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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外国语学校对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学生的处分和处罚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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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外国语学校对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学生的处分和处罚条例[全文]3篇 金桥学校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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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外国语学校对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学生的处分和处罚条例[全文]3篇 金桥学校违纪处理规定

嘉鱼外国语学校对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学生的处分和处罚条例[全文]1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为主 惩戒为辅。?三?区分情节 分类对待。

  第四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五?解除劳动关系。第六条 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12个月。?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 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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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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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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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薪酬,可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出具综合考评结果,报原处分单位审批,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取消留用察看,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五?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他利益应予追缴。?第八条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受到区、县级(含)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表彰的,经本人申请,原处分单位认定批准后,可做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第九条 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位的,在现任职位上降职、降级。第十条 违纪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较重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照办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的相关责任。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种类,降低一至二档处理。第十一条 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但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的除外。

  第十二条 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十三条 处分期间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在公司调查之前主动向组织说明本人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反映组织所不掌握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主动检举其他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或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胁迫参与违纪违规行为的。?六?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屡教不改?多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七?拒绝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的。

?八?阻挠、干扰公司调查违纪违规行为的。?九?其他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六条 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达到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不适用于本办法中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理情形。第十七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达不到本办法处分标准的各单位应通过绩效考核、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调整等措施处理。第三章 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程序 第十八条 处分权限

?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由纪检审计部牵头、相关部室配合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报公司党委会决定。

?二?对普通员工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按相关程序处理,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权限处理。

?四?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及对外工作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九条 处分程序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纪检审计部牵头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2?纪检审计部履行相关程序,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上报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决定。3?公司与被处分人员进行谈话,并书面记录见附件 2?。4?公司下发、执行处分决定。?二?普通员工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参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处理?见附件 3,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2?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发文、执行。

?三?违纪行为同时涉及经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照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执行。

?四?对普通员工的处分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书面材料通知本人,对受行政处分的须记入个人档案。第二十条 处分申诉

  被处分人员在公布处分后 5个工作日内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申诉书见附件 4??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中层管理人员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

  2?党群工作部在接到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党委。3?经公司党委审议后,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分。

?二?普通员工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普通员工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2?公司工会在接到普通员工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3?经调查,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分。第二十一条 凡是了解事实情况的单位和员工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员工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违纪违规所得。?七?收集其他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第二十二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调查人员和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调查人员和证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纪违规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各部室或单位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司有权责令各单位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重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变更处分决定? ?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二?处分幅度不当的。

  第二十七条 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有职务的可恢复至同级别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员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视情况予以补偿。第二十八条 参与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员工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员工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员工是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员工或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 员工认为处分中涉及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给予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中心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 试用人员受到任何一项违纪违规处理的?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按本办法处理外,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未经批准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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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 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 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第三十九条 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责令整改后无效或拒不整改的。

?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按流程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按流程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预决算管理规定及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 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损害公司利益的。?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

?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 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他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无故造成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无计划、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八?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伪造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四条 在公章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公章管理人员使用公章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建立登记台账。

?二?公章使用人员用印未履行相关手续。

?三?未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的同意?私自取用、加盖印章。?四?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将印章带出。?五?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于空白件上加盖公章。

?六?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七?未履行保密纪律?泄露印件内容。

?八?未经过审批许可?将内设机构印章对外使用。?九?公章管理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

?十?公章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文件刻制、作废、废止相关公章。

?十一?采取欺骗、涂改等方式用印?以牟取不当利益?或造成公司经 济、名誉损失。

?十二?其他违反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第四十五条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在组织市场营销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直接或指使他人?下属、渠道?利用强开业务、养卡、养终端、使用员工卡或测试卡高额消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收入或指标造假?达到虚增业务收入目的。

?三?与合作伙伴勾结?套取公司渠道酬金、业务结算费用、有价卡及实物促销品?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四?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公司的终端、话费、实物促销品等。

?五?在日常市场营销中?工作和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公司形象受害的。

?六?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公司系统漏洞及公司管理的疏漏侵害公司利益或牟取私利的。

?七?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八?盗窃、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公司财物或造成资金不能收回的。

?九?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财物被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或资金不能收回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 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

?二?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三?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未经许可向其他人员透露与公司

  技术、业务或经营等方面有关保密资料、数据,泄漏公司秘密信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在工作中有下列违反财会处理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蓄意虚列或者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节利润?或通过不合规的财务入账方式调整收入或调节业务收入分摊比例的。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丢失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内外部审计机构、监事会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七?违反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或者公款私存的。

