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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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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书(汇总12篇)

  【导语】每当我们需要进行委托贷款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签署一份委托贷款协议书来明确各项条款和责任,那么委托贷款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才能达到合理、规范的效果呢?下面是会员“c4”分享的委托贷款协议书(共12篇),以供借鉴。

委托贷款协议书

个人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1

  委托人(甲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人:(乙方)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委托,同意就甲方向

  (以下简称主合同债权人)贷款事宜,为甲方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陈述与保证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均具备签署本合同的主体资格。

   甲方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住址且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

   甲方在其借款申请中应向乙方如实、完整地说明其个人有关信息以及借款资金的使用用途,甲方将按其申请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甲方应就其个人所有的和其与他人共有的以及其有权处置的全部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以及甲方所承担的负债(含或有负债)情况以及银行账户情况(包括开户行、账号和存款余额等),向乙方作出详细充分的说明,并提交全部文件、凭证及其他材料,甲方保证上述情况说明及材料全部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和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欺诈或误导。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不存在对乙方订立或履行本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涉及乙方的任何刑事/行政/民事诉讼程序、调解程序、仲裁程序、行政处罚程序或其他争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事先经过乙方正式明确的书面同意,甲方不会就其任何资产或权益进行转让、转移占有、出租、出借、承包、托管、设定担保、设定信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处置。

   对于任何损害或者可能损害乙方在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权益的事实发生或可能发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发生违约行为等,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即时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知悉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第二条 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为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项下的(业务品种) ,(币种) ,金额(大写)元。具体内容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三条 主合同履行期限

  主合同履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期限以主合同为准。

  第四条 保证方式

  乙方为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保证责任范围、保证期间等以乙方出具的保函、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的约定为准。

  第五条 反担保措施

  本合同订立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和内容应以乙方的最后确认为准,并另行订立相应的反担保合同、条款。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按照下列要求向乙方支付费用:

  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交纳担保费、评审费,担保年费率为主债权金额的 %,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率为担保额的 %/年,金额为 人民币。评审费一经收取即不予以退还,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主合同项下融资或贷款的或者甲方提前履行完毕主合同项下债务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均不予退还。

   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延迟向乙方交纳费用的,每日按延迟交纳费用的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赔偿损失。

   应按主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主合同项下的信贷资金,不得挤占、挪用。

   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对主合同项下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乙方的担保责任解除之前,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危及乙方追偿权实现的资产转移。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发生个人资产、个人信息等的变动情形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在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主债务的反担保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消、被起诉或仲裁、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主债务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主债务的反担保物价值减少、意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反担保。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落实债务的清偿及反担保。

  .1 包括但不仅限于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2 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仲裁、诉讼等;

  .3 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4 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被处理(如转让、赠与等);

  .5 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0 甲方在未偿清主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1 甲方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险、评估、登记、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甲方的个人信息、财产变化等情况,在本合同终止前,甲方须将变更情况提前三十日前书面通知乙方。

   保证期间,主合同债权人正式通知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时,乙方有权自主选择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支付:

  .1 通知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支付;

  .2 通知反担保人支付;

  .3 乙方直接代偿。

   自主债务逾期之日起,甲方向乙方除收取担保费以外,按被担保金额每日万分之 比例支付逾期担保费。

   乙方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除收取逾期保费以外,还有权向甲方及反担保人追偿收回代偿资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并自代偿之日起,有权按照每日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收取代偿款的利息。

   乙方依法享有与甲方同等的对主债务的抗辩权,乙方的此项权利不因甲方怠于行使或放弃对主债务的抗辩权而丧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7. 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7. 甲方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

  7. 当甲方死亡、失踪或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状态时(甲方的财产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除外);

  7. 改变资金用途;

  7.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 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7. 个人财务状况恶化,生活发生严重困难;

  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

  7. 甲方未履行主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的;

   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

   甲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条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非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或者无效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时,甲方所支付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担保费则根据具体的担保时间、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和为履行相关责任产生的费用进行扣除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不足部分,由甲方进行补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任何义务事项的(包括承诺性事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担保保费或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书面合同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放款通知

  1 具备下列条件后,乙方正式通知主合同债权人放款:

   本合同及反担保合同正式生效;办理完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和抵押登记等手续;

