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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财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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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司法财务自查报告(精选5篇)

【精】司法财务自查报告(精选5篇)

司法财务自查报告1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2003年以来,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3354件,办结3126件(包括上一年的未结案),正在办理301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

  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

  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当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制度,对事实清楚、被告人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审判组织与程序完整的基础上,简化和调整庭审环节,提高庭审效率。审结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有255件,占刑事总结案数的61。4%,二十天内审结的案件占38。5%。——重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经验的积累和推广。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规定在立案的同时必须当场进行调解。一年半来,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12件,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讼累。同时,庭前调解已成了我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宜调解结案的,在庭审之前一律先行进行调解。一年半来,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近三分之一。——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

  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当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

  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附送:

  人民法院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总结

  人民法院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总结 我院的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根据省、州政法委和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及市政法委安排部署,及时成立了涉法上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省、州、市政法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我院关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制定出了工作步骤和措施。为我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动员部署、排查清理、集中处理等各阶段的工作,我院涉法上访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我院“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涉法上访问题列入稳定社会、強化司法为民的工作之中 我院在接到市政法委关于“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有关

  通知后,及时积极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xxx为组长;副院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庭(室)领导为组员的涉法上访工作领导小组。本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人民的精神,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切实解决好执法过程中引发的上访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強化司法为民,公正为民的思想实质。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视为人民法院听取群众意见、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及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切实处理好执法过程存在的问题和错误,较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倒一切的重要工作,也是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日渐增多,各类纠纷的出现难免做到当事人都双方满意的时候,涉法上访问题;时有出现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缠诉缠访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院认真参照上级要求,按步骤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

  二、认真做好动员和初步排查工作,为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奠定基础。 我院于xxxx年x月x日至x月xxx日,全面开展动员工作,把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初步排查工作分解细化到每个业务庭室,要求是;对涉法上访案件全面排查、查找问题、找准原因,逐案逐人进行登记建档,做到底数清楚、情况明了,为集中处理涉法案件的工作奠定基础。经过各部门认真的初步排查,共列出涉法上访案件xx件,为我院针对性地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提供了 件,由相关的部门负责疏导思想和做好解释工作后,至今未出现重复上访的情况;对x件被定为重点涉法上访的案件,即:

  xxx等xx人申请执行我市xx公司案及xxx申请执行云南省xxxx运输公司等人案,在集中处理过程中,将案件的处理落实到有关庭室和领导身上,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回复办理结果。相关的处办人员,在认真分析上访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了解掌握上访人的要求,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依法据情做出处理,在我院涉案上访处理人员中,未发生上省、进京上访事件。

  三、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1、处理涉法上访问题,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按照“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本着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服务人民的精神,贯彻“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切实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促进司法公正,确保社会稳定。

  2、提高法官干警对处理涉法上访问题重要性的认识,是涉法上访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有力组织保证。涉法上访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增强法官干警对此项工作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必须使我们的法官干警充分认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院党组确定的各项工作意见,确保涉法上访的集中处理取得实效。

  3、在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中既要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解决好每一件涉法上访案件。对群众反映有理,又符合法律规定,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要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协调,引导群众依法解决;对群众反映有理,但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切实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拿出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时间表,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对反映的问题,由于主客观原因导致失去解决条件,致使案件无法办结的,我们会在做好疏导解释工作的同时,积极帮助解决上访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案件可能存在程序或实体处理错误的,要按照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对问题已经解决仍坚持无理或过高要求,继续上访的,我们会坚持疏导教育,主动做好息诉服判工作,而不是简单的一拒了之。

  4、我院在处

  理涉法上访问题过程中,还将此项工作与同步进行的“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我们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全院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塑造良好的机关干部队伍形象,全面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实干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形象意识和团结干事意识,强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解决好案件质量和效率,把司法为民的各项要求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彻底摒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冷、横、硬、推”等封建官僚作风,力争做到使来访群众的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我们还以集中处理上访问题为契机,结合我院实际,建立了如《首问责任制》等一系列司法便民、司法亲民措施和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管人管事,保证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良的机关作风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我院要以此次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使此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同时,针对排查中暴露出来的我们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并下大力气加以落实;对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司法改革力度,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对因“执行难”引发的上访问题,我们要在耐心做好疏导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提高执行结案率的新手段、新方法,争取执行工作有新的突破。总之,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出发,推进司法公正,充分再认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把此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人民法院处理涉法上访工作总结》