?八?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九?采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或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蓄意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十一?挪用公司资金归自己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

?十二?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臵公司资产的。

?十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或者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者公司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项目的。?十四?偷逃国家税款的。

?十五?在公司经营、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工作过程中私分、侵占公司资产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十六?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资金的。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第四十八条 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经查实有“小金库”的?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节 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五十三条 在劳动纪律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迟到、早退一个月内累计 3次或 6个月内累计超过 10次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一个月累计8次或6个月内累计超过10次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一个月累计 10次或 12个月内累计超过20次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天或12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8天的给予警告、记过?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4 天或 12 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2天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 10天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三?虚报、谎报、漏报考勤的按相应处分级别的较重一级处分擅自离岗后补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前就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利用公司的设备、材料以及其他条件办理个人事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管理、调度消极怠工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六?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七?在公司组织的各类考试、竞赛中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成绩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八?散布或传播流言、造谣中伤、谩骂侮辱同事?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等严重损害他人声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九?采用非正常途径和手段?向组织或个人进行要挟、侮辱、人身攻击或聚集他人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经营秩序及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经查属实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情节恶劣或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十?其他违反日常行为规范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第五十四条 在人事管理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的。

?二?在任用考察工作中敷衍塞责?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人事任免情况的。

?三?采取请客送礼、拉票、谎报业绩等违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务的。

?四?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的。

?五?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拉帮结派?或者打击报复的。

?六?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选拔任用等人事工作的。

?七?在公司员工招聘录用、岗位调动、考试考核、收入分配、奖励处罚、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人才评选、退休审批、社保管理、复转军人接收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

  第五十六条 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失于监督或者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后不制止、不纠正、不追究责任?或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及时反映和制止?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者转移、隐匿资产干扰阻碍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工作的。

?四?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纪检监察、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

?五?违反规定拒绝对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部门所提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

?六?拒不执行纪检监察、审计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纪检监察、审计要求改正错误行为的。?七?有其他阻碍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行为的。

?八?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或利用纪检监察、审计职权打击报复的。

?九?对控告人、检举人、申诉人、批评人以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十七条 其他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第四节 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五十八条 经营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臵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未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违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六?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第五十九条 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或者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公司的同类经营公司、关联公司和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投资入股的?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

?二?本人利用职权接受、索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直接、变相收受贿赂、回扣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

?五?利用公司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六?未经批准兼任本公司所出资公司或者其他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的。

?七?将公司财物或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公司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的。

?八?默许、纵容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接受、索取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或直接、变相收受贿赂、回扣的。

?九?其他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六十条 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公司的关联公司、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投资入股?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除外的。

?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将公司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的。

?三?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公司与本公司或者有出资关系的公司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的。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七?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六十一条 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奢侈浪费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超出预算及规定标准进行职务消费的。?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的。?五?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

?六?在公司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员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臵高档办公设备等。?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的。?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第六十二条 经营管理人员有下列不良作风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

?四?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五?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六?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七?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八?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十三条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细则中所指的“以上”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 均不包括本数。

  第六十五条 本细则中没有明确列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和处分?参照本

  细则中的条款?由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综合部等相关部门会同工会

  讨论做出处分决定?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六十六条 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参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细则受到处分的员工是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违反本细则受到处分的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所提及的经营管理人员?包含中层经理、资深经

  理、部?室?经理及专家?也包含其他有业务处臵权的员工。第六十九条 本细则所提及的天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十条 在本细则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工作要求制订规范、专

  业的规章制度及操作守则?同时确保与本细则的一致性。第七十一条 公司作出的处分决定当月生效、执行。第七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嘉鱼外国语学校对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学生的处分和处罚条例[全文]2

  有效运用绩效考核处理员工关系、调岗调薪及违纪员工处理(结合10个以上案例)

  一、如何认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及其体系设计

  1.企业绩效考核中对劳动法律的技术性处理和运用。

  2.怎样理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不能胜任工作”是强调胜任能力,还是强调工作结果?

  4.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引发的争议,9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5.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6.劳动者对考核结果不确认、不认可,怎么办?

  7.如何制定绩效目标责任书或岗位责任书?

  8.结合劳动法,如何确定绩效目标或工作任务?

  9.如何通过关键绩效指标将考核工作量简化高效?

  10.如何制定关键绩效指标?

  11.如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

  12.对绩效考核不合格员工,如何合法辞退?

