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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5则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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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5则范文3篇(银行事后监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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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5则范文3篇(银行事后监督考核办法)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5则范文1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保障本行资金安全,提高本行会计核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吉林省DCP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手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监督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要求,对会计事项发生后形成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务清单、报表等会计资料及业务过程进行再检查和监督的活动,是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事后监督以防范各类业务风险和规范会计操作行为为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逐日序时进行,保持监督的连续性。

(二)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及时传送凭证资料,确保资金安全及会计核算质量。

(三)全面性原则。事后监督涵盖本行办理的各项会计业务。

(四)重点突出原则。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以防范风险为重点,对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环节进行重点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项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

  第五条本行设专(兼)职会计事后监督人员。

  事后监督人员严禁办理前台业务,柜员级别设置为01级,只可设置稽核查询、公共业务操作标志位,不得做记账、补充或更正账务数据等业务,但可以办理复核业务,确保监督与被监督人员之间的严格分离。

  第六条会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风险意识,较高的综合素质,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

  第七条事后监督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后上岗。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八条事后监督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会计准则》等开展会计事后监督工作。

  2.按日核对柜员办理的业务凭证及柜员交易,逐笔审查、逐笔监督,检查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交易科目、凭证使用是否正确,有无伪造、篡改等现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需审批的业务是否经过有权人审批;附件是否合规、完备;记账凭证记录与柜员交易流水记录是否一致等。按日核对柜员日结交易汇总表中柜员的交易量与柜员交易流水中的序号是否一致。按入账日期核对批处理信息清单与打印的批处理信息。

  3.对已完成的会计账务进行监督,保证各项会计事项处理依据有效,处理结果真实可靠,资金收付正确安全。

  4.揭露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各种违章、违纪、违法等事件,建立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发现差错及时登记,并在工作记录上记载差错处理结果。事后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5.保证会计制度贯彻执行,发现并纠正各种核算差错和事故。6.负责所辖网点会计凭证的整理和装订,并按期交会计保管。7.承担会计业务知识和操作的辅导任务,边监督边纠正辅导。8.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会计信息。

  9.根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或建议。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监督内容

  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会计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本行的经济活动。具体包括常规监督内容和重点监督内容。第十条常规监督内容

(一)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

(二)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合法。

(三)科目使用及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四)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有无记账串户现象。

(五)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等现象,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六)会计凭证的使用是否正确,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漏缺;系统打印的凭证是否齐全、准确,附件是否齐全。

(七)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入账是否及时。

(八)有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第十一条重点监督内容

(一)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

(二)授权业务。

(三)支付结算业务。

(四)内外往来账务。

(五)利息计算业务。

(六)其他应收、应付款列账。

(七)存款业务。

(八)贷款业务。

(九)股金业务。

(十)其他需重点监督的业务。第五章监督流程

  第十二条监督柜员经办业务。

  核对柜员流水与会计凭证是否相符,交易使用、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业务印章可变动日期是否及时更换。

(一)公共业务

  1.柜员操作标志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新增、修改、删除、恢复柜员信息时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柜员信息维护申请表。

  2.因特殊情况,柜员无法使用指纹而使用密码登陆综合业务系统的,密码是否定期更换,更换时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

  3.柜员交接时是否按规定打印柜员尾箱实物清单,并对除尾箱实物清单记载以外的重要空白凭证、章、压(押)进行详细登记。实行柜员轮班的机构,交班柜员签退后,是否由监交人和接班柜员对交班柜员尾箱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是否在交班柜员尾箱实物清单上三方签章确认。

  4.柜员在轧账前是否检查尾箱现金是否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是否上缴,是否同另一名柜员一起核对尾箱实物,双方是否在尾箱实物清单上签单确认并封包入库保管。5.各级网点到上级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填写《重要单证领用单》,是否坚持双人请领。6.主管代柜员签退原因单是否填写原因,代柜员签退原因是否成立。7.当日冲销业务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8.公共收费业务是否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9.维护客户信息时是否经客户签字确认。

  10.现金出、入库单后面所附的现金调缴款通知单要素填写是否齐全。11.向客户出售凭证时,凭证收费标准是否正确。

  12.客户凭证销号单后面是否附作废收回的客户凭证,凭证号码是否与销号单一致;客户凭证无法收回的,是否附相关保证书。

(二)存款业务

  1.个人存款账户销户后收回的带有磁条的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对磁条做破坏处理。2.挂失补发手续是否完备。

