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
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5篇(建设工程流程主要分为哪八个阶段)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5篇(建设工程流程主要分为哪八个阶段),供大家参考。
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1
孙裕广
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电话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 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 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6. 办案手续和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
10. 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所述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本文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性归纳,对于以上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不再展开。)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1. 向看守所预约会见的时间;
2. 地图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计划;
3. 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需写明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3)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证(如实习律师一同会见);有些地方实习律师会见是需要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证(差旅及其他需要);(5)笔、纸、印油等办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纲;(7)《准予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检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会见流程
1. 会见手续(递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登记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师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纲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制作律师会见笔录;
3. 完成会见笔录后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向其宣读,问是否有补充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按捺指纹;
4. 会见完毕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三)会见交流提纲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况;
2. 让犯罪嫌疑人回忆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及其回答;
3. 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解释刑法中该罪名的有关规定及本案的辩点;
4. 就案件细节提问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对书证、物证进行辨认,告知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陈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卷宗记录不吻合,应询问真实情况,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解释;
6. 了解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情形的调查情况;
7. 就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办案人员等是否存在逼供、诱供;
9. 告知审查起诉、审判等具体流程和每阶段预计的时间。
(四)会见目标
1. 通过核实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办案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2. 就证据进行交流,以做好辩护的准备;
3. 通过了解公诉人提问及犯罪嫌疑人答复,推测起诉书的重点;
3. 通过交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会见注意事项
1. 面对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无理阻挠,应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随身带上法律法规,在必要时以法条进行辩论;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
3.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不必指责,但应告知他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将在庭上质证、核实;
4.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违规要求,应以法律法规说明后果以及对本案的影响;
5. 遵守律师会见的法律法规;
6. 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需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语言交流。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一项权利,本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办案机关收集、掌握的证据有一定的了解,此时的调查取证更具有方向性。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1.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 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1. 一般要由两人以上进行,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2. 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应经他们同意,并经检察院许可;
3. 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
4. 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5.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录像,并附证据提供者的证明。;
6. 在证据收集后尽早告知办案机关,并特别注意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方式、效力,保护好证据原件,防止灭失;其中,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检察院;
7. 证据不宜由律师调取的,或者证据完好调取的难度较大的,应申请检察院取证。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1. 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
2. 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
3. 全面、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
4. 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确认无误、无需修改后,签字并按捺指纹(盖章)确认;
5. 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在研读案卷材料后,可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相关的意见,供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参考。
(二)意见分类
1. 不起诉意见;
2. 轻罪意见;
3. 认定从犯、胁从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见;
4. 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
5. 补充侦查的意见。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拘传和监视居住较少采用。下文主要探讨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 超期羁押。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 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 犯罪数额不大、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
