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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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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汇编12篇)

  【导语】每当一家公司与另一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作的顺利进行,一份合适的合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完善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呢?本文是会员“paojiubinxinai”整理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共12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1

  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

  鉴于

  甲方基于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及管理需要,与乙方协商一致,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为了厘清双方权利义务,特于 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承包事项:公司所有与经营管理相关的事宜。

  第二条 承包经营的方式: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公司全部经营权发包给承包方。承包经营期间,由承包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期限、费用

  第四条 承包经营的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承包费为 元/年

  (大写:人民币每

  年 ),五年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承包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完毕。

  第六条 承包期间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房屋租金、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宽带费、电话费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均由承包方支付。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承包事项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权。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组建公司的管理团队、聘任公司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建公司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部分人员的安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权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合同终止后,由承包方出资购买的设备和资产归承包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得的合法收入。

  第八条 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九条 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的义务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合法用工、按期如数缴纳承包事项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若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包方承担对公司的处罚,发包方可向承包方追偿,并可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需维护公司形象、保护公司资产,不得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若承包方作出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必须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中应由承包方支付的费用,延期支付的,经发包方催告后仍不履行,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视为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所缴纳的承包费不再退还。

  承包经营期间因承包经营事项的经营行为造成的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由发包方或公司承担的可向承包方追偿。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享有的权利

  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有权监督公司的实施情况。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享有监督权。

  有权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组织审计机构对承包情况进行审核,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十一条 发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应尽的义务

  不得干涉承包事项的经营管理,但损害公司利益的除外。

  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为承包方开展承包事项提供协助和便利,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其 他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对方有权合同解除。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已缴纳的承包费用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承包方解除合同的,发包方除退剩余的承包费用外,还应按承包费的6%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每章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设置,标题不作为合同内容使用,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字为中文,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合同附件:

  1、发包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包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移交时公司财务及资产负债表

  发包方(盖章)

  发包方代表(签字) 承包方(盖章) 承包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第一条 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三条 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元。

  2、承包方按递增%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计算,即年月交元;年月交元;年月交元;年月交元;年月交元。

  第四条 企业留利分配

  项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奖励基金%

  企业留利

  第五条 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第六条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3、新产品开发项,主要新产品是。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元;年为元;年为元;年为元。

  5、产品质量要求。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

  8、出口创汇指标。

  9、产值指标。

  10、上交利润。

  第七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商、服务工作。

  2、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或严重违法经营,或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是企业在承包期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自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XXXXXX

  乙方(承包方):

  本协议签订的背景:

  乙方系甲方公司内部股东,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决定将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 房地产工程项目以公司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乙方经营。现甲乙双方就乙方承包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标的物:

  乙方承包的标的物为公司正在开发的 房地产工程项目在约定的期限内的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承包经营的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房地产工程项目所涉的房地产全部完成销售止。

  第三条、承包经营方式:

  1、乙方以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介入公司的经营活动,即由乙方负责融资,对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实际的运营活动,公司其他股东不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

  2、乙方在承包期间应当每年向乙方支付承包金 万元。该笔款项于每年之前付清。

  3、乙方承诺从项目前期投资所获得的收益中优先拨出资金作为承包金支付给公司。

  第四条、承包方的经营收入: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乙方享有。甲方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取得承包金后,不再参与乙方承包项目的盈余利润分配。

  第五条、在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以委派的一名代理人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权利如下:

  1、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承包经营权,甲方无权干涉。

  2、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并报股东会备案。

  3、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4、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期间的义务如下:

  1 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账目清楚、财务资料完整。

  3、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1、有权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但甲方行使该权利以不损害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为限。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乙方的承包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甲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甲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乙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乙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以乙方对承包项目的投资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承包金的,应当立即支付并按照应付未付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应提供公司股东会关于同意乙方内部承包经营以及不干涉乙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将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甲方(发包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承包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丙方是丁方的股东,甲方持有丁方 %股权,乙方持有丁方 %股权,丙方持有丁方 %股权,合计共持有丁方%股权。经丁方股东会100%表决权决议通过: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承包经营丁方。就该甲方承包经营丁方的行为,由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以下基本原则,于20xx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甲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非法经营;

  2、乙方、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第一条:被承包企业的名称为:四会市晶宝玻璃有限公司。

  第二条:承包费

  、承包费为每年陆佰万元整(¥元);

  、承包费按年支付,在承包经营期下一年的1月底之前支付;

  、本承包费由乙方、丙方按在丁方的持股比例分配,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元/年,丙方分得本承包费为 元/

  年;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丙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的转让,股权受让者依据本合同享有乙方、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丙方的义务;

  、承包经营期间,甲方可以将持有丁方的股权进行公司内部的转让,不可以进行公司外部的转让。

  第三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三年,从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包期限届满前90个自然日,丁方持股10%以上股东均可向丁方书面提出承包经营意向,同等条件下,本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者享有优先承包经营权。

