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书【精彩15篇】
每当我们进行投资合作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利益,我们需要起草一份投资合作协议书。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适的协议书,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呢?以下是热心会员“rl44”收集的投资合作协议书(共15篇),供大家赏析。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甲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2
中兴: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鉴于20xx年1月1日起,新公司法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司运作进行了重大改革,按照国家的新公司法、合同法精神,中兴国际控股集团以昆明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的技术项目作为核心支柱,决定以采取集团统一组建企业吸收股份的战略运作,以图在国内外全面实施开发中兴所有项目。双方已认可中兴的%26ldquo;对等公平、险利均担、平等占股、年度许可%26rdquo;和《经济技术合作规则》内容,双方合作建工厂或有限公司。经过协商,达成合作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共识)如下:
1,组建企业;中兴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在省市建立《中兴国际控股集团省市区有限责任公司》(在此原则下具体名称按工商要求设定),普通实施项目。经济技术总投资额为万元(100%),其中货币投万元,占%无形资产占%,计划年产规模。计划年产值计划年税利万元,(按政策本项目可免税)。按此投资生产规模可在级区域范围内实施。
2,现金注册方式;本合作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本公司的注册资金采取净现金注册方式,只要是在工商规定的下限额以上,有多少资金就注册多少资金,不必与实际总资产及各方实际股份比例匹配。凡知识产权无论是否估价都一律不抵占注册资金。注册资金可以低于实际总资产。(若要求必须评估无形资产的,由合作公司支付评估费)。
3,年分红方式;根据情况公司从年利润中提出60%作为股份分红,其余留作扩大再生产和技术开发等费用。
4,按区域实施和衡量技术价值决定货币投入;投资数额是按不同区域等级实施规模和技术价值与经济之间平等、平衡的原则,以及货币仅占总资产49%以下的原则制定的。合作方可按%26ldquo;全国、省市、区县%26rdquo;等若干等级范围实施决定投资额。无论那一种等级,均实行大投入大产出,小投入小产出,大投资上大规模(或提高实施区域等级),小投资上小规模(或降低实施区域等级)原则。在投资人仅有少量资金的情况下,所投入货币也可低于49%,但必须高于30%;新公司法中有新规定;%26ldquo;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或总资产)的30%%26rdquo;,即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资产不得超过总资产的70%.各方利益与风险均投资比例承担。各个人股东最低投资额不低于1万元。
5,保本付息加分红的双保险特优制;中兴子企业吸收当地股份加入,为了鼓励投资,所投股金无论是赢亏,都保证支付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保本年息。可以一人或多股东投入,以达到所需资金为准,公司各股东仅凭协议(或合同)和〈股份证明书〉按股份分红、分享产权和承担与股份相应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也按股份比例清算。
6、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合作公司为厂长经理聘任负责制,中兴集团可以聘用股份较多,并有能力者任董事、董事长、总裁、经理、厂长、以至企业法人代表。
7、子企业享受优惠:中兴集团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均是集团下属相对独立的法人子企业,子企业可以在每年检验授权书的条件下实施中兴技术项目,并可享受所实施项目不断创新改进而无需再重复交入门费的待遇,以及有后备项目防市场风险的优惠(也可以不需要优惠待遇而成为独立企业而不隶属于集团子企业)。
8、关于《中兴专有技术制》和专利权:由于法制还不十分健全,为了防止技术机密被专利局公开,中兴技术项目历来效仿%26ldquo;云南白药%26rdquo;配方的做法,一般实行
《中兴专有技术制》。但若合作方一定要求报专利,也可在合作成功后在隐匿关键机密的条件下申请专利(但一般机密会因此泄漏,泄漏损失由主张者自负)。
但凡本公司实施的专利权、技术后续改进权、同类或类似产品项目,(包括与项目有关的附属品)专利申报权一律属中兴研究所和技术原创人所有,任何合作方有实施权或参与实施权。
9,认股程序;各愿投资入股者可先下载填写%26ldquo;意向书%26rdquo;,也可直接填此协议书并认购股份。同时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如实填报认股。所认股份在十日内必须缴至
合作公司专用帐户上(具体办法另外行财务规则文件),并获相应的股份证明书。可以邀约投资但不得当股东代表。在合作实施期内,股东的股权永远有效。
个人股东在1至200人以内。公司一但成立,一律不得增认股份。
10,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相当于投资总额10%的技术保险金(入门费)不再由投资人个人支付,而是改由用合作公司的共同资产向技术权利人支付,此费可经集团和研究所相关人代收转给技术权利人。此费用在本公司%26ldquo;启动资金%26rdquo;中列支,(此费也可由投资人或他人暂垫支付,公司运作后由公司财务按收条数额赔还垫付人)。
11,法律责任;按合同法和专利法规定;若合作公司按技术权利人提供的技术方图纸或资料小试未成功,双方必须查清责任,若属技术有假,必须如数退还技术保险金或科技资助费(或入门费),中兴集团给合作公司另上其他项目。若属于合作公司生产条件或工艺差等原因所至,则技术权利人可以协助解决,无论反复或出动多少次,历时多长,都不得厌烦和反悔,直到成功为止。出动费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无论技术权利人和任何投资人,若反悔则按入门费额的双倍至十倍以上罚赔被反悔方,小试成功即技术合格验收。
12,运作程序;当技术权利人全额收到费用时可由中兴集团或中兴研究所给合作公司签发%26ldquo;每年检签有效%26rdquo;的钢印《授权书》,收费十天内必须向合作公司交付图纸技术资料作技术交底。签约起10天内,所认股资金中启动资金部份万元必须到合作帐户。一但资金已达启动数额,公司即按董事会资金概算安排,着手建厂、购置设备、聘用人员和办理其它有关手续,开始试验性生产(小试样机)以作为规模投产的决策(若需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费按有关规定由合作公司支付)待生产资金到位即开始规模性生产。建厂与基地建设同步进行。合作企业启动日(或筹建日)以钢印授权书签发日为准。
13、合作期限和解体分配:,按照公司法和国际国内贯例,合作期内无论任何原因,股东一律不得提出退股或变相退股,也不得强行要求公司购买股份(即变相退股)。但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动员他人购买其股份。合作期限一律二十年,期满双方认为必要时再续定。因期满不续定或中途因何种原因合作失败解体时,属于共同产权的合作厂财产按原股份利润分配比例清分。原进行之项目、技术、商标、名称等均无条件停止。
14,非原创禁止法;,由于目前盗窃他人技术成为时代时髦,防不胜防,故双方均有责任保护知识产权,应严防雇员有意无意扩散、转移技术或他人以购买试用样机、考察、合作为名侦察。严禁他人参观合作厂基地或生产线。工厂产品必须批发出厂,严禁零星出售样机样品。
凡曾经合作过的项目无论合作成功与否,除技术原创方以外,与合作有关联、接触的他方用此类技术申报专利的,一律按窃取和诈骗论。
15,违约;未按本协议实行即视为违约,未违约方可以自动解除协约而不退已支付额,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6、本协议为总协议,均按国家根本法制定,其中无论是按国法或企业规则制定条款,又属双方确认了的,均具法律效率,其中具体事项可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签定具体协议或《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可以另行补充修定。凡本协议各时期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执行(传真或电邮签署有效)。
中兴国际控股集团 投资(认购)股额 元
投资人股东签章 公章: (投入资金方) 20xx年 月 日
昆明市中兴机电能源研究所 (公章或手印): (技术项目 方) 20xx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3
在我们进行投资的时候一定是要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投资合作协议书参考范X,供大家参考。
投资合作协议书参考范X
