲方下发的建设部门的变更通知,乙方无权变更任何工程项目,凡擅自变更项目或质量事故不合格项目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九、安全生产: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并做好队、组二级安全教育。施工中做好每道工序的安全交底工作,乙方必须严格实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岗、安全帽、安全标牌、警牌、安全施工日记等不许齐。本工程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国家强制规范要求、人身伤害保险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十、违约责任:

  按《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保修条款:

  以国家电力部门出台的保修周期一年为准,因施工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十二、合同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俩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决算完毕一年后失效。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代 表: 乙方(盖章): 代 表:

安装承包合同模板 篇13

  建设单位(甲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

  地 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

  四、工程地点: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 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干办法结算;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额元的%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1.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已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1.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此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 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归乙方,%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预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政府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建设单位(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安装承包单位(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安装承包合同(必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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