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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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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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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0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

  一、化学实验是危险性较的实验,必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守化学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物品的保管使用规则。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使用有毒物质、有毒气体及做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实验需用剧毒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批准,认真办理领用登记手续,领用人对剧毒物品的安全负责。领用的剧毒物品要及时使用、严禁乱丢乱放;实验后,剩余暂时不用的要及时送交库房存放。

  五、实验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用随领,不得在现场存放。

  六、化学实验室有易燃易爆、蒸气和可燃气体散逸,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设备。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与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

  八、往容器灌装较数量的易燃、可燃液体时(醇、酸等电解质除外),要有防静电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间必须备有窗帘,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应放置见光或遇热能分解燃烧或易挥发的物品。

  十、对性质不明或未知的物料,应先从最小量开始进行检验,同时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准备。

  十一、在进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气产生的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处(通风厨)进行,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对人体的危害。

  十二、禁止将汞、酸、碱、硫化物、易燃液体及含有物、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

  十三、实验台面上不应放置任何暂时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过额定负荷,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十五、实验室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应保持畅通。

  十六、禁止在实验室抽烟、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作饭食工具。

  十七、学生实验完毕,必须经指导教师检查认可方能离开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任何材料和药气离实验室,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十八、指导教师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实验室卫生、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关闭好门窗。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组检查落实,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别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铁路交通规则,横行车行道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不准在马路上或铁道线上追逐玩耍,不准穿越车行道和护栏,不准爬车、追车、拦车或抛物击车。

  3、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水、火、电安全教育

  1、无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学生玩烟花、爆竹、火柴、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随便按动学校或公共场所的电线、开关、插座。

  4、郊游时不准携带火种。

  5、学校后勤部门定期检查、维修、形成制度。

  三、课间活动教育

  1、禁止学生在校园及走廊上追逐打闹。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为。

  3、上、下楼梯靠右走、严禁攀越扶手、护栏。

  4、到功能室上课、下课均排好队。

  5、低年级小学生没有老师带领时不能到跑道边的沙地、单杠、双杠及有危险性的地方活动。

  四、体育课、活动课安全教育

  1、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按规定完成体育动作或活动课内容。

  2、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衣服要宽松,不准佩带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属品、要穿运动服。

  3、体育、活动课教师上课前要检查设施场地是否安全,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

  五、劳动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但不要让体弱多病的学生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2、不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开关、电线。

  3、劳动时应小心细致、搬放物品时应抬稳放牢。

  4、在擦拭门、窗、风扇、光管时要注意安全。

  5、要让学生注意绝对不能从高空抛物。

  6、劳技课、教师应在上专业课前讲述与有关专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7、劳技课场所有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动教育

  1、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活动,一定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要做到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活动时,学生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私自离队或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强化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顺利地实施,依据《国家中西部农村寄宿制学校项目学校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寄宿制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各校要不断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和学生出入校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票、登记制度,建立饭菜24小时取样留存(验)和签字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六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将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好学校安全工作“五个一”活动。各校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条积极协调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楼梯过道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二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四章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四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五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要根据公安、教育部门制订的要求,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学生管理制度和违规接送学生举报制度,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五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中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服务手册》等安全教材,落实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闲时段要从事安全的游戏活动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针对我地区雷雨多、山洪大、雷击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根据20xx年责任目标的要求,在教体局、中心小学以上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与针对性、实效性较强的预案避险演练,结合本校实际,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十九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落实家校联系制度,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六章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领导职责,真正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第二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措施到位,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4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与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焦伟现

  副组长:张振辉、程现军、张中立

  组员:郝涛涛、孙增发、张强、张占强、各年级主任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学校。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

  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10、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学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

  1、建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立体化网络

  班主任负责具体内容的教育与指导;值周教师负责检查和评比强化;学校领导负责监督。

  2、 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重点加强教育的内容有:

  一是进行交通常识教育。如右侧通行、走路和过马路走人行道和人行横道、识别交通信号和遵守交通规则等。

  二是进行日常的交通行为强化,重点加强上学、中午和放学的交通遵守状况的监控。加大学生交通安全行为监督力度,学生通勤车必须有教师押车,确保学生乘车、上车、下车、过马路安全。放学时,学生排队下校,班主任必须送学生过马路;早晨和中午有值周教师看护学生过马路。

  3、学校继续常规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利用学生周会、班会等进行专门的教育

  4、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学生在校内或学校附近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启动两个应急程序: 救护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进行救护,等待和协助120人员工作。校医进行教师的救护工作培训。

  报警程序——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任何人有责任拨打报警电话(110)和急救电话(120),明确告知事故的具体地点。学校提前对教师、学生及值班人员进行有关报警、急救、保护现场、留住肇事人等常识的教育。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

  5、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6

  1、值班老师必须要全程管理。

  2、就餐前组织学生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队,有秩序地进入餐厅。

  3、进入餐厅后,学生必须要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4、分餐时要排队,严禁插队,做到有秩序,相互礼让。