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a和b共同注册,双方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1、总投资为70万;
a,现金出资人民币49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总共所占股份70%;
b,现金出资人民币21万元,并以本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所占股份为30%;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本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2、启动资金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28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
用于本公司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
3、注册资金为30万元,以30%最低注册资金计算为9万元;
a,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b,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
到账期限:公司注册完成后,日内,注册资金9万元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不得撤回。另外21万元在公司注册之日起年之内按照各自股份比例打入公司账户,如不能按时出资者视为自动退股。
三、公司名称和经营地点: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公司地点:
四、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与监事(监事由店长担任),任期年;
2、a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
3、b为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经营管理;
4、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股东皆有知情权,如提出相关问题,主要负责人须做出合理解释和适当的处理。在相关较重要事务上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由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五、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并转让。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在公司盈利情况下,允许所占比例小的一方优先增加投资比例,但不能超过总投资的50%。
(3)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4)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7)法律、行政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六、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公司在营业之日起,双方在此承诺,双方只在利润分配上不同,其他权利义务相同,双方工资待遇一致。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交纳税后的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股东分红,制度如下:
按照a占70%、b占30%的股份比例分红,每季度提取当季度的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七、经营资金的增加:
在储备资金不足情况时公司还需要增加经营资金,经全部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应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售,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需承认本合同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并应该向另一股东提出书面申请,股东应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此协议)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2、如公司没有盈利,刚根据公司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资股东。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
九、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各合伙人确定的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刚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
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双方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应。
十
一、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协商解决。
十
二、本协议签定于年月日,一式二份,合作双方生字后生效,合作双方各执一份。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股东:
证件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投资合作协议 篇4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
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取得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六条、违约责任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投资股份合作的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就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责任:
1)甲方将在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注册的高新技术公司,在土地和厂房条件具备后一个月内迁入并注册在乙方管辖的杨镇工业开发区。
2)甲方将其承担的国家“863”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项目的科技成果,在乙方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化。
3)甲方有义务引进其它的“863”项目公司落户乙方工业园区,并配合乙方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高新技术园区等有关事项。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合法经营,尽快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5)甲方招聘企业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本地人员。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迁入乙方工业园区工商注册登记需要的土地及房屋证明文件。
2)乙方负责提供甲方的项目产业化所需要的土地和厂房,并保证属于北京市规划局批准的工业用地。
3)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三个月内,乙方协助为甲方获得(前期)不少于2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4)甲方落户乙方园区之后,乙方负责落实并保证甲方享受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人才引进等等;同时享受地方政府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的增值税返还政策(即:增值税地方政府留成部分50%返还给企业)。
5)在甲方落户乙方工业园区之后,乙方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投资政策,相继解决甲方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副总经理)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学历)的科技人才的北京市户籍。
