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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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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汇编13篇】 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

  下面是热心网友“jye7”收集的技术转让合同(共13篇),供大家品鉴。

技术转让合同

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佛山市中建博美五金装饰城有限公司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年月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技术转让的合同范本 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技术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以获得该技术。

  二、技术指标

  甲方承诺其转让之技术应达到如下技术指标:该项技术的参数和依赖该技术所生产出之产品的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该领域中产品的通常质量标准和要求。

  三、转让费用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就本次技术转让共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2、转让费用由乙方分期支付甲方,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2、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技术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全套技术文件、技术参数等)交付给乙方;

  3、甲方在交付以上全部技术资料后,应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指导乙方完成该技术所应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调试工作,直至乙方能够独立生产、调试出符合国家及该行业质量标准的产品;

  4、甲方保证其所转让之技术,属于其自身合法所有,其有权决定将该技术以本协议约定之价格和条件转让给乙方,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之情形。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交付全部技术转让资料;

  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指导其完成该技术所应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调试工作;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对第三人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等民事责任的,乙方有权就上述全部损失向甲方进行追偿。

  六、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 篇3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原专利权人)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受让方(甲方):

  本合同乙方将其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约定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风险提示:

  应写明转让方拥有某专利权,转让方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应写明专利号、公开号、公告号、申请日、授权日、公开日、专利权的有效期,且需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同时应写明转让有转让该专利的和受让人受让该专利的意思表示。

  1、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为:

  3、专利权人:

  4、专利授权日:

  5、专利号:

  6、专利有效期限:

  7、专利年费已交至

  第二条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实施或许可本项专利权的状况如下:

  1、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2、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继续实施本项专利的,按以下约定办理:

  第五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权,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技术资料的时间、地点、方式如下:

  风险提示:

  ① 交付时间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实践中有约定支付转让费后交付的,也有约定合同生效后交付的,如果是部分交付,应注意剩余资料的交付时间,避免转让方拖延不交付,影响专利的实施。

  ② 交付方式可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因专利文件较多且涉及商业秘密,为了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最好采用面交方式,将文件清单及材料一并交付并核对签字。

  1、提交时间:

  2、提交地点:

  3、提交方式:

  第七条 本合同签署后,由方负责在日内办理专利权转让登记事宜。

  第八条 为保证甲方有效拥有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转让与实施本项专利权有关的秘密:

  1、技术秘密的内容:

  2、技术秘密的实施要求:

  3、技术秘密的保密范围和期限:

  第九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专利权转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侵权的,乙方应当。

  第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项专利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方式如下:

  风险提示:

  双方对转让费应明确约定,币种明确和金额大小写要一致,支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转让方可以要求约定合同生效时或交付材料之前支付费用,受让方可以要求约定交付材料之后或专利局公告后支付费用,双方也可约定分期支付。

  1、专利权的转让价款总额为:其中,技术秘密转让价款为

  2、专利权的转让价款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开户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3、双方确定,甲方以实施研究开发成果所产生的利益提成支付乙方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乙方有权以方式查阅甲方有关的会计帐目。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另一方的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转让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2、乙方有权在已交付甲方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方、双方)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五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九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技术评价报告:

  4、技术标准和规范: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第二十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技术转让合同格式 篇4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xx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的义务:

  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xx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x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xx%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xx日前。)

  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

  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

  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

  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

  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

  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xx的违约金;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xx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xx。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xx。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xx(盖章)

  签名:xx(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xx(盖章)

  签名:xx(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技术转让的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生产技术与甲方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乙方将产品生产技术转让与甲方,转让时间为年月。

  二、双方确认乙方在转让期内,参与车间改造,设备调整,生产调试,至产品合格(具体标准:质量符合国标)