2. 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3.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 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是流动人口;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适用缓刑的案件。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讲解内容:
1. 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
2. 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退还(《刑事诉讼法》第66、67、71条);
3. 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69条);
4. 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5. 不承诺结果。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书基本内容:
1. 申请人;
2.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羁押情况;
3. 申请事项: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 事实与理由;
5. 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
6. 保证方式。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36条)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1.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讯逼供、监管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人员殴打;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如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3.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如辩护权;知情权(告知回避权、聘请律师权利、鉴定意见、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侦查终结的结果、补充侦查后的结果)。
(二)受理部门
向办理本案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证据
通过会见搜集;注意及时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证据的方法。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1. 被代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诉或控告对象;
3. 违法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4. 初步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5. 法律依据;
6. 对处理的要求。
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2
基建工程项目流程管理论文
摘要:良好的施工项目管理流程是运用现代化的管理 ,把项目所需的各种物质和信息进行有机的结合 ,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项目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项目管理 质量验收 安全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却存在一些问题 ,如缺少某些重要环节;个别管理流程不明确 ,致使有关管理工作不到位;管理流程颠倒 ,使得施工项目管理流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本文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探讨 ,并结合笔者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核心GBD商务区的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从业经验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施工项目管理业务流程 ,具有很强的实践性与可操作性。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建设投资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基建管理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立项报批与投资管理、工程款支付、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管理。作者总结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干重要环节的管理流程进行汇总。要求基建单位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办事程序,依法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
一、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报批,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立项前应组织人员,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划策;对项目建设标准、规模、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决策;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制度及工作流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委派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审计;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程项目和材料设备的招标,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进行报批,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和阳光操作
在项目决策的同时,提出了“建好一幢楼,培养一批人,不倒一个人”的总体要求,从组织上、制度上着手,防患未然。针对基建项目建设实际,专门制定了若干制度,从项目决策、招标组织、材料设备的招标、现场管理、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的审批等各方面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制度及操作流程,使工程建设的每一步都在阳光下规范进行。项目重大事项由基建项目指挥部研究决定,对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决策。指挥部下设招标机构、现场机构、监管机构。招标机构负责工程和材料招标;现场机构负责项目的建设及推进,下设质量组、安全组、材料组,分别负责质量、安全及材料供应等监管和组织;监管机构对项目招标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管。基本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管各司其职、协调一致、运作有序、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规范和阳光操作。
三、依法依规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队伍
确保项目在阳光下操作,首先在阳光下选择承包商,制定了项目招标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的所有承包商必须依法招标确定,招标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并受项目监管机构监督。严格按规定执行。首先办理项目的报建手续,确定招标项目内容、范围、规模;其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再次对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这也是招标工作的重点,事先制定了预审办法,对报送各单位进行打分、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单位;编制详细针对项目特点的招标文件,招标前工作充分,详细,确保招标工作平稳执行。通过各项工程招标工作推进,可合理节省工程投资。
四、严把材料设备采购及质量验收关,择优选择材料和设备