   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了担保费和评审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不完全履行或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代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还款后,乙方有权要求或委托主合同债权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扣划资金以弥补乙方代偿损失,甲方对此无异议。

   自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20天起,甲方应逐步将资金调集到其在主合同债权人处开立的账户上,以作好还款准备,乙方有权对此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附则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各持一份,登记机关执一份(若需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个人委托借款协议书 篇2

  委托人:

  受托人: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市的买卖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申请贷款事项贷款行:;贷款期限:年;贷款金额:人民币元。以上事项以贷款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行的需要为甲方向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款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行为止。如果贷款行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复印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4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30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5日的,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60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1、2、3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时贷款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由乙方转交给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39及时提供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行。

  第七条送达地址确认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甲方收件人:,地址:;丙方收件人:,地址:.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3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行出具放款通知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纠纷的处理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贷款委托书 篇3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及地址:

  受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及地址:

  本人欲以按揭方式购买位于市的一套房屋。但是因故,不能亲自与提供按揭的贷款方办理购买上述房屋的相关事宜,特委托为我的代理人,全权代为办理如下事宜:

  一、代为与提供按揭购买上述房屋的贷款方签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及签署相关文本。

  二、代为办理相关合同文本的公证事项。

  三、代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办上述房屋抵押登记的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本。

  四、代为查询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及签署授权书。

  五、代为办理相关银行开户手续。

  受托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签署的一切合法文件和交纳的费用,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时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一、委托事项

  、鉴于甲方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为甲方申请贷款业务,乙方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全部归甲方使用。

  、甲方委托乙方向

  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借款合同编号:)。

  、甲方为该笔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人,该笔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实际资金使用人甲方按银行时限履行支付义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企业贷款所需的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善。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甲方需将提供的企业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甲乙双方约定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由甲方直接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乙方在银行的开立的.账户偿还该笔贷款本金并按时支付利息。

  三、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因协议不成,可向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裁定。

  四、本协议的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或欺诈的情形,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5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委托与代理甲方办理房屋该(物业)个人住房贷款之法律事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为甲方办理上述有关手续的.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之事项为:

  1.就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事宜解答申请人之法律咨询;

  2.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并准备相关申请文件;

  3.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4.为申请人之借款资格出具法律意见书;

  5.申请人借款申请被银行接受后,安排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协议及相关协议文件;

  6.在申请人签署《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时,安排申请人签署与该合同相关的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7.代表申请人在房地产抵押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期得权益抵押登记、正式房地产抵押登记以及质物需办理登记的出质登记手续;

  8.在办理上述手续时,代收并代为缴付政府部门收取的登记规费。

  三、乙方应保证其指定之律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高效率地完成甲方委托之事项。

  四、甲方在此保证其向乙方提交之各种证件、文件(包括复印件)均为合法、有效,并保证其支付该物业之房款来源合法。

  五、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同时按甲方申请借款额的‰向乙方支付代理费,计元人民币。

  六、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第四、五条规定之义务,乙方有权终止代理甲方手续之事项,且所收代理费概不退还。

  七、乙方指定之律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三条规定之义务或无故终止代理甲方委托之事项,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部分代理费。

  八、如甲方在借款申请仍未获银行批准之前终止与发展商签订的购房契约,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与银行之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被终止或被解除,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五条所收之代理费不予退还。

  十、本协议自甲方有权代表及乙方指定律师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委托银行贷款协议书 篇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一、委托事项

  、鉴于甲方因公司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个人名义向银行为甲方申请贷款业务,乙方向银行借入的流动资金全部归甲方使用。

  、甲方委托乙方向

  银行申请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借款合同编号:)。

  、甲方为该笔贷款资金的实际使用人,该笔贷款所产生的利息由实际资金使用人甲方按银行时限履行支付义务。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向银行提供企业贷款所需的`资料;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完善。

  、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有保密义务,且乙方不得用于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甲方需将提供的企业贷款所需资料整理后递交到银行,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最终由银行决定。

  、甲乙双方约定该笔贷款本金及利息全部由甲方直接承担。甲方委托乙方通过乙方在银行的开立的账户偿还该笔贷款本金并按时支付利息。

  三、上述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因协议不成,可向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裁定。

  四、本协议的签订系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或欺诈的情形,本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代理贷款协议书 篇7

  甲方(受托方):

  乙方(委托方):身份证:

  联系方式: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顾问服务内容

  1、甲方为乙方寻找最好的贷款产品。

  2、乙方配合甲方向贷款中心提供办理贷款资料。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3、为确保乙方尽快办理贷款产品,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代查详版征信费用伍佰元整。(不管借贷业务成功与否,征信费用均不退还。)

  4、乙方的贷款金额审批签约以后,甲方向乙方收取下批贷款金额的%的手续费。(贷款业务不成功,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第三条附则

  1、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其它异议再协议签定补充协议书。)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委托贷款协议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乙方(受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元(大写:)存入乙方,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项目,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委托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此项贷款只限用于,不得挪作它用

  贷款金额:甲方委托乙方向借款人提贷人民币贷款元(大写:);

  贷款利率:此项贷款按年利率%计收利息;

  贷款期限: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如借款人在经甲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第三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取得有权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第四条委托贷款项目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

  第五条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委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贷款合同副本应送甲方。

  第六条乙方根据贷款项目财务收支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编报按季分月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

  甲方根据乙方编报的用款计划向乙方拨付资金。

  第七条乙方应按还款计划约定的期限如期收回贷款本息,乙方收回的贷款本息,最迟应于收回贷款后的个营业日内如数划缴甲方。

  第八条因甲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第九条因乙方审查定项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报送贷款使用的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采取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第十二条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方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通知中确定。

  第十三条乙方对甲方存入的委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计算,按季列入甲方委托存款账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计算手续费,并从单位账户收取。

  乙方将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四条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

  劳务费收入甲方得%,乙方得%。

  第十五条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规定从甲方汇出之日起计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账户(元以上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

  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第十六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七条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八条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九条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委托贷款全部收回,委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拨付资金,致使乙方未能按借贷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甲方应赔偿乙方向借款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如期将收回的贷款本息划缴甲方,应根据未缴金额按延期天数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贷款委托书 篇9

  因本人无法到场办理房产贷款手续,现授权我妻子,然后是身份证号×××,代表我向××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在本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的行为视同本人的行为,本人予以承认,其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授权期限:××年×月×日至×月×日

  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

贷款委托书 篇10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XX系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XX公司的XX为我公司在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的贷款卡申办事项代理人。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岁

  身份证号码:

  委 托 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委托付款协议书 篇11

  甲方:(委托方)

  乙方:(付款方)

  丙方:(收款方)

  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向丙方支付欠款项事宜,达成如下委托付款协议:

  1、甲乙双方于年7月签订的《 合同》,经结算合同总价款 元,乙方已经支付 元,尚欠 元没有支付。

  2、甲方委托乙方直接向丙方支付欠款 元,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

  丙方收款账号信息为: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乙方向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即视为乙方履行了《唐仲英纪念空间石柱及底座安装合同》(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同)的付款义务(付款金额以乙方实际支付的为准备)。

  4、丙方收到乙方的付款后,即视为甲方履行了《 合同》(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合同)的付款义务(付款金额以丙方实际收到的为准备)。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委托贷款协议书 篇12

  为了更好地融通各单位自主运用、暂时闲置的资金,保证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愿将资金作为委托贷款基金存入乙方,并委托乙方按甲方指定对象、内容代为发放。

  三、乙方对甲方存入的资金,未发放部分比照专业银行单位活期存款利率及计息方法,每季计付利息一次,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四、甲方一次批给、用款单位分次使用时,乙方即按批准发放金额一次由委托贷款基金账户中支出,另行保管,甲方不得安排使用。

  五、根据甲方与用款单位协议规定的利率,乙方每季计收利息后,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内,视同甲方委托贷款基金。

  六、乙方按每月末实际贷款余额的‰向甲方(或用款单位)计收手续费。

  七、委托贷款到期,由用款单位主动归还,并由乙方将收回的贷款本息,直接存入甲方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到期不还,乙方有权主动从用款单位的结算账户中扣收,逾期加计罚息20%,归乙方收入。

  八、甲方提取委托贷款基金,必须直接划入甲方在银行?分理处开立的账户内,不得转划他户和支取现金。

  九、乙方只承担甲方与用款单位所签协议中的有关条款的执行、监督、督促还款的责任。

  十、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起,直至委托存、放本息全部结清日止。

  甲方公章负责人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章

委托贷款协议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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