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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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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装修合同【优秀13篇】

  每当我们签订商业装修合同时,为了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我们会详细规定各项条款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以下是会员“ug580”整理的商业装修合同(共13篇),供大家参考。

商业装修合同

装修购销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大连市、开发区、黄海西路1号。

  2、工程内容:总建筑面积750平方米。

  3、承包范围;装饰装修人工费用;

  4、开工日期:20xx年05月18日;竣工日期:20xx年06月15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29个工作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

  1、装饰装修人工费用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贰仟元;¥:。

  2、签订合同当日甲方支付装饰装修工程人工总费用的30%;¥:

  3、装修装饰工程完成80%,甲方第二次支付费用4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支付装修装饰费用25%,¥:

  5、乘于的5%做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支付,¥:6600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其他事宜。

  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5、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5、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条;安全责任

  1、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3、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量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效果图、作法说明、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3、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第八条;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变更设计方案和材料的换用,必须经设计师、发包人同意方可变更方案。

  第九条;工程保修

  1、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一年)。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1000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

  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2、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发包方电话 承包方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业合同 篇2

  正文: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合同

  中国银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电话:

  为确保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年字号借款合同向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 (币别)佰拾万仟元整,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币别)佰拾万仟元整及其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三条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以抵押财产为借款人基于本合同第一条限定的借款合同所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全额担保,借款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本合同第一条所限定的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债务(包括因借款人或担保人违约而由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条以房地产设定抵押的产权情况

  1.房地产坐落:

  2.座号:

  3.土地面积: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

  6.土地出让(转让、划拨)合同号:

  7.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8.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9.共有权份额:

  10.商业用房所有权证号:

  11.商业用房预售、买卖契约号:

  第五条以商业用房设定抵押的情况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积:

  3.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4.抵押商业用房部位:

  5.抵押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6.抵押商业用房评估总价值: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七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于本合同签订后的五日内按规定到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间,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或免于支付。

  第十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不得有任何有损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保险单证在投保后三天内交由乙方代为保管。借款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乙方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四条在抵押有效期内无论任何原因导致上述抵押物账面净值总额减少至不足以担保全部抵押债权时,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并办理本合同前款约定的保险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续办抵押登记。

  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七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抵押财产清单;

  2.抵押财产保险单正本;

  3.抵押登记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3.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受权代理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受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不详网络

  甲方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方于年月日从乙方借款笔,金额元,用自己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并在主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后因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抵押房屋和土地列入拆迁范围,拆迁主管部门与甲方达成协议,用即将建成的部分门面房置换进行补偿。现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门面房为贷款设定抵押的相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根据甲方与县拆迁主管部门达成的协议(见本协议书附件),对在建的位于县城街中排北端东西各间共间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拥有(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在内)合法的权利。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代替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年月日从乙方的元贷款提供补充抵押。

  三、本协议约定的补充抵押,不影响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为甲方年月日从乙方元贷款设定抵押的效力,未列入拆迁范围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设定的抵押仍然有效。

  四、本协议约定的门面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竣工验收办理权利证书完毕之日起日内,由甲乙双方签订正式抵押担保借合同并到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五、本协议约定财产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评估、登记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约定财产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甲方对本协议约定财产不得预售、转让、抵押、出租等。

  七、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除另行提供相当价值财产抵押外,须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乙方主管部门农村信用联社备案一份。

  甲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农村信用合作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商业合同 篇3

  年月日,以先生为代表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先生为代表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愿意指定乙方在地区为独家代理并销售甲方型主机零配件。

  双方同意如下条件:

  1.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在地区销售型主机零配件的独家代理。

  2.甲方供给乙方型主机零配件的成品,由乙方包装并标贴与原样相同的商标和标签。

  3.乙方每月销售不少于套/箱。

  4.若乙方6个月不能销售双方同意的数量,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可予以作废。

  5.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不得指派另一家公司或工厂在地区销售型主机零配件。

  6.若乙方每月销售量达到规定的数量,乙方有权永久担任代理。

  7.广告费由乙方负担。

  8.经双方同意后,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用中英文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中文本与英文本发生异议时,以英文本为凭。

