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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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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必备9篇)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关系的顺利进行。在起草合伙经营协议书时,我们需要注意细节,确保其内容准确、合理,并体现双方的公平和诚信。本文是热心会员“touqiang”收集的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共9篇),供大家品鉴。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电子版 篇1

  甲方:

  乙方:

  现有公司由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各占50%股份,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公司50%股份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甲方转让给乙方公司50%股份乙方同意接受。

  2、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转让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于年月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年月日止,本合伙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甲乙双方均已认可。

  4、自转让之日起,甲方不再是本公司合伙人,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5、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全部财产和经营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一份,机关留存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甲方须配合乙方办理一切转让手续。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经营合作合同协议书样本 篇2

  甲 方:

  法人代表: 身份证: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姓 名: 身份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公司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经营的项目位于甲方内,并使用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等证件。

  第二条:合作本项目内容

  1、甲方提供生产的场地、生产设施及公用设施。

  2、生产经营权全部由乙方全权管理。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三条: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双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出资完毕。

  双方所有出资额须汇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合作经营的年利润按照双方出资的比例进行计算。

  合作经营的亏损按照双方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五条:生产经营权全部有乙方全权管理。

  第六条:甲方可委派出任董事长、财务总监各一名,其他管理人员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乙方负责在岗员工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工资。

  第八条:项目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九条: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不得非法经营,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甲、乙双方若有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对方同意,转让时,对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一条:若有第三方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一致同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

  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

  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的的全部财产份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经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第十五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1、合作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

  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

  第十六条:合作经营结束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甲方须积极做好安全、环保、税务等工作,及时办理相关公司证件,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

  第十九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之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也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人合作经营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依法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开发建设果园用地,计划200亩,分期实施,第一期开发沟东地块约100亩。

  2、甲方负责土地整理及土地整理费用,乙方技术协助。

  3、甲方负责苗木,苗木栽植及费用,乙方指导栽植。

  4、甲方负责提供灌溉设备。

  5、甲方负责提供果园生产用机动车一辆(小四轮),乙方负责使用和使用费用(维修费、用油费),乙方在使用机械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

  6、甲方负责为乙方修建生产生活用房。

  7、甲方负责园区内作业路的修筑及费用,乙方协助。

  8、甲方负责园区防护林建设及费用,乙方协助。

  9、以上8条的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均由甲方所有,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合同内规定的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如有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权力和责任

  1、乙方负责果园苗木栽植后的全程管理、管护及管理、管护费用,肥料农药除外。

  2、乙方负责果树修剪、整形,保证果树树形合理、正确、科学、技术实施要及时,要到位。

  3、乙方负责及时科学的防治病虫害及费用,其中农药由甲方负责,确保果树无病虫害现象。

  4、乙方负责适时施肥、灌水及费用,其中肥料由甲方负责。施肥每年春秋两次,灌水适情而定,确保果树树势强壮、旺盛、不脱肥、不缺水。

  5、乙方负责果园内田间除草及其费用,除草要及时,确保果园内无杂草。

  6、乙方负责梯田和水盆的维修、整形及其费用,确保梯田、水盆、果树处于科学正常状态。

  7、乙方不得在果园树空种植高棵作物,作物种植远离果树,最近不能低于90厘米,树空的收入归乙方所有,树空的种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果园进行生产时,不得损伤果树,不能使果树遭受药害。

  9、以上8条乙方必须认真履行,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乙方如有违约行为,甲方责令仍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采取其他解决办法,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合作期限

  1、第一轮合作期限为3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根据果园当时管理状况,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续签第二轮合作协议。

  3、第一轮合作的第三年,如果果园树空不能种植,甲方将以其它地块50亩无条件交付给乙方无偿使用一年。

  四、奖惩制度

  1、第一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邀请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对乙方所管的园果、果树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如果达到特级标准,甲方奖励乙方每株5元,如果达到一级标准,奖励乙方每株2元,如果达到二级标准,分文不奖,如果达不到合格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果园租地费,按果园实际面积计算,每亩每年500元。