  第四条:丁方资产

  、本合同签订前丁方应进行财务审计,以最近一次由甲方、乙方、丙方签名确认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表为准;

  、甲方在条确定的.资产之后,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作为丁方向甲方的借款处理,以甲方实际投入资产的支出收据或发票为准;

  、甲方新投入到丁方的资产,每年折旧10%,折旧后的资产归入到丁方的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仍作为丁方向甲方借款处理,在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清偿。如果在本合同期

  满或解除合同时确定了新的承包经营者,则由新的承包经营者一次性清偿给甲方。

  第五条:履行合同的担保

  、甲方、乙方、丙方在所持有的丁方的股权作为甲方、乙方、丙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该股权不足以抵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则权利方仍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丁方在本承包经营合同期间,不可以对于甲方、乙方、丙方的内外部债务进行担保。

  第六条:丁方债务增减承担

  、在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减少,则乙方、丙方按照各自持有丁方的股权比例,以减少的债务为基数,向甲方支付该款项,支付时间为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次日计10个自然日内;

  、在条确定的丁方资产之后,本承包经营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若丁方的债务增加,则增加的部分由甲方偿还。

  第七条:股东权

  、甲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丁方的承包经营者,在承包经营期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而给丁方、乙方、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丁方、乙方、丙方赔偿;

  、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约定方,在甲方承包经营期间不得干涉甲方的合法经营活动,因合法

  经营需要而进行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议表决,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乙方、丙方出席、参与、表决时,乙方、丙方应予以配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并不得投反对或弃权表决;

  、对于丁方变更工商登记、合并、分立、重组、清算、增减注册资本等关系丁方人格的事项,甲方、乙方、丙方依法行使股东权,甲方不得以条为理由抵抗乙方、丙方行使股东权;

  、对于甲方的非法经营行为,乙方、丙方作为丁方的股东拥有依据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使股东调查、监督、举报、诉讼权,同时作为本合同的签约方,乙方、丙方可依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乙方、丙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甲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丙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被行政、司法部门确认为存在重大非法经营行为; 2、本合同履行一年以后,丁方负债率增加 %以上; 3、阻碍乙方、丙方行使条股东权。

  、乙方、丙方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1、暴力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丁方停产、停工20%以上;

  2、阻碍、拒绝行使条股东权。

  第九条: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

  、甲方、乙方、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得在丁方之外从事与丁方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本合同及本合同相关的信息均为商业秘密,甲方、乙方、丙方均不得非法目的知与第三方。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签约方对本合同争议,在协商不成下,约定由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它

  、合同的补充、变更均由本合同签约方另行签约文件,与本合同并同使用;

  、与合同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资产负债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文首时间签订于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共同协商,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属于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性质,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约定具体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2、甲方购买一辆19座宇通公交车,车辆牌照号为:吉B号,由乙方承包双方约定在桦甸市阳光嘉园小区北门至桦甸市五中12路公交车线路及时间从事经营。

  3、车辆及线路经营所有权属于甲方固定资产,乙方为承包经营方,乙方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承包期内费用 元。

  4、乙方必须按照公交公司规定的12路公交车的运行起止地点,时间,路线经营,超出规定的范围运营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若对甲方车辆及利益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经营权)

  5、乙方承包车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6、本车车辆广告费用收入归甲方所有,包括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归甲方所有。

  7、乙方在承包经营期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车辆违章及交通事故赔偿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照规定期限检车,做二维。

  9、乙方在承包期到期时,必须将本车车体外观,车辆钣金,恢复承包时模样,如有无法恢复,如轮胎磨损之类可按相应维修价格或折价赔偿。

  10、乙方无权将本车作为债务抵押、抵偿、担保、转包等损害甲方利益的一切决定。、

  11、乙方不得利用本车从事非法活动及相关违法事件,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2、本车承包期为1年,到期可续签,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一年,过期如不续签无效。

  1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需补签新条款,可随时补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即签订日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望双方各自遵守(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经营合同 篇6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更好、更有效地盘活我村 市场的资产、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市场的经济收益,根据 市场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同共遵守:

一、 市场概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市场位 ,市场各项设施及建筑状况以参加投标前所考察现状为准。大铁棚内的铺位、猪肉档、鱼档、冰鲜、烧腊、熟食、咸杂,毛鸡档、光鸡档、瓜菜档、水果档,临散档以及地摊,原供销社铺位,牌坊以内的档位,牌坊以内的档位,农商行门口的夜市档位(附图),如政府整治时则必须配合,同时不影响道路畅通为原则,否则甲方有权制止和作出处罚。

二、承包期限

  甲方将 市场整体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 9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租时间以及分期租金的升幅