  10.本合同遇有修改,需经双方同意。

  甲方(盖章):公司 乙方(盖章):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商业合同 篇4

  买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卖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以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价格、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第二条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第三条包装:

  1.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2.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第四条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第五条装运日期

  第六条装运港口:

  第七条卸货港口:

  第八条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九条支付条件:

  按下列项条件支付:

  1.采用信用证: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予支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第十条单据:

  1.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航空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第十一条装运:

  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电报:),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之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条款: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

门面商铺装修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元

  (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业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合同号:

  日 期:

  ①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采用商业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买方:

  电报: 电传:

  卖方:

  电报: 电传: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金额: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

  6、装运港口:

  7、卸货港口:

  8、保 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单据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

  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10、单据: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填写。

  (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此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公司

  (电报:),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承担。

  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26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不能及时投保,卖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自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货物或根据

  缺陷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罚款:

  除本合同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

  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的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

  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声明。

  卖方: 买方:

商业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门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门面房间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二、租赁用途

  1、乙方租赁门面作为商业门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以后,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元(写)。合同期届满,如乙方没有申请续租,甲方于合同届满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应按(月/年)交纳租金,租金为:元/(月/年),标准是:。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4、乙方须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按时交纳应由其负担的各项税费;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门面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合同期内不得将乙方租用的门面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3、租赁期内,保证水电落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门面。

  5、甲方对房屋租赁期间因水、电、煤气、供暖、防火、排水排污等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者政策性变化导致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门面。

  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门面进行装修,并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并须经甲方同意。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须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供暖、排水排污、防火消防等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后果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租赁期内,因租赁门面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供暖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租金。

  七、门面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质量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为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门面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门面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乙方需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转租、转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房屋。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15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门面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门面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门面30天以上的。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将出租的门面转租给第三方的。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商业合同 篇8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 铺位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铺位租期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大写: 。 乙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第一次交付两年房租为人民币 ,大写 ,以后每年支付一次,并于每年 日前交至出租方。

  2、房租租金前三年不变,合同期内后两年房租随周边房租涨或者落。

  四、水电费、管理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等费用的缴费办法

  1、 水电费: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乙方于次月10号前向甲方以现金方式交清上月的水电费。(水表底数为 度,电表底数为 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相关管理费、清洁费:乙方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机构交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铺位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因使用该铺位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四、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五、合同期内若甲方恶意收回房屋、转租他人、单方面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职责

  1、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2、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商铺作为商业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商铺需继续出租,在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九、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签名): 承租方(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装修合同 篇9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多次友好洽谈和协商,现甲方决定将居室装潢权委托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项目明细》和户型施工图。

  4、委托方式:。

  二、工程价款

  清包工费:元,大写:。

  三、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元。

  2、水电工完工,付元。

  3、木工完成,付元。

  4、泥工完成,付元。

  5、工程竣工,付元。

  6、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增减项目的价款甲乙双方协商后,待增减项目完工时一并结清。

  7、工程质量保修金元,从竣工之日起1年后支付。

  8、若工程竣工时所有验收项目均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且验收满意,甲方将多支付乙方额外的工程奖励基金元。

  四、设计

  1、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材料

  1、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凡由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建筑材料,经由乙方验收后并给予保管,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或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应按材料的实际价格的2倍补偿给甲方。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4、若需乙方代购部分材料,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5、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6、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7、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工期及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期为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50元/天。

  2、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3、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a、本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依据:

①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

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③《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b、过程验收项目:基础改造工程、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封石膏板涂料前),门窗工程、细木工程、墙漆工程;

  c、验收合格项目双方确认;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另行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七、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垃圾清运

  1、垃圾袋装化;

  2、垃圾应日日清;

  3、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劳动力管理

  1、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峻;

  2、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乙方应具备在长沙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

  5、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施工机具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现场葵止使用明火;

  2、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十二、维修

  1、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两年内无偿维修。

  2、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施工内容项目及造价明细。

  十四、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其它说明和要求

  1、须隐蔽的管线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隐蔽作业,竣工交验前应向甲方提供室内水电管线的竣工图。