工程项目建设除工程外,材料设备占一定比例,材料、设备质量直接影响到项目建成后运行的好坏。材料设备采购成本直接影响到项目成本,材料设备采购是否顺利及时,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能否顺利推进。为了确保材料、设备采购及质量,制定项目材料、设备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规定了材料、设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了依法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对一部分难以招标的材料、设备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市场调研,确定合格供应商,按公开竞争工作要求择优确定。通过公开招标,充分竞争,降低投资,排除人情关系,同时也减轻了工作压力。
五、加强项目施工组织、质量、投资控制及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对工程建设实施有效管理,制定项目施工质监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工地例会、建设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并且在开工前明确了廉洁责任合同,明确廉洁自律要求。
(一)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1、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的要求,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建立档案资料,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完善、健全项目部,明确项目部人员的职责。
3、责成承包商按项目的特点进一步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对质量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方案要报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审查批准,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再实施。
4、督促监理部按项目的'特点编制监理计划,并在监理计划的基础上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工程建设关键点,进行重点控制。
5、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较重大的技术问题,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充分讨论,明确实施方案后再施工。
6、建设单位专门成立现场质量督察组,独立行使质量检查职责,确保施工质量。
(二)加强投资控制,尽量节省投资。
工程建设的同时,应专门委托中介机构进驻现场,对工程造价进行跟踪审计和实时控制,确立了甲方现场部、监理部、跟踪审计三位一体的现场投资控制体系。现场部对事、量进行控制;监理部对方案(施工)、工程量进行控制;跟踪审计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三方相互牵制,相互制约,防范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在工程款的支付中在正常程序中增设了跟踪审计审核,项目财务部审查关,严格控制资金使用。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是施工企业,监管人是监理单位,但安全生产事故的最大受影响人是建设单位,因此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把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成立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小组,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责成监理部与施工方联合组成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小组,每旬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
时整改。同时甲方做到: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真实、准备完整。
2、建设单位保证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证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
3、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物资不得用到工程上。
六、规范开展项目决算审计,严把项目决算关
建设单位应成立决算审核组,配合现场决算,重点开展对照合同变化部分审核把关工作,严把项目决算关。现场部组织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料、变更签证进行梳理,进行竣工决算,有力控制工程项目投资。
七、结束语
项目建设是系统工程,做好工程建设永无止境。应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项目质量,控制投资成本,发挥投资项目效益。
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3
考研阶段复习计划安排流程
考研复习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准备阶段】
20XX年1月-2月:
1、搜集资料、确定目标,听形势讲座。
2、选择专业,全面了解拟报专业的.信息。
3、系统学习英语、数学等科目。
20XX年2月-3月:收听最新免费讲座:如海天考研等辅导机构,购买真题,评估自己实力,制定学习计划。
【复习阶段】
20XX年4月—5月:
第一轮复习:重点是英语等公共科目。不要急于做模拟试题,注重基础复习。
20XX年6月—7月:着手专业课第一轮复习,准备暑期复习。
【提高阶段(上)】
20XX年7月—8月:
1、第二轮复习:开始重点复习专业课、政治,巩固英语和数学,参加暑期班,做到各科巩固提高。
2、推免生提交材料
20XX年9月:
1、关注各招生单位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购买辅导书。联系导师。(院校信息)(硕士专业目录)
2、考试大纲公布,购买最新大纲,对照知识点复习。
3、参加研招网网上咨询活动
4、应届生开始在研招网进行预报名
5、关注20XX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院校、报考点及各省市报名公告。
【提高阶段(下)】
20XX年10月:
1、对前两个阶段的复习进行总结、梳理、查缺补漏。
2、确定十一长假复习计划,系统复习专业课。
3、登录研招网报名,谨慎填报,牢记报名信息。
11月:考生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缴费并照相。
【冲刺阶段】
月:
第三轮复习:进行全面冲刺复习,可参加北文考研冲刺班进行查缺补漏。
进行模拟实战训练。最后梳理考点。
20XX年12月下旬至20XX年1月初:下载打印准考证。调整心态。准备考试。
【复试调剂阶段】
20XX年3月—4月:
1、公布成绩、公布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
2、放松心情,查询初试成绩。了解报考院校往年复试信息。
3、关注所报院校及专业的最新动态,准备复试。
4、如果达到复试分数线。却没有被通知复试,可登陆研招网了解调剂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20XX年4月—5月:从面试、口语、专业课等方面全力备战复试,联系招生单位、关注复试成绩。
【报到阶段】
20XX年6月—7月:关乎录取通知书
20XX年9月:报到。
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4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流程
孙裕广
目录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二)阅卷流程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二)会见流程
(三)会见交流提纲
(四)会见目标
(五)会见注意事项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二)意见分类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二)受理部门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相关证据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决胜于庭前,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工作的质量将直接影响辩护效果的实现。本文将系统归纳刑事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具体工作,承接前文《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工作流程》。对于刑事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才介入案件的,有关委托手续、与办案机关取得联系、研究案件罪名及辩点的流程不再累赘,如需了解可参见前文。
一、刑事律师工作之阅卷
(一)申请阅卷的时间
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二)阅卷流程
1. 向检察院预约阅卷时间;
2. 持律师事务所信函、授权委托书及律师证;复印卷宗,或带上便携式扫描仪、相机、足够容量的手机现场拍摄卷宗,或带上U盘拷贝电子卷宗(如有电子卷宗);
3. 案卷拿到手后,需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以免漏下卷宗材料;
4. 取回案卷后,制作卷宗索引表;
5. 根据案件情况制作阅卷计划;
6. 阅读时通过图表、摘录等方法制作阅卷笔录;
7. 如研读卷宗过程中发现证据有疑点、关键信息拍照或复印不清晰,需要再次到法院查阅的,应电话预约并告知需要查阅的卷宗编号。
