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
汽车买卖合同【汇编6篇】
【前言】在每一次汽车买卖的契约中,我们都能感受到交易双方对于这辆车的珍视与信任,这份合同成为了他们之间默契的见证。以下是热心网友“gzd2615”整理的汽车买卖合同(共6篇),以供参考。
汽车买卖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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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现将一台车牌号发动机号,色的车卖给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心情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以现金形式交易,车款一次性付清。
2、此车从日时以前的交通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3、此车从日时以后的一切事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对甲方的此车手续、车况、外观、内饰等认可后签字。
5、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6、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双方签字后永不反悔,并具有法律效力。
特别约定: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现在住址:
现在住址:
年月日时立
汽车买卖合同 篇2
出卖人:
买受人:
一、汽车金额:
汽车品牌型号颜色价格备注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6)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汽车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车牌号码:
出厂日期:
已行驶公里数: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初次)登记日期::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
有效期从至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XXX、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三、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元,大写
数量: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元,大写
运费:元,由方承担
出库费:元,由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天。
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天内退还买方。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余款自年月日起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并经买方办理交车手续后,支付车价款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上牌手续,待相关事项办妥后,支付剩余%的车价款,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4)其他约定:。
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以上合同价款均以□现金□汇票□支票□方式结算。
六、交付
1.交付时间:年月日
2.交付地点:买卖车辆的成交经营场所或。
3.交付方式:
(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购车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七、验收
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方承担。
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八、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九、维护维修
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年或者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次以上(含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卖方应积极协助。
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违约责任
1.卖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车辆提出主张,造成买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卖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卖方全部车价款%的违约金。
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买方全部车价款%的违约金。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买方无法上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7.卖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卖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8.买方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的,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视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买卖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十二、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
汽车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出卖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乙方(买受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住所(址):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国产车 口 进口车 口)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车架号: 颜色:
第二条 价款与数量:(本合同计价单位:人民币)
车辆单价: 元,数 量: 台。
车辆总价: 元,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 车价为车身单价不包含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挂牌杂费等其他费用。
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委托运输等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
1.定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 元,并在 日内付清车价款。(定金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2. 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
3. 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余款计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2)乙方若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签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首付款以银行批准函为准),余款计人民币元,于 年 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未能在条款规定时间内足额获得贷款,应在 日内自行补足余额。
第四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
1.交车时间:年 月日前。
2.交车地点:
3.交车方式: 乙方自提 口 甲方送车上门 口
4. 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50 公里口 (2) 公里口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验收完毕,双方需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质量、维修、更换、退车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汽车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不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的,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
2.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可共同委托具有汽车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其出具的书面鉴定结论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3.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关于车辆更换和退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及乙方随车保修手册的约定执行。
4.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交接或逾期交接的,可免除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负有及时通知并在10 日内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1.若甲方逾期交车,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已付款。
2.若乙方逾期付款,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车价款万分之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别注意事项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
1.乙方保证在合同中填写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内容真实有效,在此期间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通知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附件:车辆交接书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汽车合同买卖合同 篇5
甲方(买受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经双方协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给甲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颜色:
车辆成交单价: 元,大写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货价及正式完税发票)。数量: 台。 其他费用: ,由 方承担。运费 元,
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办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书(附件二),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付款方式
甲方一次性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乙方。
质量及相关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乙方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4、乙方保证售卖给甲方的车辆,在交给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在□中打“√”选择): □ 甲方自提;□ 乙方送车上门;其他约定: 。
3、交车地点:在乙方的经营场所内。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在选取栏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甲方:乙方:日期:
车辆买卖合同范本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 手机:
家庭住址: 宅电:
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
家庭住址: 宅电:
经双方自愿平等充分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 车型,牌照号为: ,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二、甲方将车卖给乙方之前的有关该车的债权、债务(抵押贷款),交通违章、违法处理、事故责任包括隐藏和因信息滞后未发现的违法、违章、交通事故及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负责;甲方将车卖给乙方后的有关该车的债权、债务、交通违章、事故责任及经济责任、应缴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必须保证此车及手续真实合法,属国家核发,受法律保护,无虚假伪造,车与证照相符,车和证照与档案相符,并且属 车,否则退还乙方全部购车款,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甲、乙双方必须协作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一切手续(过户转籍、年审、违章和事故处理、交纳有关规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过户转籍、审车、交纳有关费用等正常手续,甲方要求乙方按过户规定的程序及时过户,若此车在乙方未过户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的处理和交通事故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车的保险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理赔。
五、甲方必须保证此车的产权实际归乙方所有,无产权纠纷、经济纠纷,若因此车产权纠纷、经济纠纷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额退赔,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根据《民法》、《工商法》、《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合同之时起不得反悔,如其中一方反悔违约,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按购车款人民币总额的20%及损失费共计(大写):
七、甲乙双方对车况、车价、汽车手续和以上条款及交易的付款方式皆已认可。且该车经乙方技术检测、路试后自愿购买。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九、备注:甲方提交的手续不包括保险。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汽车买卖合同【汇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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