3、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不少于12亩,人民币9万元/亩,50年使用权;厂房:1500m2,轻钢结构,600元/m2。上述厂房由乙方投资修建,土地与厂房作价合计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2)乙方以上述土地和厂房(约200万元)入股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占甲方公司12%的股份,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益,并委派一名代表参加甲方公司董事会,但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乙方将12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和1500m2厂房的产权转入甲方公司名下,并协助甲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出让金以及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费由公司承担。5年后,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的股份按原价回购。
3)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三个月内将甲方需要的1500m2厂房建成,并交付甲方使用。
4)乙方交付甲方使用的土地,必须做到六通(即:路、电、水、通讯、蒸汽、排污)一平;上述六通一平的费用属于12亩土地面积以外的投资由乙方负责,12亩土地面积以内的投资除了厂房、道路、围墙和岗亭外由甲方负责。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除了法定原因外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解除。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3)承担违约责任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履约应得的合同收益。
5、不可抗力
1)本协议的履行因发生地震、水灾、非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战争、社会动乱、流行瘟疫等不可抗力事件,可以中止;如果协议的继续履行已不可能或不再必要,可以协商终止。
6、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拟对项目进行项目投资,乙方意愿与甲方共同投资,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投资份额、事务执行及利润分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项目,位于。甲方预计投资人民币万元,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在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中,甲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出资总额的%。总投资超过预计万元的,各方同意按出资比例同时追加出资。
第三条:合作双方责任
双方应按照项目开展进度要求,依据甲方指令按出资比例同时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出资应在年月日前支付全部出资。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并将资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投资项目债务先以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出资额度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利润分配期限
双方同意在项目最终清算后,被投资项目将投资利润分配给甲方后天内,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双方出资份额分享投资利润。
第六条:事务执行
1、甲乙双方同意委托甲方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执行投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
2、乙方有权了解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不得干涉甲方对共同投资事宜的处理。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乙方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以下共同投资事务须由双方一致同意即为有效。
(1)投资人转让共同投资项目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第七条:投资的转让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
2、任何一方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出投资项目处理。
2、任何一方私自以其在约定共同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模板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注册成立且至今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大写:人民币xx元),注册证号:xx,法定代表人为:xx;并共同投资享有位于项目地块(宗地编号为:xx)的使用权(以下简称:目标地块)。
基于以上事实及理由,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名称、主要经营地
名称:
注册号:
经营地址: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如项目正常运营,双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第四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1、甲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出资比例为xx。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x元(大写:xx),出资比例为xx。
2、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合伙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需追加投资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合伙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4、合伙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如遇政府征用或者拆迁,补偿款所得款项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5、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元的;
(3)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4)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的;
(5)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3、退伙清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项目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项目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新的合伙人。
第七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则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名义继续经营原合伙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或者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被依法撤销。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合伙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合伙人可自行清算。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最后再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出资比例分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出资份额或中途撤资的,按其出资额的10%向其他合伙人支付违约金。因撤资给合伙造成的损失大于前款约定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合伙财产对外提供担保的,其行为无效,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由该对外担保的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经营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公司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公司概况
