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土地转让合同
果园土地转让合同(锦集6篇)
【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hvvh2274”分享的果园土地转让合同(共6篇),以供借鉴。
农村果园土地转让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海口市,土地面积为×平方米(折×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土地使用权座落及现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商住用地,属开发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方与乙方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卖的土地作价470万入股认缴注册资本,占70%股权;乙 方以货币出200万一次性出资注册资本,占30%股权。
2、甲方所出让的土地保证在合作公司营业执照下发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土地过户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绿化 率不少于30%,建筑密度不小于25%,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670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5%,计人民币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 且已办好合作公司营业执照手续和完成货币入资。第二期,转让土地在国土局登记受理办理过户于合作公司名下时,双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乙方再行支付地价款的 30%,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三期,办结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地价款的55%,计人民币万元,余下10%的尾款待土地 办理完规划许可证后十天内付清。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甲方应先行办理合作公司购买转让土地的.出让协议,以确保过户等工作的实施进度与本协议相吻合。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开发指标、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亩土地的第三方转让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 67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 权处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别承担合作公司注册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果园转让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并由村名代表大会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甲方集体所有的新沟村秦黄公路以北250内,前进公路以东300米内的100亩集体土地转让给乙方做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使用。初期使用期限为50年,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拥有使用权。
二、转让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土地以万/亩出让使用权,另甲方需代为乙方办理妥工业用地等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按照万/亩一次付清,土地转让总费用为2220万元人民币。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间,如遇到村民阻挡,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无效,视为乙方上述第二条约定履行完毕。
四、此转让的标的物在转让给乙方使用期间,出现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解决不了,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此标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内容及价款赔付给乙方,但必须经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间,乙方在标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标的物应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甲方将乙
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价赔偿给乙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六、此标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无法办理标的.物的合法手续,按上述第二条、第五条的内容及价款赔付乙方。
七、如此标的物被国家征用,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及村民无关。
八、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对转让标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动,(沙石废土)乙方有权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将此标的物转让给第三方,则甲方将按价赔偿乙方在标的物上的所有投资。
十、乙方在使用期间内,有权合法转让标的物的使用权,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二〇年月日
土地转让合同 篇3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转让方(下称甲方):
甲方或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经营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地块名称:所转让的本宗土地为附件A中标示土地的C块 坐落(四至):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约亩. C块:长 米,宽 米 。 备注:( 荒地,沟渠,闲散 地)
第三条 转让期限 长期(自动延续)。
第四条 转让费
1、补偿金获得方式:甲方一次性获得转让补偿金。
2、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提出的实际转让补偿金,乙方并长期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或使用权。
3、支付方式:现 金
4、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5、支付土地承包权转让金:
人民币(大写): 萬 仟圆整(人民币¥: 元)。
第四条 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本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甲方自愿在本合同生效时同时终止与发包方所建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依法建立与发包方新的承包关系。
4,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甲方及发包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附件A中C块)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及发包方(包含第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5,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该宗土地的.承包期限乙方不受发包方及第三方限制。乙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自行对土地进行改造,建设必要的生活房屋,一切权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发包方无权干涉。
6,乙方受让后有自主经营权,甲方及发包方(包含第三方)对该土地无任何权利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乙方的经营。
7,针对附件A中C块荒地长期承包经营所有权益,甲方及发包方承诺乙方,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权益。自承包转让之日起,一切权益归乙方所有。
8,签订合同后,发包方和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办理好一切土地手续。否则乙方可以按甲方及发包方违约处理。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之后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签订之日起永久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该宗土地总转让金额10倍违约金和乙方所有经济预见之损失。
第六条:争议条款
本合同一经订立,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终止。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备注(补充条款):
第七条:生效条件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发包方同意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若干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租赁土地转让合同 篇4
原告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告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告 ,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元(20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4月20日,被告因(饭店)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镇北路号、Y号和Z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毛、叶.该房屋的租期为20年4月20日至20年5月31日止,其中,20年4月20日至20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11、2、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20年4月09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土地转让买卖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因自办企业或种植果园,同甲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责任地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该地面积亩(东西长约米,南北长约218米)东邻李全,西邻关堂,南至水泥大路,北至关丙英。特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原意将关岱岳村城道地耕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愿意付给甲方永久性转让土地补偿费十万元整。
三、转让后乙方在使用该土地时,如与四邻发生因界畔不清等纠纷时,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担,乙方自行处理国家组织管理审批事宜,甲方不负责任。
四、双方交款签名捺印后即视为一次性永久转让,转让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土地使用意图。更不能反悔,如有反悔,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投入的2倍损失,如乙方反悔,甲方不予返还乙方的土地转让费。
五、甲乙双方自转让之日起原土地上的任何事物都归乙方所有,并主动将原政府和村委会发给的承包书自动消除。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捺印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七、甲方负责提供该地土地承包手续复印件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中证人:
果园转让合同 篇6
出让方(甲方):李XX男德昌县德州镇大坪村八社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徐XX女德昌县德州镇大坪三社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果园及土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甲方李文荣现已高龄,体弱多病没有精力再经营自己的果园和土地,自愿将自己的土地三亩、石榴300棵转让给乙方,(土地证编号: )。
二、果园四至边界为:东面 以为界;西面 以为界;南面 以为界;北央 以为界;果园转让价,每亩伍万元,叁亩计壹拾伍万元。石榴树每棵壹佰元,300棵计叁万元,共计壹拾捌万元整。
三、钱款:办完手续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声明:该宗土地共有人及现所有继承人已无权再享有该果园任何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完成后生效。
村两委(盖章):
合作社(盖章):
出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旁证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果园土地转让合同(锦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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