司法财务自查报告2

  廉洁履行职责自查自纠报告

  自开展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学习活动以来,我深深地认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重要性,对照落实《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监督,进一步为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了方向。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有计划的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重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党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相关廉政制度,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必然要求。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组织的会议和政治学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知识,遵守党的方针纪律,维护党的章程,加强党性的修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增强集体意识、集体观念,从而提高了我所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二、遵守纪律,廉洁从政。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相关规定,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健全会议、工作、学习等规章制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研究处理和上报。深入村组开展法制宣传,加大力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工作作风扎实,有责任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远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的行为。按照县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从政爱岗敬业,不攀比、不鄙薄、不怠慢;工作高效热情,不推搪、不拖拉、不马虎;行政公开透明,不隐瞒、不欺骗、不误导;办事清正廉洁,不刁难、不吃请、不谋私;代理礼貌热情,不冷漠、不生硬、不粗暴;收费遵章守法,不乱收、不乱罚、不乱用。有效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三、敬业勤政,求真务实。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勤政建设。同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做到科学求实,勤奋敬业,执政为民。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够系统,思考认识还不够到位。有时忙于工作事务,忽视学习。在时间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学习有所放松。学习是个长期的积累过程,我仍需继续努力,加强学习,总结不足,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建设。

  二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紧密,实践不够全面彻底。由于平时工作规律性不够,没有准确把握住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水平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水平,坚持理论与实践保持高度的一致。

  2012年9月

司法财务自查报告3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自查自纠报告

  我中心接省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集中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行为等为重点,做到查漏补缺,按照上级部门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我所于4月中下旬开展了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我中心十分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学习教育活动。并以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原则,引导司法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民。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情况进行自查;二是以鉴定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业情况为重点进行自查;三是开展司法鉴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2014年5月26日

司法财务自查报告4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的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对部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执行申请人跟踪执行。这些做法对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一年半来全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690件,执结标的金额万元,其中实际执结率达%,正在执行214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2件,并对98件向我院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

(三)队伍建设基本情况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近年来,我院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毫不放松。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我院的队伍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1、积极打造学习型法院。出台了建设学习型法院实施方案,完善了考核办法,全力营造讲学习、重调研的良好氛围。坚持每两周一次的集中夜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司法为民思想和郑培民、.freekan.任长霞等同志的先进事迹等学教活动,强化宗旨观念与司法为民意识。认真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以及司法大检查活动,并结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和作风。重视加强干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论文研讨、审判业务沙龙等多种形式,促使法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

  技能。加强调研工作,创办了内部调研刊物《审判思考》,积极发动全院干警深入开展审判调研,使我院的审判调研工作呈现出了良好局面,涌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去年在“走百村”的基础上撰写的《关于法院公信力的调查与思考》一文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报》专门对我院本次调研作了专版报道。去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80余篇,其中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13篇。

  2、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针对法院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职业化建设的相关举措,努力建设一支与业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职业化法官队伍。积极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职业修养。切实执行《法官法》,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条件,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供制度保证。积极推行竞聘上岗的用人机制,顺利完成了的 语和普通话培训,提升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一年半来,全院共有5个集体23名干警被记功受奖,其中**法庭被上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法庭被记集体三等功,并连续三年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2名干警被上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19名干警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4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四)监督机制运作情况去年以来,我院以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了内外监督机制。

  1、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除年度法院工作报告外,去年向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年初开始,又对司法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动员和部署。与此同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专门办理机构依照相关办理程序,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对重要议案,院领导还上门听取代表意见,接受监督。去年和今年年初两次区人代会上,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对我院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对此我们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并落实加强监督、推进改革、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此外,对区人大信访办、区信访局转来的13件个案逐个进行了调查和落实,并依据调查的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向代表和有关当事人给予了书面答复。

  三是不断强化与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及时向人大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牵涉法院全局的工作,能做到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事后及时汇报。不定期地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院党组成员定期下基层召开代表座谈会或对代表进行走访,每年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度予以落实。

  四是坚持向人大代表寄送《审判动态》和《法院工作简报》,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信息,为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提供方便。

  2、自觉强化内部监督。除依法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外,严格落实其他一些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督查室负责案件日常评查工作,每月对所有报结的诉讼、执行案件逐一进行质量检查,把评查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评查人身上,要求评查人对其评查的每件案子都应写出书面评查报告,严格评查机构的工作职责。建立起一案一表,评查完毕由督查室统一汇总,并计入审判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审判业绩个人档案中,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通过《督查简讯》进行全院通报,引以为戒。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由审判委员会对全院所有上诉案件逐一进行分析、讨论,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等方面查找问题和原因,并按照既定标准认定差、错案。对被认定为差、错案的,除要求及时予以纠正外,依照院《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应责任,压滤机滤布并根据差、错程度和承办人员的过错程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分。进一步加强申诉和信访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办理,逐件登记,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去年在省市领导下访活动期间,对25件涉法案件进行了逐一落实,并对

  个别信访户进行了回访,信访群众对我院的处理和答复均感到比较满意。对信访过程中涉及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使那些确有冤情的群众能得到司法救济。