  3.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凭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是否执行能提供证明,享受利率优惠,不能提供证明,不享受优惠政策。

  4.办理查询、冻结、止付、质押、扣划存款、解除冻结时,是否按规定流程处理,是否记载相关登记簿,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5.客户已签发的票据丧失,是否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申请票据挂失。6.存款过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7.存款证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在办理银行卡没收、归还、停用、解除停用业务时,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9.单位定期存款支取时是否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是否直接提取现金。10.柜员是否执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11.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是否填写《票据及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柜员是否核对预留印鉴。

  12.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立,开户资料是否完整。

  13.是否及时与开户单位对账,对账单是否及时收回。

  14.存款客户办理需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的业务是否记录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15.冲账业务是否合规,是否经财务主管审批,被冲销凭证上是否记载“已于×年×月×日冲销”字样。

(三)贷款业务

  1.担保品是否按规定出、入库。

  2.贷款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利息冲回补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是否手工计提应收利息。

(四)股金业务

  1.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过户、退股等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办理冻结、止付,解除冻结、止付,没收扣划业务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五)总账内部账

  1.会计科目核算、账户使用是否正确。

  2.成本费用发生时,是否符合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列支费用凭证是否后附费用列支审批表;列支差旅费是否附差旅费报销单;列支公杂费、低值易耗品、福利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修理费、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咨询费、会议费、其他费用等是否附有发票等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列支邮电费、保险费、诉讼费等是否附有专用发票;列支工资薪金等费用是否附有提取、发放明细及领取人签收;临时借款是否附有借条。3.内部现金付出时,是否附支出明细;支付给个人款项时,是否由当事人签章领取。4.办理错账冲正业务时,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5.固定资产的分类、增加、减少、冲正、计提折旧是否正确。6.其他应收款借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7.其他应付款付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8.应付利息计提是否正确。

  9.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是否正确。

  10.各项税费(含个人所得税)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六)结算业务

  1.办理汇款业务时,是否经坐班主任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确认。2.办理退汇业务、挂账来账处理业务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业务、退回申请及退回申请应答等相关事务类业务。4.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时,背书是否符合规定。

  5.大、小额及行内汇划往账发送是否及时,是否及时处理来账。6.支行款项不足从总行调入资金时,是否由总行发起业务。第十三条会计档案整理移交

  1.按规定接收柜员移交的会计凭证。

  2.当日产生的业务凭证及批处理会计资料按规定整理装订。

  3.已装订成册的会计传票按日或定期交主管会计保管,定期移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天。4.会计事后监督员负责会计凭证打印顺序号。第十四条吉(惠民)卡上缴流程

(一)按日将本日作废、销户吉(惠民)卡,销卡登记簿,废卡登记簿随会计凭证上缴会计事后监督员。

(二)会计事后监督员按月汇总并装订销卡登记簿、废卡登记簿。

(三)次月初5日内由省联社财务计划部、资金组织部、稽核监察部、保卫部对上月作废、销户吉(惠民)卡统一集中销毁。第十五条登记监督工作记录

(一)发现业务处理差错时登记监督工作记录,并跟踪登记处理结果。

(二)发现系统操作和核算漏洞时登记监督工作记录,并填写差错/建议报告单,跟踪登记报告结果。

  第十六条跟踪问题处理情况

(一)发生差错或者提出建议时,填写差错/建议报告单一式二份,交给被监督单位业务主管处理。

(二)会计主管接收到差错/建议报告单一式二份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上报内勤行长。

(三)需要上报总行的差错/建议,由内勤行长处理后及时反馈给本单位会计事后监督人员;需要上报总行的差错/建议,及时上交总行。

(四)跟踪上报差错/建议报告单的反馈情况,妥善保管差错/建议报告单。

(五)差错/建议报告单,按年装订、移交会计档案管理员。

(六)以下差错需及时报告内勤行长:

  1.错款金额在1元以上的现金、账务等差错。2.非本单位整改及无法整改的差错。3.有疑问的差错。

  4.产生风险隐患的差错。5.造成损失的差错。6.其他需上报的差错。第六章 监督档案

  第十七条各营业机构、财务部门的凭证资料最迟于次日上午送达至会计事后监督。

  第十八条会计凭证资料的交接。会计凭证资料交接应建立交接登记制度,设立《监督档案交接登记》,登记交接档案明细,应做到面对面交接。

  第十九条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差错/建议报告单、监督档案交接登记保管期限为5年。第七章差错的处理