  三、因乙方的技术不成熟而造成甲方不能正常生产或销售的,乙方应承担责任,损失赔偿为转让款的全款。

  四、乙方在技术转让三年内不得将该技术告诉传授给第三方,如发现视为违约。

  五、甲方支付乙方技术转让费如下:合同签订10天内付款壹拾万元人民币,余款产品合格三月内结清。

  六、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七、甲方应无条件为乙方保密技术转让的信息。

  八、乙方应提供设计图纸、环评、安评、资料、保证把技术无保留的传授给甲方。

  九、乙方需配合帮助甲方,销售产品,资金回收,真正做好产品的良性循环。甲方给予乙方销售的提成%—1%或利润的5%。

  十、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产,有协议修改须经双方书面同意,补充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时间:

技术转让合同书 篇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转让(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在(地点),以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

  乙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技术指标,按 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成交总额: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

  元,时间:

③按利润%提成,期限:

④按销售额%提成,期限:

⑤其他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十二、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通用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篇7

  本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由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 -- 根据香港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设在香港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商业登记证号为:(以下简称“公司”),和卷烟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和存在的一家公司,其主要办公室和营业地点为厦门工业区(以下简称“公司”),于1986年3月3日达成和签署(公司和公司以以下有时合称“双方”,或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公司已获得烟草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授权,向第三方出售关于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的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

  鉴于公司愿意根据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和厦门卷烟厂及厦门经济特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于1986年3月3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

  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公司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与利用作为浸渍剂来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有关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例如试车手册和操作手册(在本合同的附件a中详细列出).下列美国专利(这三篇专利作为本合同附件c)更详细叙述了有关的技术和诀窍:

(a)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处理工艺”;

(b)美国重新颁发专利第号,题目是“配有料流分配系统的多层容器”;

(c)美国专利第号,题目是“增加烟草填充能力的分批处理工艺使用的回收系统”.

(上述技术和诀窍,以下用代号“g—13c”来表示).

  公司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公司应在它的关联公司,即烟草公司设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温斯顿一塞勒姆市的设施中的g—13c工厂,或在公司自行选择的另一间g—13c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公司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公司和公司共同商定. 在公司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 估计可在两个(

  2)至三个(3)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雷诺

  士公司支付并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公司负责.

  公司应挑选合理人数的具有适当资历的人员,包括一名操作员和一名工程师,派往上面第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英语.

  公司同意向公司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英文本.

  公司应提供在公司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公司能正确地掌握g—13c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公司按主合同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公司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公司商讨后由公司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厦门卷烟厂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公司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公司对有关g—13c在本合同条款规定以外的任何协助,应由公司谘询协议的形式提供,其条款和条件将以书面形式商定.

  公司应根据第.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公司的g—13c装置达到第.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规格和性能

  g—13c装置生产能力为每批处理公斤烟丝,而其自由下落密度不小于

,每批处理时间不超过分钟,烟丝水份为(湿度以公司的标准为依据),f11消耗量少于kg/批.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工作区域空气中的f11含量通常小于ppm.在上述情况下生产的膨胀烟丝的填充能力将平均增加.填充能力将使用公司标准检测方法测定.

.2验收测试程序

  第.1条规格和性能的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公司将选择一批某种种类的烟丝用于质量测试.

(b)在g—13c装置从制造厂运往公司前,公司将在g—13c装置上加工四批上述选定的烟丝(含适当水份)其中的二批四盘皆装入烟丝,另二批为一盘装入烟丝,其余三盘装入烟梗,以确定每一批烟丝填充力的平均增加比例.

(c)如测量结果每批烟丝的填充力增加的平均比例符合第.1条确定的合适范围,即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公司则应向公司提供验收合格证书,确认该g—13c装置达到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d)公司应在进行验收测试程序前至少60天通知公司,如公司愿意可以派出代表自费前往观察考核程序.

