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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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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规章制度(实用5篇)

档案规章制度(实用5篇)

档案规章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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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专业知识,贯彻执行《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工作尽职尽责,自觉遵守档案工作の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の收集、征集、分类、鉴定、整理、组卷、归档、编目、排列、上架、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档案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3、负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4、参加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工作の鉴定、验收工作の签字、盖章。

  5、负责档案库房各项管理制度の落实。

  6、每年按计划要求拟定两种以上编研材料,记录单位大事记、总结档案利用效果,积极提供利用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及各项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档案保管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档案の利用率,组卷时必须做到材料齐全、字迹清晰,装订结实、整齐、规范、排列有序。

  二、对属永久、长期保存の档案,发现有破损、褪变现象,做到反复修复,保证档案の完好性。

  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保密等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损缺,确保档案の完整安全。

  四、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做好档案分门别类、系统存放、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五、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档案の防潮、放火、防尘、防蛀工作。

  六、档案入室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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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卷归档制度

  一、负责本校各类档案の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保管、利用,为学校工作,提供有关信息,当好参谋。

  二、按有关规定修订立卷类目及保管期限,供各科室立卷时参考,以利于有计划、有条理进行平时归卷工作。

  三、档案室管理人员,要主动协助、督促各科室内勤人员完成归卷工作。

  四、按国家の档案法及有关上级规定,严格把好组卷关,案卷达到标准化、规划化。

  五、归档案时间定为:当年の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完成立卷归档。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档案室是开发利用档案资料信息の窗口,储存档案史料の要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二、经常检查室内、箱内の防火、防潮用品,切实做好“七防”工作。

  三、档案管理人员对室内实行天天小扫除、一周大扫除制度,保持室内の整洁和档案の质量。

  四、档案管理人员下班时,必须把放案卷の箱柜上锁。做到离室随手关门、关闭电源、锁好房门。

  五、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杜绝明火入室,确保档案室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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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档案室规章制度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资料の保存情况,如发现损坏、霉变、虫蛀,立即采取治理修复措施。

  五、离开档案库房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库房钥匙。

  六、库房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阅后直接面还保管人员。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室外。

  三、非党员不得查阅有关党内档案。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圈注、涂改、污损、拆页和拆卷。

  五、摘抄の材料须用公文稿纸,不得摘在个人笔记本内。

  六、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借出室外,如特殊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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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四个要求: 高80cm*宽100cm 后两个要求: 高100cm*宽40cm 每个档案周围喷绘“相框图案”fpg

档案规章制度2

  学籍档案规章制度

  1.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2.中学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4.学院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5.培训中心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2、中学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严格执行《深圳市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龙岗区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二、学校设立专门的学籍资料管理人员和学籍资料电脑管理员,负责处理学籍资料的整理、归类和输入电脑,进行数据处理。

  三、学校设立一个独立的学籍资料档案室,该档案室是贮存各种学籍资料文件、各年级学生学籍档案的重要场所,任何人未经教导处领导或学籍资料管理员允许,不得翻阅各种文件和资料,以确保文件和资料的保密性。

  四、所有学籍管理文件、资料的入档、保管、借出由管理人员负责,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以确保文件资料的系统、完整。

  五、各种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和学生档案资料原则不外借阅;需要借阅的文件、资料,应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六、各类学籍管理文件、资料应按类合理放置,做到整齐、易查找。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并补回。

  七、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安全工作。

  八、做好重要文件的保密工作。

  3、学生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

  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

  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4、学院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高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记录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学习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籍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档案须分别经教务部审核后方可归入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

  三、学籍表上的各项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系别、专业、课程名称、成绩分数、毕业时间、毕业证书号、学位证书号,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等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完整,字迹要工整,课程盖章要清楚,填写分数要准确,不得涂改。

  四、学籍表上必须有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的签字(用碳素墨水)或盖章。

  五、学籍表上的照片应为2寸正面免冠照片(分别为进校时照片和毕业时照片各一张)。

  六、毕业生的学籍表应由教务部整理组卷、编目、输入计算机,于学生毕业当年的12月底前向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归档。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负责编制检索工具、安全保管及提供利用。

