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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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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物品买卖合同【汇编7篇】

  【前言】在个人物品买卖合同中,我们以书写的方式表达对双方交易的认可和感激之情。本文是热心会员“yiyandeng”分享的个人物品买卖合同(共7篇),以供借鉴。

个人物品买卖合同

物品买卖合同 篇1

  买方:

  卖方:

  兹为甲方向乙方买乙方依社区取得分配单元之土地及建物事宜,双方同意订定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买卖标的

  乙方依本社区计划所取得之土地及建筑物。

  第二条建物面积误差及其价款找补

  一、本协议买卖标的之建物面积以地政机关登记完竣之面积为准,部分原可依法登记之面积,倘因签约后法令改变,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时,该部分建物面积之计算,同意依核准之使用执照平面图为准,及依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

  二、建物面积如有误差,其误差在百分之一以内者,甲乙双方互不找补惟其不足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则不足部分乙方均应找补其超过部分,如超过百分之一以上者,则超过部分甲方应找补。面积误差找补之单价,系以本协议土地及建物总价金之总数除以建物面积所计算之金额为准。找补之金额不计息,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三条买卖标的总价金

  本协议土地及建物总价金元整。

  第四条付款条件及方式

  一、付款条件: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应给付签约价金元,实际支付元,经乙方收讫属实。签约价金不足额部分,甲方允诺于年月日以前补足,逾期仍未补足时,视为违约论,乙方不另通知,并同意依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违约条款规定处理。

  买卖价金元,甲乙双方同意依买卖标的实质工程进度分期缴纳,详见附件二分期付款明细表。

  其余买卖价金,于乙方取得本协议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于一个月内付清,并于付清所有买卖价金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与甲方。如甲方需以本协议买卖标的所有权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用以清偿买卖价金时,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洽妥承办贷款金融机构,并配合办理申请、征信、对保及必要之手续后,会同甲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同时办理所有权移转、抵押权设定或权利内容变更登记。如有不足价金,甲方仍应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同时,以现金一次付清。

  二、付款方式:甲方应给付之买卖标的价金应于乙方书面缴款通知日起十日内汇入乙方于银行分行设立帐号为之买卖价金专户。

  第五条逾期付款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或已缴票据无法兑现时,应按逾期期款部分每日万分之单利计算迟延利息予乙方,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给付乙方。

  第六条建筑主要结构、主要建材及附属设备

  一、本协议建物建筑构造种类为造,其规格以核准之建造执照为准。

  二、施工标准悉依主管机关核准之施工图样说明书。

  第七条建物完工日期

  一、本协议建物建筑工程之开工及取得使用执照日期,甲方同意按乙方拟定并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之本社区规定进行。

  二、本协议建物若未能于前项规定之期限开工或取得使用执照逾期达一年时,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协议,甲方已缴价款,乙方同意无息归还甲方。

  第八条建筑设计变更处理

  一、甲方若要求室内隔间或建材变更时,应经乙方同意并于乙方指定之方法及期限内为之,并以乙方所提供之工程变更单签认为准,逾期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申请变更设计范围以申请一次为限,并以室内隔间及装修之变更为限,如需变更污水管线,以不影响下楼层为原则。其他有关建筑物主要结构、大楼立面外观、管道间、消防设施、公共设施等不得要求变更。

  三、设计变更事项经甲乙双方于工程变更单上签认后,由乙方于签认日起日内提出追加减帐,以书面通知甲方。设计工程变更若为追加帐,甲方应于乙方书面通知日起十日内缴清工程追加款始为有效。若未如期缴清追加款,视为甲方无条件取消设计变更要求,乙方依原设计施工。设计变更若为减帐,则于交屋时一次结清。

  第九条土地及建物产权移转登记期限

  一、乙方应于取得本协议买卖标的所有权后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甲方应于乙方通知后七日内备妥文件配合办理

  二、乙方应于甲方履行下列义务时,办理买卖标的产权移转登记:

  依本协议约定之付款办法,已缴清本协议买卖标的移转登记前应缴之款项及逾期加付之迟延利息。

  提出办理产权登记有关文件,缴清各项税费。

  三、若因甲方违反规定,致各项税费增加或罚款,乙方得向甲方求偿。

  四、第一、二项办理事项,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之,倘为配合各项手续需要,需由甲乙方加盖印章、出具证件或缴纳各项税费时,甲乙双方同意于通知日起十日内提供,如因甲方或乙方延误或不协办,而导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之损失,则由延缓作业之一方负损害赔偿之责任。

