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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统计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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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统计年度工作计划3篇 统计工作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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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统计年度工作计划3篇 统计工作年工作计划

2022年统计年度工作计划1

  为贯彻落实市20__年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统计,不断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统计监督检查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__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__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__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__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3、市局监审工作的实施,由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并提前通知被监审地区和单位;监审结束后由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及时提交统计监审工作报告,并依据统计监审情况对被监审单位作出统计监审结论或处理建议。

  4、在统计监审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负责监审工作的科室必须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将监审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和处理建议报市局法制科,按照《统计法》、《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5、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市局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省统计行政执法八项公开承诺》和《市统计执法检查纪律》。检查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根据执法人员遵守执法检查纪律情况填写《市统计局统计检查廉政情况反馈单》(见附件3),寄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大楼B15层统计局内),自觉接受被监审单位和社会监督。

2022年统计年度工作计划2

  __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紧密围绕省统计“改革创新年”活动要求及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以学习宣传贯彻《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坚持服从服务于统计改革大局,为全市统计科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健全完善制度,着力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1、配合省局开展《省统计管理奖惩办法》立法调研活动。

  2、以《条例》出台为契机,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和清理工作。

  3、探索开展县、乡政府统计事务委托代理试点。

  4、制订《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企业统计规范化认证工作,推动企业(单位)统计基础建设。

  二、深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统计法影响力

  1、通过媒体宣传、集中培训、在线学习、送法上门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

  2、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将《条例》纳入地方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3、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继续做好经济普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做好统计普法考试、登记,全面完成统计“六五”普法任务。

  三、强化检查指导,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1、按照“群众有举报的必查、弄虚作假的必查、拒绝配合的必查”的要求,选择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企业作为重点,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反映发展成果。

  2、加强对源头数据监督核查,杜绝对数据生产中间环节的非法干扰,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做好三季度国家开展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的准备工作。

  3、结合统计双基建设,以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服务、为基层统计部门服务、为统计各专业服务,为统计调查对象服务为出发点,加强对重点地区(单位)的行政指导。

  4、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效果。开展乡镇分片执法试点,尝试建立统计执法条块结合考核模式。

2022年统计年度工作计划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和《江苏省统计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统计检查对象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具体统计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二、统计检查内容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等情况

  三、统计检查时间

  统计检查工作从20__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经法规科审核后作出统计检查处理建议,由局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批。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4、统计检查应当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江苏省统计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统计检查行为,加大查处统计违法力度,认真落实____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统计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上级统计执法部门有关规定,各专业科室每年至少查处一起以上统计违法案件。

  5、各科室专业必须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人员执法主力军的作用,充分体现全员执法效能,加大专业统计检查力度,提高统计检查的质量,实现统计执法为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统计行政执法的职能。

2022年统计年度工作计划3篇 统计工作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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