  七、利用者需要出具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和本人学历证明,方可由学院办公室档案部门提供中文成绩单一份。并在成绩单复印件背面加盖档案部门印章。由教务部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5、培训中心学籍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1、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本单位的档案,并及时输入计算机。

  2、每期培训班结束,档案管理员必须及时对所有学员参加培训班的时间、学习内容、考勤情况、成绩等上档。

  3、档案管理员负责办理职工培训档案的查阅、借用等有关事项。

  4、学籍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方可借用。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泄露档案内容,违者予以纪律处分。

  6、借出或收回档案时,必须当面点清核实。

  7、凡归入学籍档案的材料,应及时整理,经科长审查后才能归入本人档案。所有资料要做到填报及时,数字准确,真实、可靠、齐全。

  8、建立档案资料查阅簿,谁管谁负责,谁用谁签字。

  9、学籍档案资料,应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档案规章制度3

  档案室规章制度

  一、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二、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在指定地点阅览,阅览完毕立即归还。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点火、存放易燃、易爆等有害有毒物品。

  四、经常检查档案资料的保存情况,如发现损坏、霉变、虫蛀,立即采取治理修复措施。

  五、离开档案库房时,必须检查好门、窗,加强防范措施,妥善保管库房钥匙。

  六、库房应档案保管制度

  档案室保管制度

  一、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率,组卷时必须做到材料齐全、字迹清晰,装订结实、整齐、规范、排列有序。

  二、对属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发现有破损、褪变现象,做到反复修复,保证档案的完好性。

  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保密等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损缺,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四、为了便于查找和利用,做好档案分门别类、系统存放、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五、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做好档案的防潮、放火、防尘、防蛀工作。

  六、档案入室和移出要有登记和统计。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燥。

档案规章制度4

  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一、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二、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三、禁止携带档案材料探亲、访友和外出旅游。

  四、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五、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六、档案库房必须安装安全设施。

  七、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档案室管理制度

  一、各教学点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由校办公室或教导处具体负责。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各校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员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学校形成的全部档案室或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本单位文书、教学、学籍、会计、科技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客、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学籍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中形成的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科技档案;是指学校的基本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下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DA型除外)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揩字填写,字迹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六、学校档案的档案工作与安全保密。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七、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八、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编制人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九、档案室每年“归档月”结束时,应及时将所立案卷情况、库房面积、档案设备、管理人员情况按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进行统计上报。

  十、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

  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档案交接工作制度

  一、各撤销、合并单位要明确一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材料移交工作,加强具体领导。文书处理和档案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地做好档案文件的清理、保管和移交工作;在未办完档案材料移交工作之前,不要变动他们的工作。

  二、各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材料,必须保持齐全完整,不得分散和个人保存,不得随意销毁、处理,如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对尚未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可移交给有关机继续办理,并作为办理机关的文件归档、保存。

  三、各撤销、合并单位的档案材料,应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几种进行移交。

  撤销单位的档案材料,应移交同级档案馆(室);

  两个或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的,合并前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移交给合并后的单位;

  一个单位的工作分别并入几个单位的,其档案材料不得分散,应移交给合给其中的一个单位代管,或移交给同极档案馆(室);

  凡撤销、合并单位的基建档案和设备档案,则应随同建筑物和设备,一起移交给使用单位。

  四、移交档案材料时,案卷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专题目录等检索工具以及历史考证、大事记、文件汇编等有关资料都应一起移交;存放档案、资料的柜架一般也应随档案、资料一起移交。

  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手续,有关人员要签字,以备查考。

  五、除归档、移交外需要销毁的文字材料,必须造册登记,报送机关领导人审查批准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六、单位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

档案规章制度5

  档案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单位系统内人事、文件档案的管理,由单位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保管,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档案工作职责

  1、搜集、保管档案、材料,为国家和部门积累档案史料(含声像档案);

  2、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

  3、办理档案、材料的查阅、借阅和传递;

  4、登记干部职工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档案、材料情况(来源:公务员在线 高80cm*宽100cm 后两个要求: 高100cm*宽40cm 每个档案周围喷绘“相框图案”

档案规章制度(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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