  第十条交付不动产及相关文件之条件及期限

  一、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按工程进度给付价金,乙方应于领得使用执照一个月内,通知甲方进行交屋手续。甲方如依第四条第一项第款规定以贷款给付价金,乙方应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之日同时办理交屋手续。

  二、甲方应于收到交屋通知日起日内配合办理交屋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交屋者,自期限届满隔日起,视为已交屋,乙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乙方时,不在此限。

  三、于交屋时甲乙双方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甲方须缴清所有应付未付款及完成交屋手续。

  乙方应于甲方办妥交屋手续后,将土地、建物所有权状、房屋保固书、住户公约、使用执照影本及乙方代缴税费之收据交付甲方。

  甲方同意于通知交屋日起,不论是否迁入,即应付本户水电费及瓦斯基本费。另瓦斯装表等保证金及预缴各项费用亦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税费负担之约定

  一、地价税:以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

  二、房屋税:以建物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该日前由乙方负担,该日后由甲方负担并依法定税率及年度日数比例分算税额。

  三、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于乙方取得本协议标的土地所有权日起二十日内申报,并以申报日之当年度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逾期申报者,以提出申报日当期之公告现值计算增值税。

  四、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欠税及工程受益费由乙方负担,印花税、契税、规费及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代办费用由甲方负担。

  以上甲方应负担之税费,均于办理产权登记前预缴,并于交屋时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产权纠纷之处理

  一、本协议土地及建物乙方保证产权完整,如影响甲方权利时,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乙方解决,倘逾期乙方仍不解决时,甲方得解除本协议,双方并同意依第十三条违约之违约规定处理。

  二、乙方与工程承揽人发生财务纠纷,乙方应于产权移转登记前解决,如因乙方曾设定他项权利予第三人时,乙方应于所有权移转登记前负责理清涂销之。倘逾甲方所定相当期限仍未解决,甲方得解除本协议,双方并同意依违约处罚之规定处理。但乙方设定与九二一基金会之抵押权,于甲方给付所有价金时,由九二一基金会予以涂销。

  第十三条违约之损害赔偿

  一、乙方违反第九条、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者,甲方得解除本协议。解约时乙方除应将甲方已缴之土地及建物价金全部退还甲方外,乙方并应同时赔偿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之违约金,但该赔偿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二、甲方违反第四条规定者,乙方得解除本协议并没收依土地及建物总价金百分之计算之金额,但该没收金额超过已缴价款者,则以已缴价款为限。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除依前二项之请求外,不得另请求损害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送达

  一、本协议所称各项通知或请求,除另有约定者外,均应以书面为之。

  二、各当事人之地址如有变更,应以书面通知他方当事人,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本协议记载或最后告知他方之通信地址以挂号邮件寄发后,经通常之邮递期间,即视为到达。

  第十五条本协议发生之诉讼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本协议之附件均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及副本一份,由甲乙双方各存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送财团法人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备查。

  第十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2

  甲方(买受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乙方(出卖人):

  姓名或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标的

  品名:;

  规格:;

  数量:;

  地点:;

  产地:;

  性质:;

  用途:。

【随身法务提示: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

  第二条 价款及付款

  1、货物单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随身法务提示:价款涉及税费的,应明确该报价为税前还是税后】

  2、价款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

(2)价款共分支付,甲方于年月日支付元;年月日支付元;年月日支付元。

【随身法务提示:实际买卖合同的履行中,付款的时间与交货时间密切相关。双方可以根据实际交易需要,设置相应的付款阶段。】

  3、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人姓名:

  银行账号:

  4、发票

  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合同约定金额的有效发票。

  第三条 交付

  交货时间:年月日;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运输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负担;超过公里,超

  过部分,每公里加收运费元(大写:)。

【随身法务提示:13种交货方式:1、工厂交货;2、货交承运人;3、船边交货;4、船上交货;5、成本加运费;6、成本、保费加运费;7、运费付至;8、运费及保险费付至;9、边境交货;10、目的港交货;11、目的港码头交货;12、未完税交货;13、完税后交货。

  如交易简单的,可以只填写交货地点、时间、运输费用】

  第四条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为:

(1)中国国家相关标准;

(2)国家相关标准

(3)(省、市)相关标准

(4)其他

  2、甲方对乙方交付货物的技术要求如下:

【随身法务提示:如货物需要特殊的技术要求或技术要求较高,双方可以签订技术协议,并将其作为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时验收标的物,若发现标的物有瑕疵的,应拒绝签收,并通知乙方要求更换;