  1、因涉及到甲方在承包前已签定铺位租用期,部分还未到期,因此第一期、第二期的承包租金都按中标价人民币 万元计算。经甲、乙双方协商,承包期限为9年,第一期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期的租金同样是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期开始承包租金按中标价为基数每年升幅5%,即承包租金为人民币 万元正(大写: )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租金采取按月缴交当月租金,以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支付每月租金,乙方需于每月5号前缴交当月租金,由甲方开具缴款发票,其发票税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接管后,原来甲方与档位使用者的合同到期后,才能与档位租用者重新签定合同,乙方在遵守国家规章制度及租赁合同等规定,自主经营,保持市场稳定。

四、合同定金的交纳

  乙方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投标时所交的押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转为合同定金。合同到期后,若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或不续约时,甲方将在一个月内无息退回上述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在 年 月 日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好市场交接手续。对于该市场内原有的承租户在合同期内需维持现状,在承租户合同期满后乙方将市场档口对外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原租用者应有优先承租权。

  甲方原来与档位租用者的合同到期后,乙方才能重新与档位者签租用合同,收押金的额度应是档位每月租金的三倍,并且押金的收取是由甲方暂收代管,目的防止乙方收取押金后,弃场不理、不管,从而带来甲方无法运作和损失(如乙方接管后,不等于原租用档位合同未到期就取消,重新签约,所带来的一切争议和后果,由乙方负一切责任)。

  自交接之日起, 市场由乙方经营管理,由此产生的各种风险及费用(如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发票税费、管理费以及国家的规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必须严格参照相关政府部门对本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管理的要求。如果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市场混乱,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定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管理好市场的秩序,不得影响交通秩序。对市场范围的乱搭乱建的临时物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清拆。如果乙方认为需要对市场进行改造或整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改造或整改方案(改造或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拆。改造及整改部分,在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与市场摊档经营者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的最后期限,不得改变原摊档的种类分布格局,如需变更必须向甲方提供变更方案,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作乙方违约。

  合同期内,若遇政府部门征收, 市场原有建筑设施及土地的赔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出资建造的设施赔偿则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之日起, 市场所有建筑及设施(含乙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五、甲方权力、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的责任,联同有关部门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对市场进行考核,乙方须予以积极配合;

  2、在日常管理中,甲方有权派工作人员对 市场进行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 市场用于经营农贸市场,保证市场有序运营。

  2、乙方应积极配合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管理,并负责出资购置市场消防安全等各类用品。

  3、乙方自行承担市场各类设施维修、维护的费用,并承担市场正常运行的各项经费。乙方对本市场的用水、用电、防火等安全负责,市场范围的用电要符合用电安全规范。在乙方承租期限内必须对本市场购买 万元的财产险,受益人必须为甲方,以及市场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市场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

七、违约责任

  乙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限缴清租金,若延迟交纳租金的,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缴交人民币 元(大写: )滞纳金;若乙方延迟支付租金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已缴交的合同定金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其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市场承包期满后,原承包者如有意向继续承租时,在期满前三个月应向甲方提出意见,同时甲、乙双方协商定出承包价,重新签约承包租用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7

  目录

  前言

  1)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税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和%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26times;%26times;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双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登记地:%26times;%26times;

  法定地址:%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代表:

  姓名:%26times;%26times;%26times;

  职务:%26times;%26times;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分别委托%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为其授权代表。

  1、%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登记地:%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地址:%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代表:

  姓名:%26times;%26times;%26times;

  职务:%26times;%26times;

  国籍:%26times;%26times;

  2、%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登记地:%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地址:%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代表:

  姓名:%26times;%26times;%26times;

  职务:%26times;%26times;

  国籍:%26times;%26times;

  3、%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登记地:%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地址:%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代表:

  姓名:%26times;%26times;%26times;

  职务:%26times;%26times;

  国籍:%26times;%26times;

  第二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合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在%26times;%26times;市登记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如下:

  名称:中文:%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英文:%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法定地址:%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第四条 合营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正当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公布新法律,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合营企业承担责任,并按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损失。

  第三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企业的宗旨是: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建造、经营具有现代化水平的%26times;%26times;俱乐部,为中外人士(新闻工作者、实业家、商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提供社交、会议、办公、通讯、康乐、食宿场所和服务。通过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26times;%26times;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26times;%26times;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26times;%26times;平方米(约%26times;%26times;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26times;%26times;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26times;%26times;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26times;%26times;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26times;%26times;美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营企业,作价为%26times;%26times;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26times;%26times;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26times;%26times;美元,占%26times;%26times;%;乙方出资额为%26times;%26times;美元,占%26times;%26times;%。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26times;%26times;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26times;%26times;美元,合计%26times;%26times;美元,作为出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26times;%26times;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分别为:%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26times;%26times;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26times;%26times;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26times;%26times;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26times;%26times;美元汇入合营企业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内交付%26times;%26times;%的注册资本,计%26times;%26times;美元;