  第二十条差错问题分类。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处理结果,分为本级整改问题和非本级整改问题。非本级整改问题分为本级无法整改问题、非本级权限内整改问题、本级无故不整改问题和其他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差错问题,事后监督应向经办人员进一步查实。第二十二条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差错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监督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凭证。

(一)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本级整改问题,事后监督于发现当日至发现次日上午向经办人员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非本级整改问题,事后监督应立即向本行内勤行长报告,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出现资金损失。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问题,应向有关内勤行长提出防范建议(差错/建议报告单)。

(三)事后监督应跟踪经办人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将整改结果进行登记备案,无法整改的要说明原因。第二十三条违规问题的处理。事后监督发现的违规问题由事后监督登记备案后向行领导报告。第八章管理和奖惩

  第二十四条事后监督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事后监督员不得对其亲属所在营业网点进行监督。第二十五条事后监督建立差错统计分析制度,按月汇总差错情况,撰写监督报告,于次月3日前上报监督中心。

  第二十六条建立学习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事后监督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事后监督档案。

  第二十八条建立对事后监督人员的奖惩机制。对监督成绩显著、发现重大问题的监督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监督不力,应能监督发现的问题而未发现,形成资金风险或造成损失的监督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考评不合格的监督员应及时调整。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监督流程 2.流程图 3.监督日志

  4.会计事后监督工作记录 附件1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事后监督工作流程

  为明确事后监督职责,规范事后监督工作,根据《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流程。

  一、事后监督应于每日上午接收被监督柜员送达的上一日的会计资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收的,可由事后监督员报内勤行长批准后,由主管会计负责接收并监督。

  二、事后监督员接收会计资料,严格履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

  三、事后监督员接到会计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不得积压。

(一)常规监督内容

  1.业务处理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2.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是否准确、真实、完整、合法。3.科目使用及账户设置是否符合规定。4.账务处理是否及时,有无记账串户现象。

  5.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等现象,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6.会计凭证的使用是否正确,印章是否清晰,有无漏缺,系统打印的凭证是否齐全、准确,附件是否齐全。

  7.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入账是否及时。8.有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重点监督内容

  1.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和使用。2.授权业务。3.支付结算业务。4.内外往来账务。5.利息计算业务。

  6.其他应收、应付款列账。7.存款业务。8.贷款业务。

  9.其他需重点监督的业务。

(三)监督柜员经办业务

  核对柜员流水与会计凭证是否相符,交易使用、凭证使用是否正确,会计凭证要素是否齐全,会计核算是否正确,业务印章可变动日期是否及时更换。1.公共业务

(1)柜员操作标志位是否按规定设置,新增、修改、删除、恢复柜员信息时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柜员信息维护申请表。(2)因特殊情况,柜员无法使用指纹而使用密码登陆综合业务系统的,密码是否定期更换,更换时间间隔是否超过30天。

(3)柜员交接时是否按规定打印柜员尾箱实物清单,并对除尾箱实物清单记载以外的重要空白凭证、章、压(押)进行详细登记。实行柜员轮班的机构,交班柜员签退后,是否由监交人和接班柜员对交班柜员尾箱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是否在交班柜员尾箱实物清单上三方签章确认。

(4)柜员在轧账前是否检查尾箱现金是否超过核定限额,超过限额部分是否上缴,是否同另一名柜员一起核对尾箱实物,双方是否在尾箱实物清单上签单确认并封包入库保管。(5)各级网点到上级机构领取重要空白凭证是否填写“重要单证领用单”,是否坚持双人请领。

(6)主管代柜员签退原因单是否填写原因,代柜员签退原因是否成立。(7)当日冲销业务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8)公共收费业务是否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9)维护客户信息时是否经客户签字确认。

(10)现金出/入库单后面所附的现金调缴款通知单要素填写是否齐全。(11)向客户出售凭证时,凭证收费标准是否正确。

(12)客户凭证销号单后面是否附作废收回的客户凭证,凭证号码是否与销号单一致;客户凭证无法收回的,是否附相关保证书。2.存款业务

(1)个人存款账户销户后收回的带有磁条的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对磁条做破坏处理。(2)挂失补发手续是否完备。

(3)教育储蓄到期支取时凭学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是否执行能提供证明,享受利率优惠和免征利息税,不能提供证明,不享受优惠政策。