  2、除上述装潢要求外,如有增加工作,双方另行协商,施工费不得高于同类平均水平。

  3、工程为清包,甲方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施工承包人自备自理。

  4、乙方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5、乙方应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6、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

  7、施工单位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

  8、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9、附则

①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③工程竣工完结后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④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装修合同 篇10

  发包人:

  承包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房屋间数室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

  5、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日。

第2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2、合同价款采用方式: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2)采用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3)成本加酬金:

  3、工程预付款: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即人民币(大写),预付款扣回的时间、比例:。

  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

(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3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

(2)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4条、发包人工作

  1、指派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负责向物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登记,并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主动接受监督管理。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水、电、暖气、煤气管道),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负责协调与周围的邻里关系。

  4、负责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5、开工前应确认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

  6、负责装饰装修所产生垃圾的处理工作,如无能力处理也可委托承包人处理,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5条、承包人工作

  1、指派为承包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及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未经发包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保证装饰装修现场的整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第6条、材料供应

  1、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2、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3、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第7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发包人提供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定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包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4、由于承包人在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违反消防法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可选择优良或合格)。

  2、优良工程等级增加的经济支出。

  3、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现行装饰装修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4、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两日内应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

  6、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9条、工程变更

  1、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洽商签证,方能进行该项目施工并以此为依据相应变更价款及工期。

  2、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批准。

第10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接到竣工资料后三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

  2、工程结算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双方签字,三日内由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工程保修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第12条、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元。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2、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元违约金。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扣除工程总价的%。

  3、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4、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损失。

  5、承包人向发包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8、双方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第13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第15条、保险。

第16条、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17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第18条、合同备案、鉴证

  合同备案、鉴证:发包方:身份证号:;承包方:身份证号:。

第19条、其它约定。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商业房屋装修合同书 篇11

  发包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甲方包工、部分包料,并提供部分材料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

  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元,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3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写字楼业主以及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施工空间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空间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空间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于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即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即元。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其他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节省额外开支,全部工程款项由方式结算:

  .银行转帐

  .现金

  .支票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几项具体规定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元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点分至点分

  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签证原则。

  合同附件: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条款

  1、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报价项目施工

  2、如有增减项,必须填写变更单,并由设计师、甲方代理人、工程监理签字

  3、本合同不接受任何监理、设计师的口头承诺。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装修协议合同 篇1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陕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 甲方装修商铺

  乙方为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2. 装修施工地点: 市 路 号 楼层 室。

  3. 住房结构:

  4. 装修施工内容:

  5、承包方式:6. 总工程款:(大写)

  7.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 。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采购的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由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的价款赔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产品的,应按提供价款赔偿甲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等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定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有乙方承担。

  三、关于工程质量的约定

  1. 已材料清单为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同意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

  2. 本工程质量赢按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

  四、关于工程款及结算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 元;水电完成甲方支付 元,瓦工结束甲方支付 元。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得付清甲方支付 元。

  五、其它

  (一)甲方工作

  1. 甲方应该开工前向乙方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楚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出部分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事项。

  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共部位操作以及产生的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

  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者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二)乙方工作

  1. 乙方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2.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原有房屋主体。

  3.乙在其装修施工范围内承担责任,保修期自本合同竣工之日起 月。

  六、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或者中途停工,甲方应向乙方补偿 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没停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预期未付款的 %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违约金。

  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等物品。,如损坏应照价赔偿。

  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者事故由甲方全权负担。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产生的损失或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

  七、 纠纷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产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者请消费者协会协调解决。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协调解决或协商、协调解决不成时,可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为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人操作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九、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持合同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商业房屋装饰装修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业主):

  乙方所购买房屋的房号为:

  为规范房屋的装饰装修行为,保持房屋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相关约定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装饰装修管理细则

  一、乙方保证装修施工时间为每日8:00-12:00、14:00-18:00。其他时间一律不

  得施工;19:00点后施工人员必须撤离施工现场,以确保小区安全;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高考和中考期间等其他特殊时间段,甲方有权调整施工时间。