  第二批应于%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年%26times;月%26times;日之前交付%26times;%26times;%的注册资本,计%26times;%26times;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26times;%26times;%/日向非违约方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26times;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26times;%26times;美元外,不足部分%26times;%26times;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26times;%26times;美元,合营企业委托%26times;%26times;银行牵头、%26times;%26times;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26times;%26times;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26times;%26times;美元)的%26times;%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26times;%26times;美元)的%26times;%(扣除前款所述建筑费的%26times;%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26times;%26times;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26times;%26times;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26times;%26times;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26times;%26times;天内书面答复是否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在合营企业成立后,成立以%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为首的由%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组成的投资公司,如未发生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情况,乙方可向该投资公司转让乙方出资者的资格或全部出资额。但是,该投资公司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能力。

  乙方应于转让前%26times;%26times;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合营企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甲方要为尽快取得该项批准进行积极协助。

  如乙方不按上述方式进行转让,则必须要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各项义务。

  第五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合营双方除必须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协助办理下述事项:

  甲方:1.协助合营企业向中国有关当局办理合营企业成立的申请批准、注册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协助合营企业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向中国有关部门办理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所有权移交给合营企业的手续;

  3、负责提供新建建筑物和改造原有建筑物所必要的有关法规、数据和资料;

  4、在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成立之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外籍业务人员的入境、居留等手续;

  5、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经营中的水、电、煤气、暖气、通讯、道路等有关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正常使用的联系事宜;

  6、协助合营企业办理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需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的报关手续,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和申报减免税手续等事项;

  7、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招聘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的事宜;

  8、协助合营企业就改造原有建筑物、新建筑物的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事宜,尽快取得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9、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原有建筑物改造完成之时,新建筑土建工程完成之时,使其通过中国有关验收部门的竣工检查;

  10、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取得%26times;%26times;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向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贷款许可手续;

  11、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乙方:1.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针和计划,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外联系以最优惠的价格采购或租用建设工程和经营所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并安排运抵指定的中国港口;

  2、根据合营企业的利益和需要,推荐和派遣有能力胜任和有合作精神的人员参加合营企业筹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3、尽最大努力协助合营企业为其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业人员在中国境外培训提供场所和一切必要的条件,或其它有关安排;

  4、协助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26times;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6times;名董事,乙方委派%26times;名董事。

  第二十七条 董事的任期为%26times;年,董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如果一名董事的职位因故出现空缺时,其原委派方将另外派一名董事替补。

  遇有特殊情况,委派方可以在其委派的董事任期届满前更换该董事,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和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长由甲方、副董事长由乙方分别从各自委派的董事中任命。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应由董事长授权另一名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条 董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即符合法定人数,方能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另一名董事或一个第三者代表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表决。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须得到出席会议的董事半数以上的同意,而且其中须包括有甲乙方各自委派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方能作出决议。

  第三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的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但合营期满的解散不包括在内);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

  4、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应委托副董事长或另外一名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的提议,董事长必须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权,除非他们本人是董事或者是被委托代表一名董事。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上决议的事项,应分别用中文和%26times;文作出议事录,经出席的董事或第三十条所指的受委托者签字后由合营企业归档保存,并抄送甲乙双方。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在中国%26times;%26times;举行。经董事长与副董事长协商同意,也可改在其它地点举行。

  第三十七条 除了担任合营企业经营管理职务应得的报酬外,董事不得从合营企业获取任何报酬。但董事会开会期间的往来旅费、住宿、招待等开支由合营企业负担。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董事会之下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视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一或三名,总会计师一名,审计师一名。上述人员为合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第四十条 在合营企业成立之后的前%26times;年,本着甲乙双方人数对等原则,总经理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从合营企业成立后的第%26times;年开始,总经理由甲方推荐,副总经理由乙方或甲乙双方分别推荐。

  在合营期间,总会计师由甲方推荐,审计师由乙方推荐;如双方同意,审计师也可由甲方推荐。

  第四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可以兼任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它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对董事会负责,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它下属人员,并行使其它被授予的职权。在总经理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授权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

  副总经理辅助总经理工作,并在总经理授权之下,分担一定范围的经营管理的领导职权。总经理对合营企业日常业务中的重要事项,应与副总经理协商一致。

  前款规定的重要事项在章程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任何经济组织的执行职务,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合营企业的商业竞争,否则,应视为合营企业的失职行为。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董事会决定可随时解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董事的决定,在经营管理机构中分设若干部门,分管合营企业各方面的业务。分设的部门经理和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向总经理负责。

  第四十六条 经营管理机构包括临时设立的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及福利等,由总经理负责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旅馆部分的经营管理,委托%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负责,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委托条件、拟订委托合同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 筹建和筹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在开始阶段,应在董事会的授权和监督之下,由总经理在副总经理协助下完成以下三项任务:

  1、有关合营企业的建设工程的工作;

  2、有关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准备工作;