(4)办理冻结、止付、质押、扣划存款,解除冻结时,是否按规定流程处理,相关手续是否齐全。(5)客户已签发的票据丧失,是否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一式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并加盖预留印鉴申请票据挂失。(6)存款过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7)存款证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8)在办理银行卡没收、归还、停用、解除停用业务时,是否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9)单位定期存款支取时是否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是否直接提取现金。

(10)柜员是否执行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支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

(11)开户单位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是否填写“票据及结算凭证领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柜员是否核对预留印鉴。3.贷款业务

(1)担保品是否按规定出、入库。

(2)贷款利息的计算是否正确,利息冲回补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是否手工计提应收利息。4.股金业务

(1)增资扩股、股权转让、过户、退股等业务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办理冻结、止付,解除冻结、止付,没收扣划业务时,相关手续是否齐全。5.总账内部账

(1)会计科目核算、账户使用是否正确。

(2)成本费用发生时,是否符合成本费用管理办法。列支费用凭证是否后附费用列支审批表;列支差旅费是否附差旅费报销单;列支公杂费、低值易耗品、福利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修理费、租赁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咨询费、会议费、其他费用等是否附有发票等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列支邮电费、保险费、诉讼费等是否附有专用发票;列支工资薪金等费用是否附有提取、发放明细及领取人签收;临时借款是否富有借条。

(3)内部现金付出时,是否附支出明细;支付给个人款项时,是否由当事人签章领取。(4)办理错账冲正业务时,是否经会计主管审核确认。

(5)固定资产的分类、增加、减少、冲正、计提折旧是否正确。(6)其他应收款借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7)其他应付款付款时是否经审批人签字。(8)应付利息计提是否正确。(9)呆账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是否正确。(10)各项税费计提缴纳是否正确。6.结算业务

(1)办理汇款业务时,是否经主管人员审核确认。

(2)办理退汇业务、挂账来账处理业务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是否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业务、退回申请及退回申请应答等相关事务类业务。(4)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时,背书是否符合规定。

  四、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认真审查、比对会计资料,详细记录“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五、事后监督人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应签章确认,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督人员于当日签发《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建议报告单》,报内勤行长。

  六、事后监督员将《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建议报告单》送交内勤主管后,应要求限期查明原因,落实处理结果,并在《事后监督工作记录》和《会计事后监督差错/建议报告单》上注明更正情况,经内勤行长签章后返还事后监督员。

  七、监督工作结束后,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员装订,交主管会计再次进行审核,无误后归档保管。

  八、事后监督产生的文档资料,由档案管理员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

  附件2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事后监督流程图

  附件3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事后监督日志启用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事后监督工作,便于及时发现和改正问题,经行领导研究,设立事后监督人员工作日志,并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日志工作时间(年、月、日)。

  二、接收柜员会计资料的时间、柜员姓名、资料种类、数量等事项。

  三、按照监督程序的日常监督情况,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发现问题的上报、反馈等情况。

  四、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结果。

  五、会计资料的移交情况。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附件4 大安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事后监督工作日志

  工作时间

  年月日

  监督人

  柜员姓名

  柜员号

  资料名称

  资料所属时间

  接收时间

  数量

  移交时间

  年月日

  时分

  年月日

  时分

  年月日

  时分

  年月日

  时分

  合计

  监督中发现问题描述:

  发现问题上报、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资料移交情况:

  其他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5则范文2

  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事后监督中心职责,规范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机构(含)的事后监督中心。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事后监督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

  第四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事后监督中心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核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

(二)检验业务部门的会计核算质量,发现、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和问题;

(三)及时反映违规、违纪行为,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事后监督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事后监督中心独立于各业务部门,事后监督人员独立于会计核算人员;

(二)连续性原则。事后监督应做到每日进行,保持连续性;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实施事后监督,及时反馈监督结果,及时督促整改;

(四)全面性原则。对人民银行会计、国库、货币发行和金银等各项核算业务实施事后监督;

(五)重点性原则。在全面复核的基础上,以防范资金风险为重点进行监督。

  第六条实施事后监督必须依据人民银行会计财务、支付结算、联行、国库、货币发行等业务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事后监督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集中监督或分散监督。