(三)阅卷时需着重了解的事项
1. 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 涉嫌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酌定情节等;
3. 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事实和材料;
4. 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自然情况;
5. 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6. 办案手续和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7. 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其理由等;
8. 同案被告人的有关情况;
9. 有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证据之间及证据本身的矛盾与疑点;
10. 相关证据能否证明起诉意见书所述的犯罪事实及情况,有无矛盾与疑点;
11.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刑事律师工作之法律文书初稿
(一)辩护意见或辩护词初稿
(二)质证意见初稿
(本文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程序性归纳,对于以上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不再展开。)
三、刑事律师工作之会见
(一)会见前备忘
1. 向看守所预约会见的时间;
2. 地图查找看守所方位,制定出行计划;
3. 需提前准备好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介绍信(需写明律师执业证号、联系方式);(3)律师执业证、实习律师证(如实习律师一同会见);有些地方实习律师会见是需要侦查机关或者看守所同意的;(4)身份证(差旅及其他需要);(5)笔、纸、印油等办公用品若干;(6)交流提纲;(7)《准予翻译人员参与会见的同意函》(如有,需由检察院出具此函件)。
(二)会见流程
1. 会见手续(递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出示律师执业证,登记在押犯罪嫌疑人及律师信息);
2. 按照交流提纲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核实证据,制作律师会见笔录;
3. 完成会见笔录后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向其宣读,问是否有补充或修改,确认无误后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按捺指纹;
4. 会见完毕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三)会见交流提纲
1. 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与精神状况;
2. 让犯罪嫌疑人回忆公诉人的每一个提问及其回答;
3. 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解释刑法中该罪名的有关规定及本案的辩点;
4. 就案件细节提问犯罪嫌疑人;
5. 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听取其对相关证据的意见(对书证、物证进行辨认,告知鉴定意见、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陈述不一致的地方),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与卷宗记录不吻合,应询问真实情况,并要求就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进行解释;
6. 了解办案人员对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重大犯罪事实等立功情形的调查情况;
7. 就辩护意见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沟通,确认是否同意或有新的补充;
8. 了解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过程中其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办案人员等是否存在逼供、诱供;
9. 告知审查起诉、审判等具体流程和每阶段预计的时间。
(四)会见目标
1. 通过核实证据使犯罪嫌疑人了解、掌握办案机关认定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相关证据;
2. 就证据进行交流,以做好辩护的准备;
3. 通过了解公诉人提问及犯罪嫌疑人答复,推测起诉书的重点;
3. 通过交流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翻供的可能性。
(五)会见注意事项
1. 面对监管人员或侦查人员无理阻挠,应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随身带上法律法规,在必要时以法条进行辩论;
2. 切忌在犯罪嫌疑人面前与办案人员、监管人员发生争执;
3. 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谎言,不必指责,但应告知他其他证据证明的事实,以及告知他其供述将在庭上质证、核实;
4. 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违规要求,应以法律法规说明后果以及对本案的影响;
5. 遵守律师会见的法律法规;
6. 会见时与当事人谈话需根据其文化程度、阅历等综合因素,用最直白最清晰的语言交流。
四、刑事律师工作之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一项权利,本贯穿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对案件办案机关收集、掌握的证据有一定的了解,此时的调查取证更具有方向性。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取证方式
1.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
2. 申请检察院调查取证。
(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要求
1. 一般要由两人以上进行,并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律师执业证;
2. 向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的,应经他们同意,并经检察院许可;
3. 向证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并在调查笔录上记明;
4. 调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调查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录像;
5.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件,无法提取原件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录像,并附证据提供者的证明。;
6. 在证据收集后尽早告知办案机关,并特别注意证据的来源、形式、收集方式、效力,保护好证据原件,防止灭失;其中,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检察院;
7. 证据不宜由律师调取的,或者证据完好调取的难度较大的,应申请检察院取证。
(三)律师制作调查笔录的内容
1. 应当载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的姓名,调查的时间、地点;
2. 笔录内容应当有律师身份的介绍,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律师对证人如实作证的要求,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说明;
3. 全面、准确地记录调查内容;
4. 经被调查人核对或者向其宣读,确认无误、无需修改后,签字并按捺指纹(盖章)确认;
5. 邀请有关人员在场见证,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看需要)。
五、刑事律师工作之向检察院提出律师意见
(一)适用情形
在研读案卷材料后,可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相关的意见,供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参考。
(二)意见分类
1. 不起诉意见;
2. 轻罪意见;
3. 认定从犯、胁从犯、初犯、自首、坦白、立功等意见;
4. 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
5. 补充侦查的意见。
六、刑事律师工作之变更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是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拘传和监视居住较少采用。下文主要探讨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条件
1.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2条;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2. 超期羁押。
