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协议书
股权赠与协议书(优秀5篇)
【简介】在股权交易中,股权赠与协议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明确了股东之间的权益分配和交易条件,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合作框架。本文是热心网友“tongfu”整理的股权赠与协议书(共5篇),以供参考。
股权合作协议书 篇1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 号门面房开店,店面项目为133号,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店面,三方对店面装修及购买设备的费用进行均摊;此门面每年租金为万元,甲方每年摊租金为1万元,乙方每年摊租金万元,丙方每年摊租金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项目分红,转让时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能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②购进常用货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 月 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为当月纯利润。三方的红利按每月纯利润进行分配,甲方为纯利润的40%,乙方为纯利润的30%,丙方为纯利润的30%。
第五条 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本年度总收入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以上合同若有更改,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后方可更正。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签约日: 年 月 日
股权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鉴定本股权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一下条款执 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三年。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计 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已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100股,甲方占股,乙方占股
四、分红:1、每月.I一日为股东会议日,通报上月经营情况o
2、每满三个月分红一次,以当月 日为分红日。
3、乙方每月工作须满24天方可参与分红
4、如甲方用折旧费开设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 (1)时间为三年,满一年按当时投资金额1/3退还(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满二年按当时投资金额2/3退还。
(3)满三年按当时投资金额3/3退还。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额如数退还。 (折旧费及开店基金不予退还)
六、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费5%(以当月现金业绩计算),折旧题摊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进行同行业营利性投资,如有隐匿之情形则以无条件退股论。
2、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无故六天不到岗视为自动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o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5、卡金在末消费前,不得入每月业绩帐,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客户信用。
6、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
八、乙方获得xxx股权后,只保留分红权,乙方承诺其他权益均五条件由甲方全权代理。
九、甲乙双方拥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间,甲方以xxx名义开设新店都与乙方有关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其他股东见证(签字)
股权转让协议书 篇3
转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 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转让股权
第一条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经 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乙方受让上述股权后,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第三条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四条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之日起 日内,乙方支付剩余价款 元。
第三章 工商变更登记
第五条 乙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并负责准备妥当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六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委派专人)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承诺与保证
第七条 甲方承诺拥有转让股权完全的处分权,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不存在查封或其他转让障碍,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八条 乙方认可股权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足额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股权转让价款的,每延迟1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提交公司工商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协议于20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签字) 乙方:
股权协议书 篇4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和在建厂房 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 层、地下 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 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 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 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浙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股权赠送协议书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股,占股份。
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将其中股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份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股,以每股 元的价格,共计人民币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向甲方指定的的账户。
3、因股权转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交易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续,每逾期解除一天,则乙方按转让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赔偿金。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按照申请仲裁时适用的贸仲委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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