  3、原有建筑物和设施全面开业前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九条 对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三项任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应作如下的责任分工:

  1、总经理负责全面工作;

  2、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分别负责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的工作。

  第五十条 为完成上述四十八条中所列的合营企业开始阶段的三项任务,由总经理负责组织配备适当人员,分别建立筹建处、筹备处和行政处,其职能如下:

  一、筹建处

(1)组织制订方案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并报中国主管当局批准;

(2)根据批准的扩大初步设计,制作工程预算,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报董事会决定;

(3)接洽承包设计单位,安排与其订立设计合同的有关事宜;

(4)接洽总承包施工单位,安排与其订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事宜;

(5)安排在中国境内外采购和运输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

(6)随时督促检查承包设计和承包施工的单位按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根据需要与对方协调解决履行合同中发生的问题;

(7)及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隐蔽部分,组织部分工程的验收及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8)严格按照设计和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掌握设计费和工程费的支付,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支付其它有关费用;

(9)整理和保存有关设计、施工、验收的一切图纸、文件和其它记录资料;

(10)其它有关筹建的业务。

  二、筹备处

(1)维护、管理原有建筑,维持正常营业;

(2)就康乐、旅馆、办公楼、饮食店和商店等各不同营业部门分别制订经营管理计划,并联系、安排上述营业部门经营管理的对外合作和委托的有关事宜;

(3)安排各营业部门的所需设备、家具和其它用品的采购、运输、安装;

(4)拟订各营业部门人员的编制;

(5)安排和管理对营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6)做好合营企业全面开业的一切准备。

  三、行政处

(1)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有关法律事宜;

(3)负责文书、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等工作;

(4)制订财会制度,全面负责财会工作;

(5)负责资金的筹措、使用及收支工作;

(6)负责新建筑及原有建筑的建设、改建费的投资预算、结算的管理工作;

(7)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选拔、聘用及岗前培训工作;

(8)制订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福利待遇方案及奖惩条例等。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条所述临时机构在完成其规定的任务后,经董事会决定,应即行撤销。在临时机构撤销以前,总经理必须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就合营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做好全面开业准备。

  第五十二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协商一致后,可将筹建和筹备工作的一部分与第三者合作完成或委托第三者代理完成。

  第五十三条 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设计,须由合营企业委托%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和%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合作进行,其有效送审设计方案的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增加部分,不得超过%26times;万平方米的%26times;%。

  合营企业委托%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总承包合营企业新建筑物的建设工程。

  第九章 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必需的机具、材料、设备、交通工具及其它用品,应由总经理负责提出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将拟在中国境内采购和必须从中国境外进口的品目分别开列清单,报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者采购。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建设工程和营业所需物资的购置,在品质、价格和交货期限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中国的产品。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合营企业各方面的设施达到国际上较高级的水平,如合营企业需要从中国境外进口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按中国政府规定事先编制计划,申领进口许可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申请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第十章 劳务管理

  第五十七条 合营企业所需要的中国籍职工,可以由甲方推荐,或者在劳动人事部门协助下,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核,择优录用,并与之签订雇佣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招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由经营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中国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具体规章,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合营企业与本企业工会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十三章的各条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合营企业的中、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管理人员的薪金待遇,由董事会决定。中国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与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同工同酬。

  第十一章 税务

  第六十一条 合营企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和规定,缴纳各种税款。在新建筑物和原有建筑物开始营业前,合营企业向中国税务机关提出分别享受减免所得税的申请,经批准后实行。

  第六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十三条 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分别下列三种情况,采用直线法进行折旧。按期折旧完毕,不留残值。

  1、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原有建筑采用加速折旧办法。新建房屋、建筑物自投入使用次月起%26times;%26times;年折旧完毕,原有建筑自投入使用次月起%26times;%26times;年折旧完毕。报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后实施;

  2、各种机器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26times;%26times;年折旧完毕;

  3、各种车辆和电子设备,自投入使用次月起%26times;年折旧完毕。

  第六十四条 在新建建筑竣工和原有建筑改造完成后,总会计师应尽快计算列出合营企业固定资产一览表,并经审计师审计,由董事会作出决定,连同折旧办法一起报请中国税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章 财务与会计

  第六十五条 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由总会计师在审计师的协助下,根据中国财政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并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予以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合营企业的财会制度应报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北京市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一个会计年度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至该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六十七条 合营企业出据的单据、帐簿,均用中文书写,季度、年度报表分别用中、%26times;文书写。人民币为记帐的本位币。对外币的收支除应登记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外,还应按照确定的汇率(根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记帐。由于货币兑换率波动引起的损益应作为当年损益入帐。

  对于外币的现金、银行存款,其它收付款项以及债务等,除按当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还应按实际计算金额和收付的货币另行记帐。