  甲方签收标的物后,乙方不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日。

  2、质量保证期内,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维修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元(大写:)。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滞纳金;乙方延期日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延迟支付价款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滞纳金;甲方延迟日支付价款的,乙方有权推迟交货。

(4)双方保证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一)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当事人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当事人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

  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物品买卖合同 篇3

  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立合同地点:

  立合同双方:

  卖方:

  村民:

  买方:

  村民:

  买方拟购买卖方中型厢式货车一辆,卖方表示同意。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车辆买卖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车辆基本概况:车辆类型,中型厢式货车,车牌号码鄂xxx。品牌型号:福田牌xxx。车辆识别代码:xxxx。发动机号码:xxx。

  二、车辆出售价格:经双方约定,车辆出售价格为人民币柒万元整,¥xxx元。此款于合同签字之日一次性用现金付清。

  三、车辆交接时间:于合同签字之日,即二0xx年x月xx日卖方将车辆交给买方,买方当日将车辆接收并开走。从即日起,买方成为车辆拥有人和所有人。因该车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买方承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机动车行驶证同时交给买方。

  四、车辆交接后,由买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若买方未办理过户或在办理过户时因车辆本身原因或或者其它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均由买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后果,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均应信守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则应承担违约金xxx元整,¥xxx元。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沙道观法律服务所存查一份。

  立合同双方: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物品买卖合同 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保修卡或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商品买卖合同 篇5

  卖方(甲方):证件号:

  买方(乙方):证件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屋土地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转让的房屋土地位于;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市房屋和土地部门颁发的《土地房屋权证》,证书号为字第号。甲方为该房屋及分摊(占有)土地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分摊(占有)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和分摊(占有)的土地是符合国家级海口市房屋上市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海口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有完全处分权力,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第三方主张权利,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原单位政策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条款及第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人民币,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计元人民币。

  2、甲方在元人民币。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天,即视为乙方违约,收回房子。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款,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他;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土地房产部门办事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土地买卖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土地房屋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下面第A、B、C三种方法缴纳(用√来确认):

  A、由甲乙双方一招有关规定缴纳;

  B、双方经协商由方单方缴纳;

  C、;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及其土地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第十条、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份各执份,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留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签定地点及日期

  本合同在市签定,合同签定日期年月日。

  第十二条、其它

  。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将“紫玉东方”项目的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位坐落地点及编号

  该车位位于紫玉东方地下停车场号。

  第二条: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及付款期限

  该车位使用权出让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拾仟元整,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合同价款(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拾万仟佰拾整。

  第三条:车位交付时间

  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车位款后,于年月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收取车位款项。

  2、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该地下车位。

  3、甲方明确该地下车位无权属争议。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车位所有权后,在车位所依附的土地使用年限范围内,乙方享有该车位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2、乙方在使用该地下车位时,不得妨碍或损害该地下车位的各种设施设备。

  3、乙方应按停车场限高及甲方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车辆,由乙方的过错导致车辆受损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选定车位位于单元出入口位置的,乙方需按照规定停放车辆,并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甲方不承担车辆停放管理责任。

  5、乙方应按物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其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并享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6、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害、阻挠、干扰甲方及物业公司对车位公共设施和共有部分(如:进出停车场通道、通风管道、动力设备、照明、消防设施等)进行维修、保养和维护的工作。

  7、乙方在转让其所购的紫玉东方号房屋,失去紫玉东方业主身份时,需将其所购车位一并转让给购房人或其他紫玉东方的业主,不得转让给非紫玉东方的业主。转让价款由双方自行协商,甲方不予干涉,但需将转让合同报甲方备案。

  8、乙方如出租其车位,必须出租给紫玉东方的业主,并需将租赁合同报甲方备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购买物品合同 篇7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标的、数量、价款及供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产品的规格型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4100-20xx检验标准)。

  三、标的物所有权自需方付清全部货款之日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方所有。

  四、交货方式、地点:

  。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承担:

  货物到达供方仓库的费用由供方承担,自供方仓库至需方指定收货地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其它费用由需方承担。

  六、结算方式、时间、地点:

  (1)、合同生效时,需方委托建设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预付款。

  (2)、每批产品进场,需方确认后,委托建设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80%,全部产品进场后,需方检验合格并确认后委托建设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在自工程竣工验收一周内付清。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遇不可抗力或合同履行完毕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八、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失效或不可执行形成的违约责任,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徐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由三方代表签字、盖章,自预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需方延期付款或供方延期交货,守约方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5%收取滞纳金。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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