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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车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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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车辆租赁合同3篇 车辆租赁合同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实用车辆租赁合同3篇 车辆租赁合同书,供大家参考。

实用车辆租赁合同3篇 车辆租赁合同书

实用车辆租赁合同1

  出租方:——————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方:——————-公司

  一、租赁车辆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租赁车辆检验报告》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合同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及客户信誉实施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给承租方,合同范本《运输车辆租赁合同》。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详见《汽车租赁登记表》。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且承租车辆符合《汽车租赁登记表》中规定的由出租方进行保险理赔的车辆时,停止计算租赁费用。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人应负担车辆灭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车辆租金的40及保险免赔部分。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定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每提前交还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后退还该日租金。

  本合同所指经济损失,均包括租金损失,租金损失赔偿标准按《汽车租赁登记表》所列租金标准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租赁车辆检验报告》、《汽车租赁结算单》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盖 章: 盖 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 日 期:

实用车辆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非个人)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辆出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甲方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车辆类型:▁▁▁▁▁▁▁▁▁▁ 车架号:▁▁▁▁▁▁▁▁▁▁▁

  品牌型号:▁▁▁▁▁▁▁▁▁▁ 车牌号:▁▁▁▁▁▁▁▁▁▁▁

  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其他条件:▁▁▁▁▁▁▁▁▁▁ 该车辆(□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租赁期自车辆进入乙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车辆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三条 验收地点及方法

  (一)交车时间:▁▁▁年▁▁▁月▁▁▁日

  (二)交车地点:▁▁▁▁▁▁▁▁▁▁▁▁

  (三)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

  (二)承担出租车辆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年审等一切因使用车辆有关的税费。

  (三)甲方应缴纳的保险费应当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盗抢险、交通强制险等险种,具体投保数额按照保险公司核定数额计算。

  (四)如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车辆,甲方应当向购买人声明本合同,本合同对购买方继续有效;乙方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向乙方告知出卖事宜。

  (五)甲方应保证出租车辆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足额支付租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二)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部分,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处理中如需甲方出具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

  (三)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租赁期间,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由乙方负责修理。

  (四)在租赁期满或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协议向甲方交还车辆时,应保证车辆符合使用状态,玻璃、随车工具等应完整有效。

  (五)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出租车辆予以转让、转租、抵押、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定担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租金总额的▁▁%做为违约赔偿金。

  (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计收。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车辆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五)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租赁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向乙方赔偿损失。

  (六)甲方提供的车辆如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租金总数额▁▁%的违约金。

  (七)其他:▁▁▁▁▁▁▁▁▁▁▁▁▁▁▁▁▁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车辆在出租期限内达到报废年限或报废里程被强制报废时,本合同解除,乙方按照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租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车辆达▁▁▁▁日的。

  2、租赁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办理约定的税费等行车手续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的。

  4、其他:▁▁▁▁▁▁▁▁▁▁▁▁▁▁▁▁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车辆: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从事其他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5、其他:▁▁▁▁▁▁▁▁▁▁▁▁▁▁▁▁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约定:

  (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三)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实用车辆租赁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使汽车租赁行业有序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高效益,根据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乙方将拥有的(车型 车牌号 )挂靠到甲方经营汽车租赁,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各项义务。

  二、乙方挂靠经营车辆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交纳,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挂靠经营期间,甲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严把租车人身份验证关,如发生车辆被骗租后,甲方应自觉协助乙方配合公安机关追查车辆,直至追回被骗车辆为止,追车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否则,甲方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四、甲方必须将租车人员的信息实时录入查询系统内,未实时录入及查询导致车辆被骗,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实时录入及查询的甲方也必须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负责乙方车辆与驾驶员或租车人发生意外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如有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必须按公司要求在保险公司投保所有的险种,如果该车辆在租赁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件,除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赔偿,但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务。

  七、甲方为了保证本公司的经营对象,在租车人租车过程中,除按规定要求租车人尽量多提供有效的证件外,尽量减少对租车人收取就、押金,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加入行业协会,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并支付行业协会规定的服务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挂靠经营期限暂定 年,挂靠期间甲方向乙方收取手挂靠管理费 _____元/月。挂靠期限未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损失计人民币_____元。

  九、甲、乙双方已完全理解上述条款的内容和真实意思表示。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行业协会存档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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