  3、强化廉政监督。建立了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通过交纳廉政保证金,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定期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了法官八小时外社区监督制度,邀请法官所在社区的干部协助监督法官八小时外廉政情况,逐步将社区监督纳入监督体系,以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今年人大对“两院”进行司法评议,是我们集中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的一个良机,为此,我院于年初就提出要将配合、接受人大司法评议作为今年工作的一大重点。在人代会召开期间,即着手部署自查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7月中旬起,结合司法评议动员会精神,院党组分6个走访小组,先后走访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多家单位和企业以及廉政监督员,并向各人大代表及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200余份,集中开展意见征求活动。走访结束后,又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经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法院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1、审判工作方面。少数同志的大局意识还不够强,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如何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还有欠缺,以致出现个别案件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有些案件在具体审理中,因为鉴定、公告、取证等原因的存在,需要较长的办案时间,不能及时结案,对此个别法官有时未向相关的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导致群众误认为法院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不公正,当然也有极个别案件确实因主审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拖拉的现象;因为法院硬件条件的限制和审判力量的不足,有些已比较成熟的审判流程管理方法未能及时引进,使案件质量监督中跟踪管理工作常出现断档现象,这实际上已成为个别案件办案时间较长而未及时发现、督促的重要原因之一。

  2、执行工作方面。近年来执行工作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执行工作的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这应该说是一个事实,但总体上的成效并不说明所有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效率都达到了理想状态,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不足和问题。例如案件执结率虽然较高,但标的实际到位率较低,我们统计的执结率是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的,包括将一部分虽然没有实际履行执行款物,但只要穷尽了所有法律规定的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然作为执结案件计算,这与人民群众观念中实际履行才算结案的标准存有差异,对此我们忽视了必要的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有些案件因一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提供不出对方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难以处理(例如位于农村的房产)等,即使执行人员穷尽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执行措施,依然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对此,我们一些执行人员没有给相关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导致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诉讼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对执行工作产生误解,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滤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

  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

  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附送:

  人民法院对选调生的调查报告

  人民法院对选调生的调查报告

  市人民法院对选调生的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大学毕业生的日渐增多,.gongwen123.免费提供选调生队伍也不断壮大,这些从各地方院校中挑选的优秀学生党、团员,学生干部,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新鲜血液,不仅为机关工作充实了力量,也带来了生机与活力。我院在选调生工作中牢牢把握管理、培养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强化工作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我院选调生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自××年以来,我院从省组织部、人事厅每年选调一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共选调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选调生的现状 我院两名选调生都是男性,压滤机滤布均为法律专业的大学本科生,年龄都在岁以下,两名都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其中,一名在研究室工作,一名在人民法庭工作。

  二、选调生的特点 ⒈整体素质高,发展潜力比较大 来我院工作的两名选调生都是经过组织严格挑选,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战斗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他们能很快进入角色,摆正位置,适应工作岗位,努力向组织需要的方向发展。

  一是政治素质高。在校时他们一名是学生党员,另一名是学生干部,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都比较强。.freekan.二是学历层次较高。他们都是大学本科学历,具有较为扎实的理论知识功底,学习成绩都在良好以上。

  三是工作适应能力较强。他们年轻好学,接受和消化新知识快,适应新环境、新工作岗位的能力较强,立足本职岗位,干一行爱一行。

  四是特别能吃苦。由于基层法院条件较为艰苦,经过实践锻炼,他们锻造了较强的意志和品格,已具备了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环境。⒉综合素质好,公认程度高 选调生作为特殊的年轻干部,已越来越被我院干部群众熟悉和认同。

  一是综合素质好,实干精神强,他们有较强的事业心,端正的政治观和人生观,从而在各种工作中,都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知识和才能,很快成为我院的业务骨干。滤布

  二是工作业绩比较明显。选调生在各自的岗位上刻苦实践,扎实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选调的大学生同志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

  工作者,年选调的另一名大学生也多次受到领导和干警们的一致好评。

  三是禹城市委机关积极借用,评价较高。今年春天,由于工作需要市委组织部从我院借调一名选调生到组织部帮忙工作,在几个月的工作中,选调生凭其强业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赢得了组织部领导的好评。我院在今年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把选调生吸收为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成员,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近几年,我院的选调生扎根基层思想稳定,进取心强,已经显示出了其应有的优势。

  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选调生工作.gongwen123.免费提供近年来,我院党组积极创造条件,优化环境,搭建平台,选调生经过组织的重点培养、重点管理、重点使用,成长进步较快,总体发展势头良好。

  一是高度重视选调生,并把选调生列入全院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总体规划,有意识地交任务、压担子,参与重要工作,锻炼他们的才干。

  二是对选调生在政治上关怀,思想上严要求,生活上关心照顾。院领导经常找他们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理顺情绪、沟通感情、获得信息,督促他们讲政治、讲学习,增强组织观念和法制观念。同时,对选调生采取优先政策,即学习培训优先参加、生活困难优先解决等,本文来自.gongwen123.保证他们能够优先得到组织照顾,安心本职工作,促进他们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三是积极给选调生创造条件,使之早日脱颖而出。工作中,院党组本着“缩短成长周期,提高成才率”的原则,从基础性工作抓起,积极创造学习和施展才华的条件,激励他们立志成才。通过实践锻

  炼,选调生磨练了意志,增长了才干,提高了素质,成为干部队伍中一支鲜活的力量,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法院对选调生的调查报告》

司法财务自查报告5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范文网【】

——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精】司法财务自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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