  2、如果乙方合同期未满,中途无故退出合作,乙方应赔偿甲方5万元。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信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4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

  经营场所位于:

  法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经营协议书模板 篇5

  合伙人:甲(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现住地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元(大写:),甲出资元(大写:),乙出资元(大写:),其中甲占投资总额的%、乙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签字或盖章)合伙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合伙经营的协议书范本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为拓展市场更好地、更规范地服务消费者,根据公司的规划,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和对乙方的经营能力的审核,同意乙方加入公司的销售网络。同意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市(地区)县(区)地点(商场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批发、零售)专属性经营()品牌系列产品。

  第二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乙双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商业要求。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乙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雇员和合伙人。乙方不是作为甲方委托代表,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条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协议合作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合作协议书》。

  第四条甲方为使乙方所辖区域更好运营,开发和提供适销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理定价,限度保证乙方的供应。在本协议期间,甲方承诺,积极协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乙方按甲方规划进行市场设计和拓展市场网络。甲方承诺在乙方要求下,可为乙方代办货物托运及相应事项,用乙方要求的方式运输到乙方所指定的地点,其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受益人乙方支付。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辅导。作为市场开发和业务拓展必备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甲方负责组织品牌宣传,并协同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开展区域性的促销活动,限度地支持乙方的经营。甲方在作出的广告及推广活动之前,须先将有关活动资料通知乙方,以使乙方能于活动前作出适当准备及加以响应。甲方的品牌和产品及相关的灯箱广告、POP广告、店铺内外之装潢设计及陈设,由甲方定出VIS形象设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辅导。

  第五条乙方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市场监管。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协同甲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的区域内开展业务,不得在其它区域销售商品,如未有其它分销商经营的区域,乙方如愿发展业务,必须向甲方申请。

  乙方只能在甲方所指定的进货渠道进货,不得到其它地方进货。通过市场的细分、有序的管理、合理地分配,有效支持网点商品供应,不得经营其它品牌产品和销售假冒产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所属区域内网点的零售价格,在甲方建议价格范围内保持统一,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收集所需要的市场信息,或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上报甲方。妥善保存乙方的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六条乙方有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商标、商标标识、VIS形象设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乙方具有从甲方指定进货渠道进货并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销售的权利。具有因甲方提供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可无条件退换的权利,但属乙方经营问题则由乙方自理。获得甲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独立处理协议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所赋予的权利。承担市场物流、组织功能的乙方有权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向甲方申请,签定协议、由甲方颁发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七条在乙方违背本协议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窜货、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等行为时,本协议视作立即终止。甲方有权采取对乙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乙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的灯箱及一切有关的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乙方自行承担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一切损失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乙方所有的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乙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乙方必须

(1)结清与甲方(甲方指定的供货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2)不得再进行销售甲方的商品。

(3)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维修、索赔等。

  第八条甲方的商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所有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乙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促销广告发布;不得超越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范围,擅自制作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不得擅自改变统一的形象进行招牌、灯箱和有关标识物的制作和装潢。若乙方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如双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传的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协议中获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协议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协议签署地为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乙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乙方: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企业名称:

  经营场所及其地点:

  经营期限: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合伙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单位:万元出资者名称货币实物其它合计出资比例%缴付日期。

  五、税后利润和亏损分担方法

  企业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2、提取公积金%;

  3、提取公益金%;

  4、支付股利。

  利润或亏损按出资比例分配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通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8、合伙企业歇业。

  七、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2)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1)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2)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债务时,退伙人应按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发生下列情况,本企业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

  企业解散后要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也可以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结束后,负责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手续,将营业执照交回登记机关。

  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企业债务;

  4、返还合伙人出资;

  5、按约定比例进行分配。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造成企业损失的,由违约人赔偿,具体赔偿数额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十、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签订的有效协议,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8

  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各存一份。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经营协议书 篇9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酒吧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酒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酒吧,范围包括烟酒销售、中西式简餐、棋牌等。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丙方(姓名)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由

  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

  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伙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必备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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