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汇编5篇 简单个人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是热心网友“ammpg77289”整理的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汇编5篇,供大家参考。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公开转让,甲方同意将“ ”、“ ”船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号分别为、)转让给乙方,现就有关转让事项协议如下:
一、转让价格。经公开转让,乙方愿意支付 元人民币购买甲方船舶。
二、支付时间。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购船款缴到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公告上注明的银行帐号上。逾期作毁约论处,乙方竞价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在收到《产权交割通知书》时,及时向乙方提供现有过户资料,但不负责船舶过户手续的办理。如发证机关要求,可以派人协助办理船舶过户手续。
2、乙方责任。转让船舶的基本状况乙方已熟知,相关证件资料情况均已知晓,成交后,乙方不得因船舶质量、证件资料问题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并限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两周内(不包括船舶需要维修及补办有关证照所需的合理时间)办妥船舶过户手续(具体过户时间要求按国家海事部门的要求规定执行),过户期间,双方不得借故拖延过户期限,须延期过户由双方协商解决。
3、船舶过户过程中,因年检、补办证书所发生的费用及缴纳的滞纳金、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船舶按现状予以出售,船舶过户费用、产权交易费、公证费、手续办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国家税收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甲、乙双方过户过程中产生纠纷的,须自行协调解决或向射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射阳县信诚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协助调解、解决瑕疵争议等义务和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国资办、交易所、港口管理局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船舶过户手续办妥后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见证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2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在标的公司所持部分股权,即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由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前办理或提供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原公司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决议等文件。
4、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 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第四条 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 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后立即依法办理公司股东、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给与积极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协议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将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立约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机关备案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出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受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年 月 日于 市签署 鉴于:
1.甲方系 的股东,出资金额为 万元,占本店铺总股份的 %(下称“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让下述股份:
经有好协商,双方立约如下:
一. 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同意将名下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其股份。经双方协商,合同股份定价为 元/股,甲方转让股份收购总价款为 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不存在限期合同股份转移的任何判决、裁决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声明及保证都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没有任何虚假成分。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享有按期分红的权利。
2.乙方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有建议权,但仅限于对甲方单独提出,不得直接参与或干涉运营管理。
3.关于亏损账务,甲乙双方及其它股东需按照股份比例予以承担,包括亏损导致的追加投入。
4.亏损状态下甲乙双方及其它股东不得退股,在其它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经过结算及股份评估后 ,其拥有向其它股东及股东以外人员转让其股份的权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4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占公司总股份的 %,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股份。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交割期及变更登记
甲、乙双确定,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日内为交割期。在交割期内,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乙方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若在交割期限内,乙方未实施变更手续,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甲方不承担成都和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前后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一切经济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事项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须有第三方(自然人)见证,签字后有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第三方(自然人):
年 月 日
个人股份转让合同协议书 篇5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矿产资源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采石场股份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范围及内容
甲方将采石场现有场地转让乙方,包括采石场所有资产及其相关权证。具体转让内容如下:
(一)采石场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
2、地理位置:
3、采矿权许可证号:
4、有限期限:年(年月日年月日)。
5、开采矿种:
6、开采方式:
7、生产规模:万吨/年。
8、矿区面积:平方公里。
9、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二)采石场与他人签订的相关协议
为方便采石场的生产,乙方将承继甲方与他人签订与采石场有关的一切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议,除此之外的协议乙方概不承继,仍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三)其他证照情况
包括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爆炸物使用证等证,其余矿长、安全员、爆破员由乙方聘用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转让条件
(一)法定条件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甲方承诺转让的采矿权已达到以下条件:
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满一年。
2、采矿权属无争议。
3、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属于国家出资的已缴纳相关价款。
(二)其他条件
1、甲方承诺全权承担该采石场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因开采发生的一切风险及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
2、转让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转让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本次采石场转让金额为人民币万(大写万元);乙方分次支付完毕:
1、第一次自协议签订后万元(大写万元)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若本协议未获国土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则仍不计利息退还原数定金。若本协议通过审批,则定金视为第一笔转让费。
2、第二次自本协议生效后个月内,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3、采石场达到以下生产条件后支付剩余转让费:
(1)已配合乙方签订转让后采石场所需用设备进场相关协议后乙方设备进场地及其它相关协议。
(2)甲方将采石场的一切变更证照手续向乙方交付完毕,并将采石场全部债权债务进行清理造册移交,如仍遗留事物,甲方应处理完毕(包括公伤事故处理,当地政府、村委应缴费、税、利润等)。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障采石场项下的采矿权转让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双方的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质条件作充分了解;但甲方对所知悉的乙方信息有保密义务。
2、甲方在协议签订后,收到乙方定金应立即全面配合乙方办理相关的转让审批手续,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10日内向乙方移交采石场及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4、甲方在协议签订后,经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生效后财务和协议等公章交付乙方,甲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移交所有财产,具体移交事项应制作移交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全面积极履行以下协议义务:
(1)如有需要,甲方负责与村委及租赁等协议的相对人进行沟通,保证采石场有关的协议)中相应的权利顺利实现。
(2)当乙方在交接期间开采工作遇到当地村委或居民阻扰时,甲方应积极协调相应关系,以保证乙方正常开采工作,乙方造成原因除外,若甲方怠于履行协调义务,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的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完善在转让前采石场及采矿证等证照的相关手续。
2、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采石场的地质技术条件、区域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违约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公司存档份,工商登记机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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