  第六十八条 合营企业应按季和按年度提出会计报表,分别报送甲乙双方。合营企业的季度和年度报表分别报送%26times;%26times;市税务机关、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年度报表还应抄送原审批机构。

  报表格式应符合中国财政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1、每季的会计报表,应在季度终了的次月二十日前提出;

  2、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的四月三十日前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报出。

  第六十九条 合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决算,如出现亏损,应由次一年的税前收益中弥补,在补足各年度亏损及偿还该期应偿还的银行贷款之前,不得分配当年的利润。

  合营企业经年度决算实现的利润,在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剩余的利润,按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各种基金的提留比例,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它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合营企业要在中国国外或香港、澳门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应向中国有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三章 审计

  第七十一条 在合营企业的每个会计年度末,合营企业应责成审计师对企业的帐簿和单证记录进行审计。该项审计须在不迟于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6times;%26times;天内完成。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连同审计师的报告应在完成后尽快提交给董事会及甲乙双方。

  第七十二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前条所述年度审计结束后的%26times;%26times;个月之内,对合营企业的全部帐目进行审计。此种审计完成后,须向董事会提出审计报告。董事会应在收到该审计报告%26times;%26times;天内,对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第七十三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在各会计年度中,对一项特定的帐目或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此种专项审计须提前%26times;%26times;天书面通知对方,抄送总经理,并且应尽量不影响合营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

  第七十四条 根据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须自己另行聘请审计师或会计师进行审计。此种审计产生的费用由要求进行审计的一方负担。

  第十四章 土地使用费

  第七十五条 合营企业自用地合同规定的时间起截至合营期限终止或合营企业提前解散时为止,每年按规定向中国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交纳所占用土地的使用费。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的合营期限为%26times;%26times;年,自合营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原有建筑自双方缴足第一批出资额之日起开始营业、改造。原有建筑的营业、改造和新建筑的建设为第一期,时间约为%26times;年。新建筑物竣工后和原有建筑一起全面营业。第二期自全面营业开始之日为%26times;%26times;年。

  第七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时,应在合营期满之前至少六个月,经董事会决议,并报中国有关当局批准。

  如第七十六条所指第一期超出%26times;年,董事会须提出延长期限的申请,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合营企业在全面营业期间因故中断三个月以上时,董事会应向中国原审批机构申请相应延长合营期限。

  第七十八条 合营企业遇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由董事会在%26times;%26times;天内作出解散合营企业的决议,提出解散申请书,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可以提前终止和解散:

  1、合营企业连续%26times;年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或亏损累计额超过注册资本;

  2、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3、因不可抗力或因发生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未曾预见到的事件,致使合营企业继续经营明显陷入困境;

  4、合营企业不能达到其经营目的,而又无其它发展前途;

  5、投资总额超出%26times;%26times;美元,甲乙双方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

  6、经努力,合营企业得不到%26times;%26times;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贷款;

  7、经努力、合营企业无法同第五十三条所指的设计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及第四十七条所指的管理公司就委托条件等事项达成一致。

  第十六章 违约的责任

  第七十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义务,或者因其他违反合同和章程的行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须负责对此损失实行赔偿。

  因一方违反合同或章程义务导致合同不得不提前终止的,不解除违约一方的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七章 清算

  第八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的程序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第八十一条 合营企业以清算当时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余的全部财产,按照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二条 合营企业期限届满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已折旧完毕,不留残值)作价一美元由甲方购买,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

  合营企业中止合同进行清算时,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均按当时帐面价值计算。由清算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可分配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上述两款所指帐面价值,包括在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保留累存的固定资产折旧款和逐年累存的未分配净收益。

  第八十三条 合营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乙方分得的部分用%26times;%26times;币支付。

  合营企业解散后,各项帐册和文件交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八章 保险

  第八十四条 合营企业投保的各种险别,均须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的险别、金额和期限及其它有关事宜,在保险合同中规定。

  对中国的保险公司所未设的险别,可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九章 适用的法律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

  第二十章 保守秘密

  第八十六条 甲乙双方对属于合营企业经营、技术、销售、管理和财务状况中的秘密资料,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予以公开。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合同、章程,以及本企业与其它单位间订立的协议和合同,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者公开。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八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和事件情况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26times;%26times;天内立即提供事故和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和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尽快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因不可抗力事故和事件造成的损失,各方都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八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以友好精神力求协商解决。

  如争议未能协商解决,应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甲方为原告,应在%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根据该协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乙方为原告,应在%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根据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九十条 在发生争议和在协商、仲裁期间,除有争议的问题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三章 解除合同

  第九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失效:

  1、第十七章规定的清算手续完成后;

  2、乙方全部出资额转让给甲方后;

  3、如果本合同签字后六个月得不到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的修改、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凡需经有关当局批准的,在获得批准之后生效。