1、设立的公司名称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3、公司的住所地为:。
4、公司的经营范围:。
5、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比例为%。
(2)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比例为%。
第二条、合作时间合作期限为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第三条、合作分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公司由乙方进行日常经营管理,甲方负责对外业务的拓展。具体分工如下:
1、公司工作人员聘用和报酬方案以及甲、乙劳动报酬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初定乙每月工资元,甲每月工资元。
2、甲方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并分管市场销售、人事管理及行政管理工作。
3、乙方负责公司日常的生产管理及技术管理工作。
4、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公司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的审批及原材料的采购工作,但单笔超过元的经营开支和单笔超过元的,业务开支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方可进账。
5、甲方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原材料采购进行全面监督,具体对公司的财务核算、费用支出、投资预算、资金周转及回笼、利润分配进行监管。
6、甲方负责对外业务的拓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每月可持发票等有效票据向公司报销元作为开拓市场经费,如当月开拓市场经费超出元,则由甲方向公司提出开拓市场经费计划申请,报乙丙双方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财务直接拨付。如乙方对甲方对外业务拓展效果不满意,可对甲方申请及使用开拓市场经费提出异议,异议提出时,应暂停开拓市场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如果因此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保密义务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
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利润分配合作经营期间,利润按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第六条、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则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缴总额%计付利息,逾期超过天者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其自动退出合作处理,其对新公司的所有出资不予退回,由守约的股东自行协商股权比例。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其后签订的公司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协议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
2、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3、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取得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份。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0
甲方:
乙方:伊犁纳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推动伊犁州地区互联网金融、信贷事业的发展,促进合作双方企业的转型升级,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双方多次交流和互访,鉴于双方在投资理念、项目筛选标准、投资决策机制、增值服务等方面有极强的一致性和互补性,为切实加强沟通和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双方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谋发展。
经友好协商达成本金融战略合作协议书框架协议条款:
第一条 合作事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拟在信息服务、财务顾问、资产托管、产权交易、担保租赁、股权投资、搭建中小微企业及商户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注册成立“富利源”品牌的伊犁州信息服务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共赢未来。
第二条 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
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通过业务合作与创新,加强风险防控能力,共同做大做强,精诚团结,目标一致,实现跨越式发展。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战略合作关系确立之日。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并对各自提供的信息、资源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服务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享有收益。
3、甲乙双方在市场推广、宣传和企业运营过程中共勉互助、一路同行、紧密合作。
4、甲方及其所属的运营团队拥有共同注册成立企业的70%股权,乙方及其所属的运营团队拥有共同注册成立企业的30%股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相关经营手续的正常办理,如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公账户等,以及合作单位的业务授权、资源授权和相关协议等。
2、甲方负责公司运营过程中各部门及负责人工作职责的协调和监督事宜。
3、甲方负责资料审核及风险控制,如资产评估,文件审阅,催收、回款。
4、甲方负责项目资金储备,保证公司运营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有足够的资金储备量,并且保证其来源符合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5、甲方负责公司启动资金储备,正式运营前的成本核算及正式运营前的费用支出。如办公场地租赁费用、装修费用、办公设备采购费用、注册资金等。
6、甲方负责公司股东章程、协议的%26#39;制定,负责公司规章,员工职责等规范性制度的制定。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双方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产品类型、业务知识的培训及宣传。
2、乙方负责行业信息汇总跟新,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营销策划,营销话术标准等文案。
3、乙方负责公司经营项目、全线业务的营销推广,以及业绩指标的达成。
4、乙方负责业务部门的人员组建、筛选、培训、考核。
5乙方需配合甲方完成公司自组建到正式运营期间的任何需求服务。如装修跟进,办公场地及设备的日常维护等。
6、乙方需服从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五条 申明
甲乙双方根据市场调研、资源储备等因素综合考量,共同协商拟定公司经营目标,运营项目,产品类型,业绩指标。最终由甲方负责决策。
甲乙双方参考行业标准及公司经营理念等因素协商拟定公司组织架构,员工薪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最终由甲方负责决策。