  5、就餐时须在指定位置进餐,个人用餐的位置要注意保持清洁。

  6、要注意营养均衡,不能挑吃,要以吃饱为原则,绝不能喜欢吃就吃饱,不喜欢吃的就倒。

  7、用餐后所剩的饭菜(骨头等)必须倒到指定的馊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任何地方(如厕所、洗漱槽、花槽、垃圾桶、走廊、草地等)。

  8、餐后要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的漱洗槽内以便洗漱。

  9、就餐结束后,由值周老师集中组织管理,不能马上做剧烈运动可以坐下来看看书等。

  10、其他学生进校时间就餐生有秩序的回各自班级教室。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7

  (一)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门口、学校校园、教学楼走廊等处进行经常性的巡视。

  (二)严防学生发生群殴事件,如事件发生,任何教师发现都必须制止,并电话通知学校政教处或值日领导。所有在场教职工要将斗殴学生分开。

  (三)禁止在校园教学区踢球、爬墙、爬楼门、滑楼梯栏杆,违者通报批评,对涉及的班级进行日常行为规范考核成绩扣分。值周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述违规现象。

  (四)凡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安排教师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五)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要在楼道口进行监督、疏导。

  (六)各班主任要进行遵守秩序、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七)学校总务处要不定期地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八)学校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校园的安全隐患。每学期期初、期末都必须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复查。

  (九)学校建立周安全总结制度,值日教师对上一周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并就下一周安全工作进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台账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学校安全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共同搞好学校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8

  一、朱家小学门岗制度

  1.门岗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值班,按学校规定时间上锁、落锁,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3.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登记,坚决执行进出人员检查登记制度。

  4.发现陌生人要进校,需问明情况,让其登记,方可放行。对于行迹可疑者要阻止进入,及时报告,把不安全隐患拒之校门之外。

  5.不到放学时间,不得让学生出校门,确实有事者,须出示班主任或科任老师批准的请假条方可放行。

  6.值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脱岗,接待客人要热情大方、文明礼貌,自觉维护学校荣誉。

  7.维持校门秩序,保证门口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8.控制进出校园车辆和人员,但要做到文明值勤,礼貌待人。

  9.值班人员遇到违纪事件,及时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果断处理,及时报值日领导及时妥善处理。

  10.值班人员因事、因病等请假,需书面请假说明情况,报学校批准,并按学校请销假制度执行。

  11.坚持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情要及时向校领导报告。

  12.严格检查出校门的公物与物品,无许可证明,不得放行。

  13.为了全校师生的安全,在甲型H1N1流感盛行时期,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体温检测。

  二、小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1.上学、放学途中,不得玩耍或进行危险性活动,学生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走,按“一看二站三通过”原则过公路。

  2.学生上学不论路途远近,一律不准骑自行车。

  3.在教师未上班的时间内,学生不宜提早到校。

  4.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走出校门。

  5.校园内应文明行走:课间不追逐打闹,爬高上低,在教学楼里活动时,主动让行,不攀楼梯、走廊栏杆和窗台;上下楼时一律靠右行走,应慢行,不拥挤。

  6.校园内严禁玩耍棍棒、砖石、玻璃、小刀等有危险性的玩具和器械。

  7.学生身上不得带有诸如火柴、打火机之类的火种,禁止玩火,防止发生火灾。

  8.学生不得触摸或靠近校内电线、电器等,学校应在这些地方做好标记,提醒学生,预防触电。

  9.学生上操及体育课、课外活动时,都应严格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下课时不哄散。

  10.学生放学后应及时回家,不准在校园内逗留,在路途中玩耍,或互相串门。

  11.在学校内发生事故,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主动做好缮后工作;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法规、法律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12.学校、教师要经常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警钟常鸣,防患于未然。

  三、学生保护制度

  1.学校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得歧视。

  2.学校应该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3.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和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安排未成年人参加聚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

  5.不适易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6.学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危险。

  7.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四、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权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管理的内容;

  5.对学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追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二、校长授权分管该项工作的校级领导,对自己主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三、学校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组织师生开展灭火自救。

  四、教师 “谁在岗,谁负责”,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五、交通安全制度

  1.全校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2.及时宣传并模范地执行《行人交通行为规范》、《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范》。

  3.如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4.学校内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须放在指定位置。

  5.学校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要把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抓好。

  六、教学活动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以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2.师生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必须按操作规范去做,违规操作责任自负。

  3.学校组织的有学生参加的劳动或者集会、文化娱乐、体育、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要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须的安全保障措施。

  4.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关设备设施时,要先看说明书,并且检查教学设施的安全性后,方可实施。

  7.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许私自动用。正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要做好指导,易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带电、带毒、用明火的设施、设备严禁学生动用。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八、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每位教职工对校园中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有尽力排除并及时上报责任。

  2.一旦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长和其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学校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对隐患作出整改,发生事故要立即进行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并且立即上报教育局主管部门。