  13.末位淘汰制度的正确使用。

  二、如何认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及其体系设计

  1.怎样理解“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录用条件”是强调“试用条件”还是“转正条件”?

  3.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引发的争议,95%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4.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如何界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

  6.如何为试用员工设定绩效目标或工作任务?

  7.试用转正考核流程该如何设计,以减轻企业的举证责任?

  8.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9.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员工主张试用期还未到,凭什么说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赔偿概率为50%?该如何化解与应对?

  10.《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11.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培训费、招录费?

  12.提前给劳动者转正,是否需要让劳动者确认?

  13.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没有赔偿风险?

  三、如何认定严重失职及其体系设计

  1.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如何界定“轻微失职”、“一般失职”及“严重失职”?

  3.因员工“严重失职”引发的争议,8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4.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失职”?

  5.如何合法辞退“严重失职”的员工?

  6.如何描述岗位职责及形成操作性强的内部文书?

  7.通过什么方法,能够简单有效的形成岗位职责?

  8.“严重失职”与“营私舞弊”的区别?

  9.如何预防核心员工营私舞弊,损害企业利益?

  10.如何界定“重大损害”?

  11.“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四、如何认定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及其体系设计

  1.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如何界定“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3.因员工“严重违纪违规”引发的争议,80%以企业败诉告终,为什么?

  4.法律上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纪违规”?

  5.如何通过惩罚制度明确“严重违纪违规”?

  6.如何将某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不同的情况细分为“一般违反”、“较重违反”及“严重违反”?

  7.采用“录音录象”方式创制、保留的证据,法院是否采信?

  8.如何设计《违纪违规处分通知书》?

  9.如何制作一份有利于用人单位在应诉时更好地举证的《解除通知书》?

  1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书面送达员工,否则对员工不产生法律效力,如员工拒绝签收时企业如何应对,如何送达,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五、如何有效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与范围?

  2.怎样理解“以岗定级、以人定档、以业绩定奖金”

  3.怎样进行简单有效的岗位价值评估?

  4.“以岗定级”,如何操作?

  5.“以人定档”,如何操作?

  6.“以业绩定奖金”,如何操作?

  7.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该定多少才合理

  8.工资扣除技巧与企业劳动纪律配套设计?

  9.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10.不同地区对加班、休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特殊规定

  11.医疗期,病假,工伤,休假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12.住房、汽车等特殊福利待遇的控制和保护?

  13.年终奖、季度奖考核与发放常见误区?

  14.销售人员工资、货款管理中的常见误区?

  六、《〈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稿》解读及其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认定为工伤的新范围?

  2.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新范围?

  3.工伤认定、鉴定以及争议处理程序?

  4.对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5.工伤死亡待遇的新标准?

  七、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家庭及综合案例分享

嘉鱼外国语学校对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学生的处分和处罚条例[全文]3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总则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严惩违法乱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节,分类对待;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员工对公司的处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干部员工。3 处分种类

  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七档,分别为: 通报批评

  原则上可同时给予不高于1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如有专项处分管理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的处分标准执行。

警告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1—3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自警告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记过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自记过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1年内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降职/降级

受到降职处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降职后的岗位薪酬区间下限确定,其他薪酬福利按照降职后对应的标准发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酌情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受到降级处分人员各类福利按照降级后的对应标准发放,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同时受到降职、降级处分人员,须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免职/撤职/停职 免职/撤职

  受处分期间,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可继续享受过节费等福利项目。

受免职/撤职处分人员原则上应同步免去其管理级别,并予以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脱岗学习。

免职/撤职处分期满后考核合格可予以受处分人员重新任职定岗,原则上应参照原职级予以降职降级降薪使用,且1年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自免职/撤职处分下达之日起,1年内不允许参与集团任何个人奖项评选并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停职

停职期间,相关干部员工暂停履行职务,保留管理级别;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停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停职人员不允许参与集团任何个人奖项评选,并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后续停职人员若查实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与调查事实相对应的处分执行后续相关事宜;若查实无违纪违规行为,可安排恢复原职务或参照原职务重新安排同职级工作岗位,按停职前薪资标准补发停职期间薪资差额。

留用察看

留用察看期间须免去原职务及管理级别,由所在单位安排临时工作;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直管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 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

留用察看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24个月。

留用察看期满,若考核合格可予以受处分人员重新任职定岗,原则上应降职降级降薪使用,且1年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留用察看期满,若考核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自留用察看处分下达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集团任何奖项评选,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解除劳动合同

