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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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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精品房屋租赁合同(实用7篇)

【精】精品房屋租赁合同(实用7篇)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1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楼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 合同期内,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八、本合同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九、本租房合同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合同,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合同,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合同使用)

  十、补充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_园幢室的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个月,甲方从20xx年___月__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__月__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群租、赌博等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元,计人民币(大写)整,交纳方式为半/一年付。由乙方在20xx年__月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按半年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15天支付。

  转账信息(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网络、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__元,大写__。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3

  甲方(房主)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物

  甲方将南宁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_____ 楼 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二、租期

  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月___日为止。

  三、租金

  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每月。

  四、押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押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整(小写:_________ 元人民币)

  2、租房日期完租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义务)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 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 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

  4、 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六、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七、有关退租条例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

  八、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协议壹式_____份,每份壹张贰页,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_____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______年_____月到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签订于: 年 月 日 即日生效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4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5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自年月日起将

  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至 年 月 日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6

  出租方(甲方):杨远琼,女,身份证号码53220xx

  承租方(乙方): ,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49号区种子公司职工宿舍2单元1楼2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个月。

  二、本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由乙方接房前付清 年租金,月租

  金为人民币 元/月,合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整)。剩余下半年租金乙方若在次年 月底以前不能付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收视费及其它由乙方居住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口头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1000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

  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二〇xx年五月十日

精品房屋租赁合同7

  甲方(原出租方): xxxxx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x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南路208号xxx商务广场A座29层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于20xx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20xx年9月30日,从20xx年11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自20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20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其他内容:

  关于租房押金:

  七、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20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xxxx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xxxx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精】精品房屋租赁合同(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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