  集中监督是管辖行事后监督中心对全辖会计核算业务集中实施的监督,分散监督是事后监督中心对本级行各项核算业务的监督。实行会计业务集中核算的机构应采取集中监督模式。

  第八条事后监督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人工监督,是指逐张审查业务凭证,逐项阅读计算机系统日志,并与有关账表、清单进行勾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计算机监督,是指在事后监督系统中植入业务核算系统有关参数,将凭证重点要素录入事后监督系统,与业务核算系统提供的账务数据进行比对完成事后监督的方式。

  第九条事后监督中心接受上级行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内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事后监督中心直接对主管行长负责,不实行垂直管理。

  分管事后监督中心的行长不再分管会计、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部门。

  第二章 事后监督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应成立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对已完成的核算业务实行事后监督。

  第十二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事后监督人员。

  第十三条事后监督中心设置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岗、综合岗、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岗、国库核算业务监督岗、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监督岗等基本岗位。

(一)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岗负责事后监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督促本部门人员履行岗位职

  责,完成各项事后监督任务;

(二)综合岗负责会计资料的接收、分配、返还、装订等综合性事务工作,并按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管、调阅会计档案;

(三)会计、国库和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监督岗分别负责对相关部门处理完成的会计核算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复审检验;

  第十四条事后监督中心应科学地安排劳动组合,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第十五条事后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二)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具有检查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四)从事相关会计核算工作3年以上,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未发生过重大业务差错,无不良记录。

  第十六条事后监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对有关会计事项和问题作出解释;

(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核算差错,向被监督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

(三)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行长报告;

(四)提出完善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第十七条事后监督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及时或不按操作规程实施事后监督;

(二)代替被监督单位更改差错;

(三)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

(四)向无关人员泄露事后监督的有关内容。

  第三章 事后监督的内容

  第十八条会计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

(一)监督范围:存款准备金、现金、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支付结算、联行往来、同城票据交换、固定资产、金银、财务收支、内部资金、表外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以及会计核算应用软件的参数设置和使用情况。

(二)监督对象:会计凭证及附件,总账、明细账、流水账、登记簿、余额表、日计表、月计表、年终决算报表等各类会计账表,会计核算系统工作日志,会计核算系统的账务数据,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

  第十九条国库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

(一)监督范围:预算收入、支出,各项往来和资金清算,国债发行与兑付等业务的会计核算,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运行参数和账务参数的设置、变更等情况。

(二)监督对象:会计凭证及附件,科目日结单,总账、分户账、登记簿,余额表、日计表、月计表、国库会计决算报表,财政库存日报表、预算收支报表、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返回的预算收入对账表(月、年),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日志,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第二十条货币发行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

(一)监督范围:发行基金调拨、残损人民币销毁、商业银行存取款、发行基金库存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监督对象:发行基金调拨凭证、发行基金出入库凭证、残损人民币销毁出库凭证、发行基金转账收付传票等会计凭证及附件,发行基金明细账等账簿,其他需要监督的会计资料。

  第四章 事后监督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事后监督中心应于每日上午接收被监督单位送达的上一日的会计资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接收的,可由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报行长批准后,适当延长接收时间。采用影像扫描传输会计资料的,应于营业当日或次日上午接收影像信息。

  第二十二条事后监督中心应指定专人接收会计资料,严格履行会计资料传递交接手续。第二十三条事后监督中心接到会计资料后,应立即实施监督,当日的监督工作应当日完成,不得积压。对影像信息进行监督的,事后必须与原始资料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认真审查、比对会计资料,详细记录“事后监督工作日志”(见附表1)。

  第二十五条事后监督人员对审核完毕的会计资料应签章确认,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督主管人员于当日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见附表2),通知被监督单位。

  第二十六条事后监督中心将“事后监督通知书”送达被监督单位后,应要求被监督单位限期查明原因,落实处理结果,并在“事后监督通知书”上注明更正情况,经由被监督单位会计主管签章后返还事后监督中心。

  第二十七条监督工作结束后,有关资料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会计(营业)部门的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装订保管。

(二)国库部门的会计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装订保管,国库部门要求返回的会计资料,应于监督工作结束当日返回国库部门,待有关核算业务结束后,送事后监督中心归档。

(三)货币金银部门的会计资料于监督工作结束次日退回货币金银部门,由其装订保管。

(四)事后监督产生的文档资料,由事后监督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

  第五章 事后监督中心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事后监督中心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一)重大差错和事故报告制度。事后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差错或事故,必须及时向事后监督中心主管报告,由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向行长报告。