  第九十三条 本合同的正本用中文和%26times;文两种文字写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两种文字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如发生歧义,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十四条 甲乙双方之间就履行本合同或与其有关事宜相互的通知,凡与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关的,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前款的通知如采取电报或电传形式,须随后以航空挂号信函通知。

  合营企业与乙方之间往来的文件、通知、会计报表、审计报表等,均须以航空挂号寄送。

  双方接受通知的地址,应在本合同中第一条写明的法定地址。

  第九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合营期内未取得对方同意,不得使用、也不得让第三者使用“%26times;%26times;”,或与其类似的名称,进行与合营企业无关的活动。

  第九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均自中国有关当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七条 本合同于%26times;%26times;%26times;%26times;年%26times;月%26times;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26times;%26times;市签署。

  甲方:%26times;%26times;%26times;                乙方:%26times;%26times;%26times;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8

  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根据,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承包形式为上交利润递增包干。

  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上交利润数额

  1.承包方上交利润包干基数为

  2.承包方按递增%比例上交利润。

  3.承包方上交利润时间按计算,即年月交元;年月交元。

  四、企业留利分配

┌———————┬———————┬———————┬———————┐

│ 项 目 │生产发展基金%│ 福利基金% │ 奖励基金% │

├———————┼———————┼———————┼———————┤

│ 企业留利 │ │ │ │

└———————┴———————┴———————┴———————┘

  五、国家指令性产品供应计划和生产计划

  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年末固定资产原值万元,承包期间固定资产增值总额为万元,其中年万元;年万元。

  2.国家资产的维护;设备完好率达到%;固定资产净值率%。闲置资产处理办法。

  3.新产品开发项,主要新产品是。

  4.承包期间技术改造投资总额元;年为元。

  5.产品质量要求。

  6.主要物资能源消耗指标。

  7.安全生产和双保指标。

  8.出口创汇指标。

  9.产值指标。

  10.人均上交利润。

  七、贷款归还,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

  1.应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企业管理好资产,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2.对承包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在时间内完不成上交利润%,或严重违法经营,或的,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可依法定程序解除承包合同或者更换经营者。

  3.按合同规定兑现奖罚条款。

(二)承包方:

  1.承包方的经营者是企业在承包期间内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负有全面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规定行使职权。

  2.在国家法律、政策、计划允许的范围内,承包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

  3.承包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和计划,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

  4.承包方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

  5.承包方完不成承包指标时,分别下列情况,对企业经营者进行处罚:。

  九、违约责任

  1.发包方违约或非法干预,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相应调整当年上交利润或延长承包期限。

  2.承包方完不成上交利润指标,除由经营者和其他负责人按合同规定赔偿外,不足部分以企业资金补足。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本合同自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分,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分送,。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承包合同模板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货物运输业务应具有的资质

  1、乙方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驾驶资格;从事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车辆行驶证和从事货物运输的许可证,符合车辆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乙方应为货运车辆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等。

  二、货物运输承包经营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赔偿保证金。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三、货物运输承包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月输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

  四、乙方货物运输承包经营的事项及要求

  A、乙方自备具有所有权的货物运输车辆,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负责将约定的货物安全准点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南昌市社区平价菜店”或“玉达蔬果”连锁经营店。

  B、货物运输线路:

  1、乙方将货物配送至连锁经营店的名称为:

  2、货物起运地址为: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卸货地址:

  C、货物运输时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每天早上点分至点分,按甲方配送单所列明的货物,安全准点将货物配送到所约定的地址。

  D、货运车辆牌照号码:

  E、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相关约定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终止货物运输配送业务,如乙方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安排相应的车辆,保障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有关主管人员。

  2、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做到文明装卸。在货物装车时,要协助甲方相关工作人员核对货物的数量;货物到达约定门店后,乙方应积极配合门店工作人员卸货。并做好货物清点核对工作,同时办妥货物运输配送单的签字手续。

  3、在货物运输和配送过程中,乙方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工作中不得与门店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如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有关部门和主管人员反映,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如遇门店提出退货事宜,则需经甲方相关销售人员确认后,才能将门店所退货物带回甲方货物配送地点。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司乘人员和货运车辆进入甲方厂区作业时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甲方相关主管人员的指挥。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按照统一形象在乙方货物运输车辆上粘贴甲方制作的统一标识等宣传图文。

  五、货物的范围

  本合同所称货物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粮油食品及其制品、干货、调味品、新鲜鱼类、肉类及畜禽冻品等,具体货物名称详见甲方货物运输配送单。

  六、货物运输价格

  七、运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运费每月月底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应提供当月经相关门店及甲方物流部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的货物运输配送清单。

  2、所有运费均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卡号。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八、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约定

  A、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的货物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论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由此造成乙方、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B、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货运车辆并经甲乙双方指定人员在货物运输配送单签字之时起,至货物全部运抵合同约定的地址并经甲方门店主管人员验收后在货物运输配送单上签字之时止,如乙方所承运的货物发生灭失、损毁的,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发货时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配送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产品规格、金额、收货店名、收货人地址及电话、装车地点及时间。