公司的运营项目、业务体系、产品的最终解释权及法律效应归属于甲方。 科技金融,共赢未来。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本协议所指之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对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一切技术经营信息。
2、甲乙双方对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共同注册成立公司的发展之唯一目的。
3、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股东会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人披露。
4、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八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九条 协议之终止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年,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不可抗力,如遇战争、停电、罢工等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地震、火灾、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投资合作协议 篇11
甲方(需款方):
乙方(投款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基础上,乙方对甲方东葛路酒店项目(下称“项目”)提供项目资金,用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金额
本协议项目项下资金投资额为:大写:陆拾万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二条 期限
投资合作固定回报期限为: 叁年,自本协议生效,款到达甲方新设帐户之日起算,至双方约定的最后一个还款日为止。到期后,如甲乙双方无异议可以延续本合同直至酒店物业到期,双方需在本合同上签字确认。
第三条 用途
本协议项目下资金款项用途如下:
一、用于甲方酒店经营的固定资产采购。
二、用于甲方酒店经营周转。
人民币接款帐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第四条 浮动收益与固定回报收益的方式
自开业之日起(约x年11月15日开业),每月25日前结算上月收益,按该项目纯利润的40%进行结算收益,开业一个月后开始收益不足贰万肆千元的将按贰万肆千元保底结算,超出则按40%股份实际金额结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逾期未支付保底收益超过30天的。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本项目资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干涉正常营业的行为,私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任何内容的。
(二)产生上述违约事件而导致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守约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如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本付息,且又未就延长期限事宜与乙方达成新的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出资5%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期足额还本付息时,乙方有权就到期未支付总额,参照国内银行同期贷款协议条款按同期利息计加收复息的双倍金额。
3、如乙方以任何理由干涉项目正常运营或私自透露本协议涉及秘密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暂停支付收益。
第六条 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友好协商同意后可以修改、补充。本协议任何修改和补充条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协议以外的任何附加条款的增减均不影响其本条款的执行效率。本协议达到以下条件可以解除。
一、甲方连续陆个月没能达到预期收益的,双方可协商解除。
二、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均无意续签协议的。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因本协议书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投资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篇12
甲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性别:民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金: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
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双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早办设立公司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双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前几年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3
甲方:王 五,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乙方:张 三,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丙方:李 四,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甲乙丙三方就投资合作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投资合作背景
、深圳市某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甲方作为股东实际投入资本金20万元,占公司的股权比例10%。
、三方均认可是在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固定资产和货币资产等实有资产处于***资产状况,详见财务报表***。
、甲方向乙、丙两方保证,甲方已经取得了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
二、合作与投资
、合作方式
三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投资及比例
2. 三方各自投资额及比例如下:
.2三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投资款缴纳于深圳市某某公司,由深圳市某某公司分别向三方出具财务收据。
三、收益分配
利润分配比例
3. 三方经营深圳市某某公司期间的收益分配以三方实际投资的比例予以分配。
3. 利润分配计算及时间
3..1依照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所规定提取相应的发展基金或公益金等之后予以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
3..2核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时,三方均同意把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负债支付完毕之后再分配收益。
3..3 每半年核算一次公司可分配利润并予以分配。
前期负债的项目
三方均明白和认可,深圳市某某公司前期债务是指如下之债务:
3. ***
3.甲方为取得深圳市某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和控制权而需向其他股东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整);
.3 ****
前期负债的偿还
3. 上述3.条约定支付给其他股东的费用偿还,以甲方和其他股东于 年 月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方式支付。该《股权转让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附件,且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该《股权转让协议》;
3. 乙丙两方均予以认可,以支付给其他股东的同样方式支付上述.3条中约定支付给甲方的费用。
四、转让投资或股权份额
不论三方是否作为股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三方均不得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本协议生效之后,一方要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需提前15日通知其它合作方且取得其它合作方的书面同意,其它合作方有优先认购权。在其它合作方既不同意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也不认购所转让的投资或股权份额时,转让方可以向三方之外的他方转让投资或转让股权份额。