(二)监督工作情况反馈制度。事后监督中心应定期总结监督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

(三)主管授权审批制度。对签发“事后监督通知书”、修改事后监督系统参数等重要事项应经事后监督中心主管审批或授权审批后办理。

(四)会计资料传递交接制度。事后监督中心应制定会计资料传递交接制度,严密会计资料在事后监督中心内部和外部的传递交接手续,明确各方责任,防止会计资料丢失、泄密。

(五)岗位责任制度。事后监督中心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六)岗位轮换制度。事后监督中心重要岗位要实行轮换,岗位轮换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事后监督工作实行考核奖惩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事后监督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应负连带责任;对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袒护差错责任人的,要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程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可依据本规

  程制定本辖区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大连、青岛、宁波、厦门市中心支行可依据本规程制定本辖区的国库会计事后监督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三十二条总行各业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程制定有关业务的事后监督办法或操作规程。第三十三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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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脑用户名2009-7-20 11:04:18 * 举报

  随着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逐步开展,大部分列入强制性目录内的生产企业已取得CCC证书,因此如何做好对获证企业的监督,真正做到有CCC标志的产品是质量信心的保证,将直接影响到CCC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及CCC在企业、民众中的地位。对获证企业的监督主要包括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主要为工厂监督检查)、对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的监督(主要为产品的抽样检验)和产品的市场监督(主要为流通领域的监督)等方面。

  工厂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考核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及该质保体系是否能够有效的贯彻和实施。因此工厂检查的重点应检查企业在软件和硬件方面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所谓软件方面的检查主要是检查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的作业指导书、检验文件、记录等是否符合认证机构检查细则的要求,以及企业的各部门人员对所规定的要求是否明确,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能否有效的贯彻和落实;硬件方面的检查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备是否满足生产和检验的要求,是否满足认证规则的要求。应该说企业的硬件是生产合格产品的必需条件,而企业的软件是保证生产的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的必要条件。因此审核员只有对企业的软件和硬件方面进行充分的审核,才能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生产条件,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持续稳定的生产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针对以上工厂检查的目的、重点,就现行的工厂监督检查审查时间、监督检查审查过程、监督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方面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工厂监督检查审查时间。现行CCC监督工厂检查的时间基本上是一个审核员半天审核一个企业。大多数审核员在实际审核过程中均认为审核时间不充分,不能对一个企业在软件和硬件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起不到监督审核的作用。审核员认为CCC初审时间为两个审核员审核一天时间为宜。笔者曾从事欧洲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工作多年,CCC的工厂检查要求,脱胎于欧洲工厂检查要求的MC-6和MC-7,与现行的欧洲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要求CIG 021相差也不大。一般来说欧洲认证机构的工厂检查时间为初审6小时,监督4小时左右,那么,为什么我们的审核员审核时间不够呢?关键在于我们现在的监督检查要求中要求审核员做的不属于审核的文字工作太多,比如说填调查表、跟踪检查细则、行为规范表、抽样单、收费通知单等等,所有这些消耗了审核员大部分时间,真正用在审核的时间上就感觉明显不充分。因此要保证工厂监督检查的质量,应简化审核文字工作的内容,使审核员将检查时间真正用在审核上,这样才能指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不足,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

  二、监督检查审查过程。首先审核员应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工厂检查上,比如像跟踪检查细则、行为规范表、人日数核算表等和审核无关的表格应尽量让审核员少填或简化,使审核员将精力用在对企业的质量监督上;其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应放在对企业所做质量工作的监督和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效性的监督上,因为获证企业经过初次工厂审核后,应该说其文件、生产条件和检验条件已经基本上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因此,应着重审核企业的各种生产、检

  验记录是否完全、正确,生产过程是否按企业的工艺要求进行控制,生产人员对生产工艺是否熟练,检验人员对检验要求是否理解、对检验设备是否能够熟练操作等,管理人员对质保体系是否掌握等。

  三、监督检查结果。现行的检查结果如果有不符合项,则审核员必需开具不符合报告,企业需写纠正措施和提供具体的纠正材料。这样就可能导致审核员权利过大有意为难企业;或者导致有些审核员怕企业提供的纠正材料不完善,难以过关,需第二次的现场验证而放宽对企业的检查,而使认证机构不能真正掌握企业的质量状况。我认为审核员的职责是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执行工厂检查,如实反映工厂检查的状况,对企业因存在不符合的项目应由认证机构跟踪和处理,而不应该由审核员处理。因为这样审核员就能尽量将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在报告中说明,审核报告能真正体现工厂的实际情况,也能使审核员能更好把握审核尺度,使认证机构真正掌握认证企业的现状而制定相应的政策或对现有的机制进行调整,以提高认证企业的质量。

