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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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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包租赁合同(合集8篇)

  【前言】每当我们签订房屋承包租赁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权益,我们会制定一份详尽的合同,以保障租赁过程的顺利进行。下面是网友“mijihaojiu”分享的房屋承包租赁合同(共8篇),供大家赏析。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的合同协议 篇1

  出租方(甲方):,男/女,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男/女,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市街道小区栋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 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座落于面积约为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赁期限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本协议书提前解除或终止的,租赁期间不受前款限制。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租金按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季缴纳(每个季度按三个月计算)。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给付首次租金 元后使用;以后租金在当个季度期限届满前十日内缴纳下一季度的租金。

  乙方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将此房屋转租他人使用,必须爱护室内设施和物品。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需装修等应经甲方同意。

  2、乙方租赁甲方房屋期间,为经营或与经营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费用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3、租期满后,屋内设施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甲乙双方在无正常理由情况下,均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拆迁等),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按实际租期及费用结算清楚,多退少补给对方。

  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有:

  5、乙方付甲方所有设施押金      元整。

  6、乙方从承租期开始计电表:     ;水表:     ;煤气:       ;

  五、其它:

  1、甲方有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2、乙方遇不可抗力而需终止协议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协议期满后,乙方如要求续租,甲方应优先予以保证。

  4、本协议自交纳预订金并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至协议期满或本协议终止日止。

  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分证号码: 乙方身分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房屋租赁标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一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租赁的合同协议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的带阳台的单间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2017年月日至2017年月日,计3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420元,按季度算。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同时支付一个月押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负担三分之一。租赁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租赁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半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3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00元。

  七、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妥须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八、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九、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十、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房屋承包合同 篇5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元整(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元(即第二年为元,第三年为元,第四年为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第三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承包出租房屋合同范本 篇6

  出租人(甲方):登记备案:

  承租人(乙方): 查询电话: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合同法》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房屋情况表:

  房屋坐落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结构及层数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房屋用途

  抵押权人意见

  房内设施

  二、该房出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租金为每月 元,在每月 日前交付。

  三、甲方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有收取房租的权利,有依法交纳税费、及时养护、维修房屋、保障租户的使用安全的义务。

  四、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应每月依期缴交租金,不得拖欠。逾期缴交,由甲方按月租额的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同意预付保证金 币 元给甲方。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对房屋扩建、改建,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改变约定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住房屋从事违法违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活动。

  六、租赁期间,甲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自用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如期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条商定补偿条款。

  七、租赁期间,乙方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退回房屋给甲方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条中商定补偿条款。乙方如续租甲方房屋,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八、甲方如出售出租的房屋,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但在甲方通知后半个月内乙方不作购买表示的,应认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河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房管部门各存一份。

  十二、本合同必须经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 赁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呈 批 表 ( ) 号

  申请人 出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情况 房屋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承租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类别 1、签订合同 □ 2、变更合同 □

  租赁双方当事人具结 租赁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变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郑重具结:申请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及如下具体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有不实、不符,愿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房屋已取得了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②房屋的产权无争议,产权没受到限制;

③已取得了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有共有权人的);

④房屋不属违章建筑;

⑤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⑥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有抵押的房产);

⑦房屋不属拆迁的范围;

⑧承租人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资料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员: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所 长:

  年 月 日 (章)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电子版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X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X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X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8

  甲方(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

  地址:邮码:电话: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性别:

  地址:邮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币)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个月的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承包租赁合同(合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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