五、股权变更登记
当本协议条项目费用支付完毕之后,依照附件《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方式以合作三方为股东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变更之后三方的持股比例与三方的出资比例一致。
六、合作经营管理
合作经营期间,由甲方出任法人代表,三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经营期间的公司管理、业务拓展、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配备及薪资等事项及其它重大问题由三方共同决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商讨规定。
七、未尽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三方共同协商,并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参照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时,三方均享有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的权利和承担关于股东的义务。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4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电话:
丙方:身份证号:电话:
丁方:身份证号: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作为共同发起人参与
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
甲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出资元,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
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拟发起建立的公司及正式建立以后的
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创造的利润为共同投资人的
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2、所有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负责具体经营、财务的股东有
义务向所有投资人公开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共同投资建立的公司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因公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在执行事务时如因某个投资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其余投资人按照协商给予赔偿。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抵押;
(3)更换事务执行人。
(4)因故退伙的。
五、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需有正当理由,并在其余投资人全体同意方可退出;
2、退出需提前半年告知其它合作人并经全体投资人同意;
3、退出后以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并在3个月之内予以付清。如情况特殊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同意方可以全体投资人商定的形式返还退伙投资人;退出时距离本协议签署之日未满一年的只返还退出投资人百分之80比例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4、各共同投资人未履行应尽义务的,消极怠慢共同投资的公司事务的,经全体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可按退伙(退出)处理。退出时返还退出投资人资产(按照退出当时公司的财产状况比例)。
5、各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6、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7、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发起建立之日起(本协议签署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撤回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公司不能成立时,对建立公司行为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4、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一致意见后处理。
七、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如果逾期15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公司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抵押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15
合伙人: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企业的名称: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
第五条合伙人共出资
第六条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八条合伙目的:
第九条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
第十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姓名住所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出资
方式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权属
证明缴付出资
期限占出资总额比例
第十二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以下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2、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决定。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委托合伙人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并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2、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四条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④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解散与清算
1、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业无法存续、
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
2、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一些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
3、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还应当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清算人主要职责:
①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②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③清缴所欠税款;
④清理债权、债务;
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⑥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全体合伙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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