  第二条付款

  考虑到公司购买使用g—13c工艺的权利,公司同意分五期,每年一期以万美元向公司支付总金额万美元.该款以汇款形式汇入由公司指定与中国银行有业务联系的国外银行帐户内,第一期款项将于g—13c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12)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款所述有关的任何税金,均应由公司为公司预扣和代缴;公司这样为公司预扣和代缴的任何此种税金,均应由记入贷方,作为公司部分清偿上面第款规定应向公司付款的一部分. 公司为公司这样代缴的一切税

  金, 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10)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

  表应附上以公司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为了使公司愿意向公司出售g—13c工艺,公司同意对此种技术和诀窍加以保密,除了合理需要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且已书面同意对此种资料加以保密的公司高级人员以外,公司不得向任何其他人透露这些技术和诀窍.此外,公司同意,它将只在它的工厂中使用此种技术和诀窍来生产卷烟,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有关g—13c工艺的非专利技术改进的有关资料,公司应向公司免费提供.公司也应在对等条件下向公司提供类似的资料.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公司使用g—13c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公司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指导,而向公司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公司在接到公司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公司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公司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有权委托公司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公司的代表,由公司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公司和公司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终止

  本合同从第1页书明日期起生效,主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在本合同终止时,公司将有责任继续支付按第款规定欠公司的一切款项.第五条一般规定

  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公司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公司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六十(60)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属下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a)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b)应有三(3)名仲裁员, 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 但其中有一(1)名应操流利华语.

  5.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按合同规定应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规定的一切报价,信件或通知,均应以电报或电传发出,并且用航空挂号信加以确认,迅速发到或寄到有关一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到这些通知或通信的日期应被认为是航空信邮戳日期以后的十二(1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

  公司:卷烟有限公司

(地址和电传号以后再用书面通知)

  公司:香港港湾道号

  新鸿基中心二十五楼

  烟草国际(亚太)有限公司

  电传:h

  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本合同以中文本和英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

  卷烟有限公司烟草国际(亚洲太平洋地区)有限公司代表:刘

  代表:

  姓名:姓名:

  职称:职称:

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标准版 篇8

  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

  2、本非专利技术的性能,工业化开发程度:。

  3、本合同的授权性质:。

(注: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采取独占,排他,普通许可证的形式。)

  4、使用本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注:使用范围指地域范围、期限范围、使用方式范围。)

  5、转让方的主要义务: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向受让方交付下列技术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受让方提供下列内容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保证所转让的技术具有实用性,可靠性,即为能够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成熟技术。保证使用本非专利技术能够达到下列技术经济指标:。

  6、受让的义务:

  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数额为元。按下列日期分期支付:

(注:在采取提成支付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生效后日内先向转让方支付x元;b、自合同产品投产之日起(或第一件合同产品销售之日起)年内接产值(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向转让方支付提成费。提成费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为每年月日前。)

  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本非专利技术。

  7、保密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本合同期满后年后,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8、合同产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9、后续改进条款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自在本转让技术基础上做出的新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做出发明创造的一方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转让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应视不同情况,返还部分或全部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转让方逾期两个月不向受让方提供技术资料及技术指导,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应当返还使用费,并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转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使受让方遭受损失的,转让方应当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让与方实施使用该非专利技术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11、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使用费,应补交使用费外,应向转让方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受让方拒不交付使用费或违约金,除必须停止使用非专利技术外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受让方逾期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被转让的技术,返还技术资料,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受让方使用本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受让方未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本非专利技术,应当停止违约行为,返还非法所得,并支付主数额为的违约金;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秘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应当返还非法所得,支付数额为的违约金。

  12、侵权风险责任承担条款

  转让方应当保证自己是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所有者,而且在合同订立时尚未被他人申请专利。否则,由此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他人就同一技术申请专利或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当事人按如下比例合理分担:。

  13、本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14、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受让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转让方担保人(名称):

  受让方担保人(名称):

  地址:

  地址: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简单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篇9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乙方将其拥有的 x项目的x资料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报酬,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 标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药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门冬氨酸鸟氨酸注射液的药学部分的研究工作,并与甲方一同申报该项目的生产批件。

  2、乙方提供的申报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资料并在乙方指导下生产样品,按SFDA要求完成药学部分研究工作并须辅助甲方取得生产批件。

