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工作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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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作方案模板1
一、检查时间
12月17日—12月30日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教学进度执行情况;
2、教学资料准备情况:包括教案、课件、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习题集、作业记分册、辅导答疑情况、本学期科研成果、教学小结等九项教学指标。
3、教师的教学小结,其内容包括:
①重点可以谈谈自己在本学期就所担任课程教学改革方面的情况。如谈谈对课程体系及内容、对教材的处理以及课程教学手段、教学方法、考试方法等方面教学改革的体会;
②对提高学生素质和培养学生能力以及学风的意见或建议;
③对师德建设的意见与看法。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汇编情况;
2、实践教学开展情况,各系要将本系实践教学情况、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列入期末检查资料;
3、实验室建设情况。
三、检查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内容 地点
12月21——25日
期末教学检查资料准备、各系自查
各系
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各系自定时间召开
各系
12月25日17:00前
教学秘书将各系期末教学检查总结交教务处
各系
12月26日
将附表5学生、教师座谈会安排表报教务处
12月27日上午
教务处到各系检查9项指标,听取意见
各系
12月28日17:30
教学秘书将各系教学资料送交展览区
教学A301
12月28-29日下午第3节
教学资料展览
教学A301
12月30日14:30
教学经验交流会(各系推荐一名教师参与)
教学A4301
1、检查时有课的人员正常进课堂;
2、如遇学校会议等特殊情况,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一)各系应于规定时间完成期末教学检查自查工作。12月25日17:00前将自查总结(包括附表1、附表2、附表3,全部交电子版),交教务处。期末教学检查自查总结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较差教师名单、典型事例、本学期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情况及教学改革的经验与体会。
(二)各系要组织检查小组,严抓自查环节,做到实事求是,对各项教学资料做出客观评价,并指定材料填报人(每系一名或每教研室一名)。
(三)各系要组织教师互相听课、评课,每位专、兼职教师的每门课至少听一次,听课人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教学秘书汇总后与自查总结按照时间要求一并交教务处。
(四)教师在进行教学资料准备时,要求每门课程装一个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帖上附表4,写清楚每项材料的整理情况。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2
根据《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质,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对全区文化娱乐、“网吧”、文物、体育、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我区文化娱乐、“网吧”、文物、体育、旅游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凝聚安全监管合力。
结合当前行业的安全形势和特点,组织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文广旅局安全生产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扎实开展本行业领域内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三、进一步加强排查治理隐患,防范安全事故。
1、消防安全机构、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2、是否使用液化器、电炉等设备,用火用电是否安全。
3、有无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的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场所。
4、娱乐场所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
6、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及电子设备、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
7、娱乐场所周围违章建筑、室外广告牌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问题整改情况。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利用“安全宣传月”、“七进”活动,通过LEd显示屏、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并结合全区文化娱乐、“网吧”、文物、体育、旅游行业市场秩序的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健全和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全生产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有关工作方案模板3
为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学科研成果、学校管理、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先进经验等方面的报道文章或图片(不含广告、论文、内容不真实的报道),一经国家、省、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重点新闻网站、司法行政系统相关刊物等新闻媒体采用,均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附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被国家级综合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1000元;
(二)被省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700元;
(三)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500元;
(四)被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采用(电视台、网站、报纸),每篇奖励200元;
(五)对宣传效果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被其他主流媒体转载的'的稿件另外嘉奖,奖励标准在原基础上加1倍给予奖励。
三、成果认定
(一)稿件发布后,由撰稿部门或个人携带刊登有报道信息的报刊,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或网站截图和链接网址,及时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新闻报道的规格、性质及宣传效果由办公室审核确定。
(三)学校按报道数量、级别、宣传效果在年底进行集中奖励。
(四)同一篇报道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按最高级别新闻单位奖励。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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