  二、装修期间,施工人员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

  及其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三、装修期间,甲方将派人员按本协议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乙方、施

  工人员必须服从监督管理。如发现违规装修,甲方人员有权责令停工或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而造成他人损失或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及其他一切责任。

  第二条装饰装修乙方必须遵守的规定

  一、禁止一楼住户下挖地面。

  二、禁止拆改梁、板、柱、承重墙等房屋承重结构构件;不得挖槽、切割、

  砍凿承重墙和柱,不得凿穿阳台隔断板,以及毗邻房屋共用之隔墙。

  三、禁止随意增加房屋荷载,尤其是楼面装修不得使用超重材料等,总体负

  荷不超过住宅使用中的约定。

  四、禁止不经批准拆改水电管线、采暖管线、煤气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附

  属设施,如确需改动,须向机房及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书面同意后,乙方拆改以上附属设施时,应保证线路及管道畅通,不得影响原有设施的

  整体功能及相邻住户的正常生活;如因违规装修造成的渗水、漏电、断电

  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责任及费用损失。

  五、卫生间、厨房均已做好地面防水层,装修中禁止在地面防水层上打孔,

  以免破坏防水层,导致毗连层渗漏,如有破损需重做防水处理,并需进行

  24小时闭水实验,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厨房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六、除空调外挂机等必要设备,防盗网等不得在外墙悬挂。

  七、禁止违反消防规定进行装修,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施工现

  场禁止有明火源。

  八、禁止高空抛物、装修垃圾严禁乱扔乱倒。

  九、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房屋内,不得阻

  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场所。

  十、因装修施工或搬运装修材料、器具等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渗漏、停电、

  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造成他人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因搬运、装饰装修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按约定交纳费用。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必须给予赔偿。

  十二、乙方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在装修中不损坏小区公共设备、设施,如有任何损坏,当事人必须赔偿损失。

  十三、无论什么时候,不准在公共场地内进行施工;公共场所、公共配套设施的装修应经过市、县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三条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一、装修必须严格按照以书面审批的图纸及说明进行。

  二、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守低压用电规程和管理公司有关规定,电线必须

  要保护在阻燃塑料套管内。

  三、为了保证小区的整体美观和相邻业主的安全,乙方安装防盗网须到甲方

  处登记,由甲方指定统一样式的防盗网,并且要符合甲方安装规定。

  四、乙方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甲方指定

  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外立面冷凝管、线必须规范安装,以保持物业外立面整齐美观。

  五、楼房外墙面已做保温处理,乙方如需安装空调,必须在固定处做好防水

  处理,以防发生渗水现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承担。

  六、所有外墙、房顶、阳台不许安装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

  装修不能伸出公共走廊、窗台、阳台。

  七、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重量较轻和干式结构的材料,列如:空心板、GRC 隔板,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漆;所有木制吊顶必须涂上防火漆(或防火涂料)。

  八、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铺装地板时应保护好暗敷的水、暖管道及配电线路。

  九、所有发出的噪音、震动声的工程,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其他时间不得扰及其他业主。

  十、室内给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作闭水渗漏实验,确认无渗水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十一、甲方保留以上有关内容的修改和补充的权利;乙方如对上述任何一项有疑问,请向甲方管理处咨询。

  第四条防火责任明细

  一、消防工作重于泰山,本物业执行“谁装修,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和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二、乙方防火职责范围为:一切因乙方装饰装修工程,所能引起事故的防火

  消防区域及隐患。

  三、乙方防火职责为:

  1、协助小区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小区防火安全。

  2、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区域安全。

  3、认真贯彻、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其他消防规定。

  4、协助甲方保护好本小区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爱护消防器材。

  5、协助小区防火责任人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6、检查、上报本区域装修工程,纠正处理本区域的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第五条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约定竣工验收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五个工作日内,由工程、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有施工方承担。

  第六条装修保证金

  一、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

  每户20元。

  二、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

  日停止计费),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如验收不合格,甲方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其它事项

  一、因装修所造成的房屋损害及非法拆改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连带

  承担一切责任。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年月

商业装修合同【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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