  凡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干部员工,今后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生活作风败坏、品行不端,不孝敬父母、不尊重长辈、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赡养义务的。

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泄露公司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内幕消息以及其他公司机密或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信息,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泄露采购关键信息,诋毁公司声誉、侵犯他人 知识产权、窥探散布个人隐私,待人处事不公平不公正,严重违反《管理干部价值准则及行为规范》等规定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擅自脱岗、擅自离岗休假,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拒绝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企业依法依规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严重影响工作或对企业造成损失的。

在生产或工作岗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影响生产或工作正常进行的。

公务消费大手大脚,违反公司规定使用公款支付超标准高消费活动,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违反规定长期租用办公用房、用车的。

违反公司工作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

工作倦怠、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得过且过,慢作为、不作为,推诿扯皮,执行力低下,缺乏责任感和担当精神的。

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坚持原则,不维护企业利益,和稀泥、粉饰太平,只当和事佬的。 缺乏大局观念、团队意识,自以为是、搞小圈子、搬弄是非、散布小道消息,破坏团结;自私自利,只考虑自身利益,缺乏与他人合作精神的。

汇报工作避重就轻,隐瞒真实经营状况,报喜不报忧,虚报业绩,骗取奖励,重大问题蒙混过关的。

其他违反公司工作纪律及工作作风不端正的行为。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公司人事管理规定,降低标准引进人员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程序,或在干部任用考察中隐瞒事实真相的。

利用职权,工作之便,要求或指使提拔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或对他人打击报复的。

利用职权,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不合规的培训机会,或在培训过程和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利用职权,根据个人好恶,违反规定确定他人考核成绩,或违反规定确定他人奖惩事项的。

采用违规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的。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 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所在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其他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财务预算、核算、资金、资产、税务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薄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不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账的。

故意隐匿、毁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隐瞒、截留公司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不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 擅自对外投资、融资、参股、借贷、提供担保的。 违反规定在国(境)外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或者未经批准在国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或变相存款的。

违反规定进行委托贷款、理财、股票、债券、外汇和期货(权)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等。

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和资产处置,导致资产流失的。 违反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擅自泄露和转让专利、科研成果、技术工艺、工艺图纸等,或擅自许可、转让注册商标等,造成知识产权、无形资产流失的。

违反规定个人借用公款不按规定归还,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擅自以企业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的。

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不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决定、命令、指示的。

未取得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

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 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工作或擅离职守的。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组织或参与破坏事故现场、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有关证据,阻挠事故调查处理的。

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对事故责任者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擅 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的。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行为。 违反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

  违反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招投标活动、合同管理和审计工作等经营管理相关制度的,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项目未经集团批准立项擅自开工建设的。

违反审批程序或未经审核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的。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认证的。

向参建单位介绍本人或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家属参与同发包方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

要求、暗示和接受参建单位和相关单位为个人支付报销费用、提供物品、及为工作无关事项提供方便的。

利用知悉和掌握的公司内幕消息谋取利益,泄露项目工程管理工作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和资料的。

工程签证以少签多、高估冒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的。 项目实施交付后,不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结算,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将不满足公司要求的单位选择为合格供应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要求供应商虚开发票,提高金额,少付多报的。 违反采购审批程序,擅自决定购买物资以及指定购买物资的,或者擅自变更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规格型号的。

违反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要求,未提报集中采购计划,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自行采购的。

采购不符合行业标准或假冒伪劣物资,或者财务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规定的行为。

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产品交易、营销活动,被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采取人为低价或其他 不合理销售方式销售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规定赊销或擅自确定价格、折扣、折价的。 其他违反公司产品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或以各种借口规避招标、直接发包的。

违反审批程序进行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或擅自改变已经审批的事项的。

采取公开或暗示方式以各种手段拒绝潜在合格投标人投标的。

与投标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

招标文件中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使用未公开的评标办法,有明显不公正行为的。

利用职权影响或干预招标过程和结果,或擅自改变中标人、中标方案的。

泄露国家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该保密的招投标资料和信息的。

不按规定收集、整理、保存招投标过程资料的。 捏造事实,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规定的。 对投标人应具备招标项目需要的各种资质、证书不事先尽 职调查,让该投标人进入投标的行为。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违反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未签订合同即预付款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的。

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或合同纠纷或风险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发现对方违约给集团造成危害不及时采取有效纠正、制止、补救措施或擅自放弃追究权利的。