  回答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5则范文3

  银行事后监督

  主要工作有:

  1、审查各储蓄所(柜)报表的各项业务凭证的内容是否合法、完整、真实、准确,将各储蓄科目传票的借、贷方发生额与营业汇总日报表上的各储蓄科目的借、贷发生额相核对,零存整取和活期存款还应加计各变动户存款余额与营业汇总日报表核对。

  2、核打其它科目传票借、贷方发生额与营业汇总日报表其它栏借、贷发生额栏核对。

  3、核打定、活期传票的利息付出数与利息支出科目副联传票付出利息数相核对。

  4、审核空白重要凭证,有价单证数是否与营业日报表上的收、付数相符。

  5、审查挂失,储蓄异地托收业务的处理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根据昨日营业汇总日报表的各储蓄余额,户数,现金,库存重要空白凭证的今日结存与当日营业汇总日报表的各昨日存栏相衔接核对,审核营业日报表是否四栏轧平,当日各存栏是否正确,传票累计数是否相符。

  7、如发现差错及时逐笔登记并通知总监督和有关所(柜)进行更正

  在建设影像事后监督系统的同时,公司还承建了扫描录入外包,派驻人员到现场完成扫描录入工作。同时,利用系统自动生成统计报表,实现对人员的考核。

  苏州农行事后监督系统实现以前台业务操作和数据为依据,通过扫描、OCR识别、重点监督,流水分析等先进的信息处理方式实现事后监督,不仅减轻后督人员工作量并增大监督范围,还利用差错处理自动化更好地落实监督结果,同时为了加强历史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将历史的业务档案进行扫描处理,获取电子影像及相关索引信息,完成历史档案的数字化。

  事后监督系统 系统概述

  随着国内银行会计一体化改革推广进程的不断加快,银行业务综合化处理水平发生了质的变化,现有纯手工的事后监督方式,只能对凭证进行复审,不能充分发挥其在防弊纠错、规范行为、保证资金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已不能适应国内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为改变目前纯手工事后监督的落后局面,有效地管理和方便地调阅庞大的交易流水信息和凭证影像信息,高效监督并及时发现业务工作方面的风险,信雅达公司十多年一直致力于银行监督系统的研究与开发,以适应银行监督管理要求,建立一套适应银行内控管理要求、自动化程度高、扩展性强的监督系统。系统实现由人工查看纸质传票的传统事后监督方式向计算机系统辅助监督电子传票的现代事后监督方式的转变,从全面操作风险管理的理念出发,以风险控制理论为依据,利用专用工具对业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检测,实现事后监督由业务复审向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战略转型,构建事后监督和内部审计相互结合、相互支撑的现代化操作风险防控体系。系统业务流程

  通过对业务凭证的影像扫描、影像处理、OCR识别、人工处理、重点监督的处理过程,通过自动识别与人工录入相结合的方式,在完成流水监督、重点交易凭证和流水的重点审查的同时,建立了凭证影像的精确索引,实现了电子化档案规范化管理,方便档案的查询。

  以交易流水、账户信息、业务系统其他业务数据以及已建立精确索引的凭证影像作为数据分析平台的数据源,针对柜员类交易、个人账户交易、对公账户交易、内部账户交易、信贷业务、账户管理、账务核对的稽核要点以及人民银行反洗钱报表要求建立风险预警模型,实现电子登记簿管理、对特殊重要可疑交易的有效监控、业务系统内部以及多个业务系统间的账务数据核对,完善和加强管理和监督机制,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以前没有上票据交换系统时,银行收到的票据非本行开户的,本行没有此票据单位的印鉴卡,所以无法核对印鉴并解付,需要提出交换(行内的参加行内交换,其他行的参加人民银行交换)提入相反,别的行提来得本行开户的票据,提来后核对印鉴,并根据进帐单上载明的收款帐号付款

  但是,现在人民银行统一上了票据交换系统,建立了电子印鉴库,本行收到的他行票据也可以解付了

银行事后监督管理办法5则范文3篇(银行事后监督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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