  九 、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二、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报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中心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12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6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其他书面报告制度。只要是安全因素造成的:①住院治疗要上报。②一次3人就诊要上报。③学校被盗1000元以上要上报。④火灾500元以上要上报。⑤学生非正常死亡要上报。⑥小学六年级毕业后,未到初中报名前发生的溺水死亡要上报。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顺利进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师生不受意外伤害,特制定此制度。

  1.学校应经常对师生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2.对教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电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导,使全体员工懂得电器使用常识,增强防火意识。

  3.未经学校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使用电暖风、电水壶等非教学用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罚款。

  5.冬季取暖,教师注意爐火的安全使用。

  6.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与清除。

  十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门卫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9

  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门卫安全防范工作规范

  1、单位出入口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有专人管理,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重要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线开阔,墙体、门窗牢固。

  2、出入口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防卫器械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值班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其中重点单位门卫值班室有内部自动报警设施,并与总值班室联网。重要出入口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

  4、门卫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夜间值班的门卫人员应为男性工作人员。

  5、门卫人员值班时佩戴相关证件,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6、门卫人员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7、年度内门卫人员无违纪、失职行为。

  (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七)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5、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八)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九)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场所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日常安全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二)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食堂工作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等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10

  1、学校按规定设置各类教室,校舍安全无隐患,面积符合相关规定。普通教室人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12平方米。

  2、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米宽的纵向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米的横行走道,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高低2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

  3、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应保持通风,光照良好。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和200l*,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辅以人工照明,教室照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管宜垂直于黑板布置。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黑板照明应设2盏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

  5、教室内设有《教室管理制度》、《学生守则》、《教室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并上墙,要设有学生座区花名册,供任课老师点名、提问用。

  6、教学楼每层楼的楼梯口应安装应急照明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楼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课桌凳等任何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的障碍物,应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无阻。

  7、教室内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紧急疏散示意图,每位师生都熟悉疏散路线。教学楼每层楼的楼道及梯口处均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并配有应急灯,且配置有效。

  8、教学楼内每层、平房每排应放置不少于2个干粉灭火器,并放在适合位置,且按规定年检。各功能教室应至少分别配备1个干粉灭火器。

  9、教学楼每层都要有消防栓,水带、喷头齐全配套,并保持良好状态;农村学校校舍建设较早、早消防栓的,要配备防火砂、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0、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必须安装排气通风设施,防止室内人员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11、教室布置整洁大方,保持完好,按规定摆放,无乱贴乱放等现象;每日安排值日生定时打扫,地面保持干净,桌椅、讲台摆放整齐、规范,玻璃、门、窗、电灯、电扇整洁卫生、墙壁、天花板清洁。

  12、学生不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和各种宠物、篮(排、足)球及有害、色情书刊和管制刀具进入教室。

  13、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电扇、电灯和多媒体设备,放学后要关好电灯、电扇,并切断一切电源,锁好门窗。

  14、要定期排查教室内的各种设施,若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做到及时维修。教室内要安装触电保护器,所有运动线路要套管,设置规范,不准乱用电器设备、乱拉私接电源、

  15、非本班学生,未经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教室;对于徘徊教室或廊道内的可疑人员要仔细盘问,正确及时处理。

  16、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要经常检查,发现门窗损坏、房屋开裂或危险设施(如电扇、电灯等),班主任有责任及时上报学校维修,与此同时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7、微机教室或存在贵重设施的教室要有防盗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18、学生不得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得在无保护措施下情况下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19、生间教室都要有固定的安全责任人,每天到校后进行安全检查,在确定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让学生进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20、每节课前,任课老师都要清点室内学生数,发现有学生缺课,应立即通知班主任或联系家长,并做好记录。

  21、教室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①教室安全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立即信用并及时上报:基础沉降或变形,墙体开裂或倾斜,大梁、挑、楼板、柱、屋面有一处出现裂痕;泥木、砖木结构的教室的屋架、檩条的材质不合要求,屋架移位,木结构霉变或者虫蚊或变形,墙体搁置点有异常等。

  ②楼顶或屋顶漏雨,平房的苇箔腐烂要及时维修。

  ③天花板、日光灯、吊扇、门窗栅栏、电视、空调、保温桶等,应经常检查安全牢固程度,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隐患。

  ④教室内水、电、暖、多媒体等设施设计安装合理,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烟筒炉具安装要牢固,室内排气通风良好,防止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幼儿园、低年级教室内火炉应加设防护装置。教育学生不要靠近火炉,防止烫伤。

  ⑤教室内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门窗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教室前后门要开启自如。二楼及以上窗户要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语。

  ⑥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

  ⑦教室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门窗等设计要符合安全要求,满足采光需求。

  ⑧教学楼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教学楼的楼梯口和楼道内应安装照明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⑨要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状况检查。

  22、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学生活泼好动,碰伤、磕伤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条件的幼儿园、小学中低年级教室,应当设置小药箱,主要配备创可贴、消炎药水等外用药。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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