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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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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我们应当为自己的工作写一份计划了。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计划),以供参考。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1

  北岭乡

  东北委发[2012] 号

  关于开展全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乡属机关单位:

  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是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纪委、州纪委和县纪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对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物、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二、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全乡6个行政村及其所属单位。

(二)范围。截止2112年6月30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如下: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卫生、体育等设施;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捐赠、资助,补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簿,对“三资”所有权的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及时的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方法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自2011年8月开始,至2012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11年8月——12月)

  1.成立组织机构。乡上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每个村成立由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小组,配合乡工作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利用会议、公开栏、标语等载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对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层层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5月)1.清理核实。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配合。对“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村,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参与帮助开展工作。资金、资产的清理核资,要以村会计账为依据,坚持帐内与帐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为依据,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机器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深入相关单位,在对有关经济合同的完整性、合法性审核评价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合同执行情况,并与各村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对。

  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要以存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帐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少估或多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4.产权界定。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依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理、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界定有异议的,有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

  5.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与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乡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乡“三资”委托代理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簿》、《农业资产登记簿》、《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具体版式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汇总上报。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逐级上报。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6月)

  1.检查验收。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对村清产核资工作组织验收,重点检查检查是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实现。检查中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三资”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限期改正。

  2.工作总结。各村要对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村要在2012年6月前将本村总结报告及《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上报到乡政府,乡政府在2012年6月5日前,上报至县农牧局。

  四、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事关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和乡属机关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负责的原则,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村委会和乡属机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政策,统一思想,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对“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工作质量。

(三)加强督查指导。弄粗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乡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成员深入村、社,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村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上报。对工作不到位,清产核资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表1-11)2.甘肃省农村“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

  3.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汇1-7)

  中共北岭乡党委

  北岭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纪检

  核查工作

  清产核资

  意见 抄

  报:县纪委

  抄

  送:县农牧局

  存档

(二)共印20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2

××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主要任务

  对全镇所属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情况,达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2、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3、通过建立台账,及时反映 “三资”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实现动态化管理。

  二、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 全镇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二)范围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情况。

  1、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等。

  2、资产。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置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在投资兴办的企业,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偿拨款、资助、补贴、捐赠的财物及其形成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资源。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摸清家底。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等情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明晰产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划分和确定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按照清产核资结果,规范资金管理日记账,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建立资源管理登记簿,及时逐笔登记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要将清理核实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做到清查彻底、数据准确、登记全面。清产核资工作从2012年2月开始,2012年4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1年9月26日开始)

  1、成立机构。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上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镇纪委抽调干部组成的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镇镇长)

  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镇副镇长)

×××(××镇财政所所长)成 员:×××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村会计(含报账员)、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做好本村的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方案。各村要结合实际,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2月18日前将清产核资工作组名单和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上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3、搞好宣传。各村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4、开展培训。镇政府将对镇村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省、市、县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掌握政策,明确方法,熟悉程序,把握重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实施。

(二)实施阶段(2012年2月18日—2012年4月10日)

  1、清理核实。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具体实施,对所辖村的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各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账簿和资料。对“三资”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村,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参与帮助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坚持账内与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查清资金的 数额,资产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来源、去向和管理等情况。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县国土资源局的农村土地数据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对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使用的集体“三资”,要深入相关企业、单位对有关经济合同的时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保证集体资产资源的完整性。

  2、全面登记。清理核实后,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见附件1)的要求,逐表逐笔逐项地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资料,以及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进行价值评估或价值重估。价值评估或重估工作结束后,评估机构应当出具价值评估或重估报告,明确评估、重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4、产权界定。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办法》及《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资产形成的过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所有”,以及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产权界定。对镇清产核资工作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争议较大难以界定的,应填写《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或裁定。

  5、公示确认。对清理核实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里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后,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经镇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审核,报县纪委和县农业局备案。

  7、建立台账。镇财政所要依据审核后的村级清产核资登记表,指导和帮助村级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资金管理要使用《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 要使用《固定资产明细账》、《农业资产明细账》、《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管理要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

  8、汇总上报。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认真填报《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表1—11)》(见附件1),经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汇总后填制《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汇1—7)》(见附件3),逐级汇总上报。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2年4月11日—4月20日)

  1、督导检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清产核资工作要及时进行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要求、内容、程序开展工作,工作任务是否完成,工作目标是否实现,对检查中发现没有按规定要求开展工作、“三资”底数不清、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2、工作总结。各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4月10日前要将清产核资工作总结和《甘肃省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汇总表》上报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全镇情况,并形成总结,由镇领导小组审核后于4月30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和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事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既要把握时间进度,更要确保工作质量,认真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防止工作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二)明确职责,靠实责任。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的要求,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

(三)强化指导,确保落实。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经常深入到村进行业务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按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致使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清产核资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清产核资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确保这次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

****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汇报

****乡政府 2012年5月24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永昌县纪委《关于印发永昌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乡对所辖12个村集体“三资”进行了全面的清产核资,现将村级“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乡共辖12个行政村,96个合作社,5787户人。2011年人均纯收入元。这次清产核资共清查货币资金.54元,其中:银行存款.92元,账面现金.62元。固定资产账面金额.5元(其中:在建工程元),债权总额.31元,债务总额.89元,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面积.3 亩,其中:耕地面积.7亩,园地亩,林地亩,牧草地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亩,交通用地亩,其他建设用地亩,未利用土地面积.2 亩。

  二、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村级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为了营造良好清理工作的氛围,明确资产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对资产清理核资工作的认识。乡政府及时召开了清产核资工作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村也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并向群众做了大量宣传工作,扩大了资产清理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度,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组建机构,制定方案

  为了加强对“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乡上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的村级“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财政所,吕中元任办公室主任,并要求各村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村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主任担任,文书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同时乡政府及时制定下发了《****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就村级“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目标、任务、清查对象、清查范围、清查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做了具体的安排,为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结实基础。

  四、规范程序,全面清查

  在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我乡规范程序,进行全面清查,先从账务入手清查,再进行帐外资产、资源的清查,以点带面,辐射全乡。同时清产核资领导组的成员逐村进行指导督查,现阶段我乡各村已全部完成了清查核实工作,并实行会计电算化。

  五、存在问题

  1、清产核资发现许多村购置固定资产时只列支费用,不记固定资产账;新建的房屋建筑物完工后未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未在固定资产账上登记;接受赞助、捐赠的资产,既不入账,又无专人管理,有的甚至由私人长期使用;资产报废、毁损以及变卖、被盗、赠送给外单位,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仍将其长期挂在帐上;一年到头不清理、不对账,资产长期闲置,无人过问,使其自然损耗,造成浪费;不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本村究竟有多少类型和数量的固定资产,村干部都说不清楚等等。久而久之,就使许多村“家底”不清,资产存量不实,管理混乱。

  2、这次清产核资发现,许多村将集体资产擅自处置,资产减少、报废等手续不全,不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对应当通过资产评估的资产,不经评估,低价处置;资产处置收入由本单位另行安排使用等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3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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