  3、本项目按乙方拟订的工艺制备,应可投入批量生产,且产品质量稳定,符合SFDA批准的标准。

  二、履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1、乙方负责 x项目申报临床 批件有关的全部研究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甲方支付乙方首期转让费10个月内,乙方应完成申请生产研究的全部资料。

  3、乙方指导甲方进行申报生产用样品的研制,协助甲方完成申报生产资料。工艺交接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出。

  三、主要协助事项:

  1、乙方在申报生产研究中,如需在甲方进行中试放大,甲方应无偿提供场地、设施及中试原材料。

  2、甲方需提供研究用对照品、杂质及市售对照品以供乙方进行质量研究使用。

  3、乙方负责药品注册审评过程中与乙方科研有关的答辩、资料补充的工作。

  4、如在进行临床研究验证和稳定性考察中出现因工艺和处方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负责相关问题的解决,并在三个月内完成。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提供及其保密:

  甲、乙双方均对该项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对外泄露和转让。

  五、技术成果的分享:

  本项目科研、开发成果归甲方所有。

  六、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乙方保证该项目乙方负责的研究资料符合国家药品注册审评要求,并通过审评。

  2、甲方提出工艺交接十五天内,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所需物料、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及所需设备等。甲方在乙方的指导下制备供中试研究的样品。

  七、技术指导的内容:

  在乙方技术移交后,甲方小试、中试及投产遇到困难时,乙方负责指导。

  八、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整,分二次支付。

  a、合同签定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总额50%)。

  b、完成临床前研究,上报临床前研究资料,SFDA受理十五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转让费人民币伍拾万(50万元,50%)。

  2、本项目所发生的审评费用、申报费用等均由甲方承担;涉及到乙方的有关资料的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3、技术转让费均通过银行汇至乙方。

  帐户:

  开户银行:

  4、乙方及时提供甲方正式发票。

  九、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

  1、因乙方技术或资料缺陷使得项目失败的,乙方需退回甲方的转让费用。

  2、由于因为国家政策的影响使得项目失败的,其责任双方共同承担,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转让费用的50%。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十一、 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关于**工程的《合作协议》,现因乙方无力履行该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就乙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丙方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予丙方,甲方同意乙方之转让行为。

  二、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权利均由丙方承继,丙方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合同;乙方不再是合同主体,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承担任何义务。

  三、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在履行《合作协议》中所引发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四、其他三方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如乙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是否应向丙方转移,工作的移交(包括文档资料的移交)和确认等等。

  五、转让费用: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支付乙方**元,该费用与甲方无关。

  六、如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首先由三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11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负责人: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转让给已方的土地位于四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

  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

  三,乙方将此土地用于兴建住宅。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四,双方协商确定此土地的转让价格为元人民币/平方米(亩),共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外,乙方再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土地补偿款元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审批手续,办证所需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七,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如该土地被国家征用,依法所得的各种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组织成员不得分配补偿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除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土地转让价款%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双方确认在国土局签订合同或协议只供参考,具体生效内容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

  (公章)

  乙方:

  二0xx年月日

简单的技术转让合同 篇12

  一、合同名称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国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国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供方)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供方拥有设计、制造、安装产品的专有技术,供方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中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产品所需的,为供方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供方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供方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有利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供方负责向受方提供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供方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供方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供方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供方所有的商标(或牌号)。

  6.供方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供方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供方支付的合同总价为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元;资料费元;技术服务费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供方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供方应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供方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供方。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二十四小时(或四十八小时)内,供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三十天内通知供方,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三十天内)免费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六十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他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 )、收货人(中国进出口总公司分公司)、目的地(中国市机场)、毛重(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供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免费提供给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供方,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供方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供方,供方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供方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供方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供方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供方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供方所掌握的最新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供方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供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的%。

  4.供方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供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供方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供方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供方的全部金额,并加年利%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7.供方保证合同中转让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他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供方负担。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国与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国则由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在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受方:

  供方:

  中国进出口总公司

  国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篇13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让与人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

  受让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让与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技术转让合同【汇编13篇】 技术转让合同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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