  2、甲方有权对乙方货物运输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以保障乙方货物运输配送业务的正常进行。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该货物的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物运输费。

  B、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结算和支付运费。

  2、乙方应保证将货物安全、及时、准确运输配送至合同约定的地址。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的,乙方应按甲方货物的采购价全额进行赔偿。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5、在货物运输配送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货物灭失、损毁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工资及车辆的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路桥费、违章罚款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A、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B、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货物运输配送时间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且装货时间或货物到达时间迟延小时或以上,对甲方经营造成较大影响的,乙方按每次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如乙方违约当月累计达到3次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C、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擅自中止货运业务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属乙方的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甲方经营等相关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及车辆无法适应货物运输配送业务,严重影响甲方的货物运输配送业务正常进行的,甲方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E、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运输费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生效、解除、终止及免责条款

  A、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后,于签字之日起生效。

  B、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合同约定的事由出现后可以解除。

  C、本合同期限届满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D、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依法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异议或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

  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开户银行及卡号:

  开户银行及卡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址:

  年月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怎么写 篇10

  甲方:

  乙方:

  公司系甲、乙双方共同经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该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公司承包给甲方经营,自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二、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

  三、承包期间,乙方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人事权。所有的财会人员由甲方自行聘任或委派,经营人员的工资、奖金也由甲方支付但可列入公司的经营费用帐内。

  五、承包期间,甲方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按照工商、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公司年检、送交会计报表并依法纳税。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八、本协议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管辖。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篇11

  发包方:(称甲方)

  承包方:(称乙方)

  经公司全体股东友好协商,决定对公司生产线进行股东内部承包经营,相关事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东会有关会议精神,结合企业实际状况,本着实事求是、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全体股东共同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由乙方整体承包经营(以下简称承包方)。

  第二条承包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承包经营方根据有关财务法规和规章制度,按有利于经营的`原则自行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预。

  第四条承包方应依据有关政策以及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并严格参照行业服务标准,做好服务。

  第二章承包基数

  第五条承包方年的总承包费为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公司全体股东的收益,每年分两次付清年承包费,即:月日和月日付清。(注:第一年免交承包费,第二年至第年,每年承包费为万元)。逾期不交,甲方有权按欠交额日千分之收取滞纳金,并可用乙方在本公司的股份金额作扣减承包费,或终止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1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箱: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乙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乙方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甲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承包范围

  。

  三、承包方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上交利润

  合同期内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缴纳承包费用:

  1、甲方向乙方承包项目在万元以下的,甲方按项目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2、甲方向乙方承包项目在万元以上的,甲方按项目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付款按项目结算。

  2、乙方按项目从项目款中扣除交纳利润。

  3、乙方按项目扣除交纳利润的费用和原材料费用,所剩项目费用由乙方按项目支付给甲方。

  4、原材料费用由甲方出示相关的购买依据由乙方支付,所支付费用从项目款中扣除。

  六、管理费用

  1、房产管理费用合计:元(大写:),乙方将按比例从项目费用中扣除。

  2、原材料现有折旧费用合计:元(大写:),乙方将从项目费用中扣除。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甲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乙方原广告部的工作人员自愿进入甲方公司工作,并能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根据需要优先予以录用。

  3、甲方享有乙方范围内全部广告时段经营权,并可根据业务需要,在经乙方同意的基础上对广告时段在法定范围内作适当调整。

  4、甲方自行制订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乙方现有的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等原材料,折旧费用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具体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甲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甲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乙方向甲方提供现有通讯设备,费用由甲方自理。如甲方对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八、广告管理

  1、甲方建立独立账户,独立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承担一切经济活动的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但为方便甲方开展工作,允许甲方以乙方广告部的名义对外宣传联络业务。承包期间,如发生法律、经济及其它任何纠纷,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签订跨本承包合同期限的广告业务合同必须经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所签订的广告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由乙方代为继续履行。但甲方应将相应的广告费用支付给乙方(价格按甲方与广告主签订的广告合同为准),否则,乙方可向甲方追讨该笔广告费。

  3、甲方对外因工作需要可以乙方广告部名义开展业务,但以乙方广告部名义签订的合同必须报乙方备份存查;甲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有广告接受乙方的审查、监督,甲方所签订的广告业务,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播出单及合同,及时安排播出。

  4、甲方安排播出广告应签署合同和填播出单,对长期客户的广告,其合同必须具有广告主单位公章,否则乙方不安排播出;对甲方未填单的广告,乙方可拒绝安排播出。

  5、乙方应保证甲方广告及时、准确播出,对因故错、漏播的广告,乙方应按客户(广告主)的合同要求在甲方正常广告时间内安排补播。造成甲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6、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十一、保密条款

  1、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

  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3、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十二、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十三、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汇编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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