(二)申请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1. 期限届满。《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 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 犯罪数额不大、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
2. 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3.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 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 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四)较难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
1. 犯罪嫌疑人是流动人口;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能适用缓刑的案件。
(五)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讲解内容:
1. 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
2. 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退还(《刑事诉讼法》第66、67、71条);
3. 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69条);
4. 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5. 不承诺结果。
(六)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书基本内容:
1. 申请人;
2.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羁押情况;
3. 申请事项: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 事实与理由;
5. 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
6. 保证方式。
七、刑事律师工作之代理申诉或控告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代理申诉、控告(《刑事诉讼法》第36条)
(一)代理申诉或控告的情形
1.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如刑讯逼供、监管人员不作为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关押人员殴打;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权利。如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3.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性权利。如辩护权;知情权(告知回避权、聘请律师权利、鉴定意见、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侦查终结的结果、补充侦查后的结果)。
(二)受理部门
向办理本案的人民检察院申诉或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三)搜集侵犯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相关证据
通过会见搜集;注意及时性;告知犯罪嫌疑人保存证据的方法。
(四)申诉或控告书的内容
1. 被代理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诉或控告对象;
3. 违法的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等;
4. 初步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
5. 法律依据;
6. 对处理的要求。
工程项目流程八个阶段5
1、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设计阶段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费用中所占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建安造价的1.5%~2%,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以上。但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而影响了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例如,某商场空调系统冬季室内设计温度18℃即可满足舒适度要求,设计却按25℃考虑,既造成了浪费,又不适应人体生理要求。这种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一定浪费,显然是对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不够重视。因此,设计阶段对项目造价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
1.1推行设计招标和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采用多家设计单位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1.2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
在设计阶段实施价值工程,可以发挥集体智慧,群策群力,得到最佳设计方案,可以使建筑产品功能更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
在设计阶段应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造价,应以对控制造价影响较大的项目作为价值工程的研究对象,做出功能分析和功能评价,根据限额设计的要求,研究研究对象的目标成本,并以功能评价系数为基础,将目标成本分摊到各项功能上,与各项功能的现实成本进行对比,研究成本改进期望值。根据价值分析结果及目标成本分配结果的要求,提出各种方案,并用加权评分法选出最优方案,使设计方案更为合理。
1.3开展限额设计以有效控制造价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被突破。
当前普遍存在着设计不精、深度不够的情况。这是增加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由于设计频繁变更,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依据开发经验和投资估算的要求,必须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造价、三材消耗指标等),并建立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对哪个专业或哪一段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用设计修改的办法加以解决,克服那种只顾画图、不顾算账的倾向,变“画了算”为“算了画”。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1.4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
针对目前设计人员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的现象,笔者认为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
备考资料
只有在设计阶段切实做好工程项目建设的造价控制,才能为以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控制打好基础,确保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2、招标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
2.1项目招标过程中的造价控制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开发商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是至关重要的。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的投资控制,业主应注意以下几点:(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投资控制非常不利。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做好开标、评标、定标工作。首先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工作,评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4)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
2.2做好合同的签订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
3、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实施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为:工程变更与合同款的调整;抓好过程管理,减少工程索赔;建立建设监理制,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全面控制;从技术、经济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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