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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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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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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使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门、急诊病人用药管理

  1、除门、急诊晚期癌症病人外,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麻黄素的注射剂仅限于本院内使用,其口服及外敷剂型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开具处方。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特殊患者,用量可适当延长,医师应注明理由。用药品种及数量必须在门诊手册上有记录。

  2、门、急诊病人确需使用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麻黄素制剂时,必须由急诊科值班医师、值班护士两人签字,每张处方为1次常用量,用药品种及数量记录在门、急诊手册中。

  3、不准跨专业病种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及麻黄素制剂处方。

  三、住院病人用药管理

  1、住院病人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制剂时,由主管医师开处方,科室主任审核后签字,并有护士长签字。值班时间由值班医师开处方,值班护士同时签字。每张处方不得超过单次处方限量。

  2、手术中病人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制剂,由麻醉医师按术中实际用量开处方,处方加盖“术中用品”专用章。手术室要加强对储备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制剂的管理。

  3、为住院癌症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四、晚期癌症病人用药管理

  1、首诊医师在为癌症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前,应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在开具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使用麻醉药品、一类、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并在病历中记录,处方要求的项目应填写齐全,否则,药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2、医师在为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严格按“三阶梯”给药原则使用止痛药品,晚期癌痛患者不推荐使用度冷丁注射液。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量。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1日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1次常用量,该两种药仅限于本院内使用。

  4、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院办、保卫科应相互配合,每4个月为在我院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随诊或者复诊,并将随诊复诊情况记入病历,防止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5、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药房,药房应认真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各病区、手术室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

  6、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7、医院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被盗、被抢的。

(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

  8、医院诊断证明书问题

(1)诊断证明只能由患者所患癌症对应科室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开写。为首次办理麻醉药品及一类精神药品手续的患者开诊断证明时,必须要亲自见到病人,经过认真查体并确认需使用麻醉药品时方可开具。对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疾病患者,出具诊断证明的医师应每2个月复查或随诊一次。

(2)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在出具前必须审查患者如下材料: 曾住院治疗的患者要提供出院证原件及病历首页、超声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未曾住院治疗的门诊患者需提供门诊手册、超声检查、影像学检查、病理检查报告单原件。

  9、为患者建立病历档案。首诊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必须对患者的查体情况如实记录于门诊手册中,门诊手册做为患者的病历档案由门诊部办公室保存。患者购药时需先从门诊部办公室提取门诊手册,由医师在门诊手册中对开药品种、数量及患者病情做认真记录,患者持门诊手册、处方到门诊部办公室盖章后购药,门诊手册留门诊部办公室保存。

  10、为避免过早出现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依赖性,又能满足患者镇痛的需求,临床医师必须掌握“三阶梯”给药法,即根据患者疼痛的轻、中、重程度分别选择第一、第二、第三阶梯的不同止痛药物。

  第一阶梯药物(非阿片类药物):以阿斯匹林为代表,如扑热息痛、布洛芬、消炎痛、萘普生等,该类药对轻度疼痛有肯定的疗效并可增强第二、第三阶梯药物的止痛效果,但该药有“封顶效应”,当药物增加到一定剂量后而疼痛仍不能被控制时,再增加剂量不会提高 疗效。因此当使用此类药物疼痛得不到缓解时,不宜更换用其他第一阶梯药物,而应直接升用第二阶梯药物。

  第二阶梯药物(弱阿片类药物):如可待因、强痛定、曲马多等。 第三阶梯药物(强阿片类药物):以吗啡为代表。

  五、药剂科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定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黄素制剂的采购、运输、保管、供应工作,保证临床用药。药剂科、医务科要加强对用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和相互间的协调工作。

  六、各级各类人员要从法制的高度认识加强对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麻黄素制剂 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贯彻有关规定。对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书、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或者贩卖麻醉药品的,医院将视情节 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简称麻)、第一类精神药品(简称精一)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卫生部《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药发?2005?438号)、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二、由分管院长负责,医疗、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麻、精一药品的管理、监督工作。

  三、由院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各部门使用、管理麻、精一药品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四、由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精一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麻、精一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麻、精一药品,违反规定者按照《条理》相关规定严厉处罚。

  六、晚期癌症患者使用麻、精一药品,医师必须严肃认真诊断患者病情,确实需要用药时,开具诊断证明及用药理由,由门诊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专用病历和登记册手续,药房人员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处方及数量有权拒绝发药。

  七、保卫科有权利和责任抽查和监督麻、精一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办汇报。

  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版)和国家药品监督局发布的《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试行),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做好上市后药品的安全监测工作,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和提高合理用药的水平,医院须建立相应的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ADR)系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所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ADR的病例报告资料不得作为医疗纠纷、医疗诉讼的依据。为避免不必要的思想混乱,报告的内容应予保密。

  2、关于ADR的报告范围:原则上新药(上市不超过5年)的所有ADR均需报告;老药除常见ADR不报外,其它ADR均需报告。

  3、医院没立ADR监测领导小组,ADR监察报告的组织形式、激励制度经院领导批准后,由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负责宣传、组织和制定措施。做到全院医务人员都了解ADR监察报告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自己在该项工作中应负的责任。

  4、各临床科室有指定的医师或护师担任科ADR监察员。临床各科ADR监察员在科主任的领导下从事工作,要求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对ADR工作制度熟悉,及时认真地填写并上报ADR报告表。保持与药剂科ADR监察小组的密切联系。

  5、药剂科具体承办对临床上报的ADR报告表的收集整理、分析鉴别,向临床医师提供ADR的处理建议、负责汇总本院ADR资料并上报及转发上级ADR监察机构下发的ADR信息材料。药剂科内设立ADR监察分析小组,药师接到临床医师填写的ADR报告表后,必须立即到病人床前询问情况、查阅病例,与医师共同进行因果关系评价和提出对ADR的处理意见。填报的ADR表由药剂科专人负责存档、上报。

  6、医院组织对全院医、药、护人员进行ADR监察工作的咨询指导,组织对临床ADR监测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讨论、解答。对某些药物在使用中可能出现重大的ADR的信息及时提供给临床医师,以引起医师的注意并做好防范措施。

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管理、领取、使用、退回、烧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册、专人加锁、专帐、专用处方“五专”管理。有醒目标本,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3)定期检查毒、麻、限制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形状,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骗取或者冒领的。

  5)临床科室所以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品、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日期、时间,护士签名,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培瓶补充基数。

  7)毒、麻类药品必须专用处方开具,项目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安瓶。

  8)各临床科室、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培,核对批号和数量,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9)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废贴数量。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医院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2、各临床科室、手术室存放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生部卫医发【2005】438号文件)管理,实行专人、专册、专柜加锁、专账、专用处方的“五专”管理。有醒目标示,数量固定。储存各环节应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有记录。实行每日每班交接制,双人双锁随身保管钥匙,班班交接。做到财物相符。

  3、定期检查毒、麻、限剧类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药物性状,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停止使用并报药房处理。

  4、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医院药学部和保卫部门报告: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骗取或者冒领的。

  5、临床科室所有毒、麻限剧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并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6、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使用日期、时间,护士签名,及时凭专用处方和空安瓿瓶补充基数。

  7、毒、麻类药品必须用专用处方开具,项目填写齐全,不得缺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特别是患者或代办人的省份证明名称、编号等资料,医生签全名,使用后保留空安瓿瓶。

  8、各临床科室、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由专人负责计数记录。

  9、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废贴数量。

  10、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售用麻醉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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