提供虚假资料、隐瞒或遗漏重要资料信息;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按规定程序审核或无正当理由不采纳审核意见;或丢失、损毁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与合同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受贿赂的。 违反合同用章管理规定的。 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 上述相关处分。

案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通报并办理案件移交手续的。 案发单位、案件总协调人、协办人未履行协调或协助职责,造成案件调处工作陷于被动的。

案发单位领导、涉案员工、协助调查员工不配合案件调处部门办理案件,存在干扰、阻碍办案或隐匿、损毁重要证据的。

泄漏案件调处方案及其他保密信息、资料的。 拒不执行案件调处部门整改意见或法律意见的。 其他违反案件管理规定的。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上述相关处分。

发现被审对象存在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的。

被审对象不按审计要求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或销毁审计资料的。

被审单位(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干扰、阻碍、拒绝审计的。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审计建议的。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 其他违反审计管理规定的。 工作失职的行为

  对于工作失职,疏于管理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 /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不尽职尽责,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在签订、履行合同或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失误,或者购进假冒伪劣商品,致使公司财物被侵占、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对存在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后果和较大损失的。

对遗留问题置之不理,任其发展,不予解决的。 其他工作失职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有下列情况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企业资产私分给个人的;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工作职务消费的。

利用工作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收受、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利用职务便利或通过其他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或通过赌博方式或其他形式收受、变相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利用工作及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的。

在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未向组织报告的。 将工程、采购项目、盈利业务或下属经济实体,以分包、转包、承包、委托、租赁、转卖等方式给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营或与其合作联营的。

将公司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营,或无偿提供给其经商办企业使用的。

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经商办企业挪用、拆借资金,提供贷款抵押、质押、担保的。

以低于市场价格向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批售或授意批售本企业物资、产成品,或提供加工产品、备品,或批购其推销的原材料及产品的。

在处理物资设备、发行股票和企业内部债券等业务中,向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提供便利与优惠条件的。

为亲友或关系密切的个人提供商标、品牌、专利、非公开信息、客户市场等方面便利的。

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对于提供虚假或伪造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考试成绩等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原则上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违法犯罪的行为

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停职、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对于叛党(党员)、叛国,组织或参加各类反党、反华、反社会主义、邪教组织,申请政治避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原则上一律给予有关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违纪违规处分运用规则

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管理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管理责任是指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公司表彰的,可提前解除或减轻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串供或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或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以及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从重予以处分。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因员工违纪违规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或要求员工采取合理措施弥补不良影响。

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有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或者具有本规定中其他免予处分情节的,可免予处分。

当内累计受本规定处分3次(含)以上的,则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违纪违规处分权限及程序 处分权限

  对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由人力按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上报审批确定。对员工发生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可由上级企业有关部门直接调查处理。集团风控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在审计、合同、案件、合规等业务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可独立调查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处分程序

对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人力、风控部门等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事项进行初步核实。

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违纪违规事实,按照规定应给予处分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被调查人员违纪违规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并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将调查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告知被调查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人力根据案件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后公文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处理意见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征求风控部门意见,同时将事由通知公司工会,并研究工会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公文审批结束时间为处分生效时间,由人力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部门和受处分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涉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决定应由受处分人签收确认。

在对违纪违规员工下达处分决定后,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书面处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部门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员工答复。申诉员工如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提出申诉,由分管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复核。超出申诉期未正式提出申诉的,视为对处分无异议。

调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适 当延长。

将处分决定等有关资料存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

员工对违纪违规处分持有异议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被申请仲裁单位在收到员工仲裁受理通知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应当向风控部门移交案件。

上级企业有权责令下级企业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附则

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环境和侵害对象;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责任大小、认识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违反本规定受处分的员工是党员的,由人力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告党员所在党组织,由党组织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党组织要求移送审查的,原调查部门应当办理移送。

违纪违规员工涉嫌犯罪的,人力及其他调查部门应及时移交公司风控部门,由公司风控部门负责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因处分被安排赴深圳弘法寺学习人员原则上应免去所有职务及管理级别。

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为企业扣除所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由劳动者个人所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后的部分。

公司各业务体系对员工违纪违规行为有详细处分规定的,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其中与本规定有冲突或遗漏的,应当按照本规定修订 并重新下发。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负责解释。

嘉鱼外国语学校对违纪违规不文明行为学生的处分和处罚条例[全文]3篇 金桥学校违纪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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