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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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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共3篇(编制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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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共3篇(编制工作自查报告)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共1

  控编减编自查报告

  编制通常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包括参公事业编(在省考里招)和普通事业编)以及公益性岗位。

  控编减编自查报告范文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做好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办法综合施策,确保完成全区控编减编任务。

(二)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全区各级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控制在中央核定的名内,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以20xx年底统计为基数,确保到20XX年底实现只减不增目标。20XX年1-4月新增的事业编制要通过结构调整,逐步加以解决。历史遗留的工勤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

(三)控编减编的范围。机构范围:区直党政群机关、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范围: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总量,严守机构编制“红线”

1.从严控制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要严格控制在省市核定的总额内,不得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事业编制要严格控制在20xx年底总量内,五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在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2.从严机构编制审批。各部门要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整合力度。特别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再新增机构、新增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确需加强的工作,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在机构个数总量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的原则办理。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再增加事业编制,现有人员只出不进。

3.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能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 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凡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立即纠正。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机构编制膨胀。

4.严格用编审批和职数管理。要严格执行空编补员制度、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年度审核制度。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工资审批等事项,应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严禁超编进入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严禁违规挤占、挪用编制。从严控制使用编制,凡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能解决的岗位,不予批准使用编制;职能萎缩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二)有效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1.加强源头管理。加强编制宏观管理和计划管理,严格实施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结合自然减员情况,每年年初拿出全年空余编制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在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录、

  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开选调基层工作人员等计划时,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编排的年度用编计划范围内,没有用编计划的,一律不得新进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超编进人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进人工作。做好超编单位消化超编工作,切实把人员控制在核定的编制之内。

2.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按规定分配使用行政编制,不得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国家行政编制总额,不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专项编制员额,不得自行调剂使用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要切实加强事业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不得突破上级机构编制认定的20xx年底统计数,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设立事业机构和调整事业编制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增减平衡”的原则办理。

3.盘活编制存量。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编刚性需求。结合区政府机构改革,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权力大幅减少、职能弱化的部门,要相应整合内设机构、核减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等事

  业单位,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事业编制;对职能强化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系统内调剂解决。 4.强化管理创新。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力度,向深化改革、科学管理、提高效率等要编制。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在实施分类的基础上,对部分学校、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核定标准、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事业单位,视情况收回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空余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管理,统筹用于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创新,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

5.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完成,推进一般公益服务市场化,从“养人”向“养事”转变,编制管理向预算管理转变。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指导目录。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不再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改为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依据,对现有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自然减少。

  控编减编自查报告范文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底编制总量 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xx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到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三、控编减编措施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独家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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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共2

  控编减编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和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做好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各级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等办法综合施策,确保完成全区控编减编任务。

(二)工作目标。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全区各级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总额控制在中央核定的

  名内,全区事业编制总量以2012年底统计 为基数,确保到2017年底实现只减不增目标。2013年1-4月新增的事业编制要通过结构调整,逐步加以解决。历史遗留的工勤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

(三)控编减编的范围。机构范围:区直党政群机关、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范围: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事业编制。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总量,严守机构编制“红线” 1.从严控制机构限额和人员编制总量。全区党政机关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要严格控制在省市核定的总额内,不得用于党政机关的编制。事业编制要严格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五年内只减不增。对确需加强的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在总量内调剂解决。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2.从严机构编制审批。各部门要结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的整合力度。特别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膨胀。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律不再新增机构、新增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确需加强的工作,按照有增有减、撤一建一,在机构个数总量和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的原则办理。对于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以及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主要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再增加事业编制,现有人员只出不进。

  3.严格执行部门“三定”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对规定的主要职责,要认真履行,不能失责或越权;对批准的机构限额、人员编制数额和领导职数不得突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三定”规定中关于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凡擅自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超编配备人员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立即纠正。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继续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机构编制膨胀。

  4.严格用编审批和职数管理。要严格执行空编补员制度、用编计划申报制度、领导职数使用审批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年度审核制度。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办理相关人员任用、调配、招考录用、选调、安置、工资审批等事项,应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用编计划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坚持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先批后进。严禁超编进入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混用行政、事业编制或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严禁违规挤占、挪用编制。从严控制使用编制,凡属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能解决的岗位,不予批准使用编制;职能萎缩的单位,人员只出不进。

(二)有效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1.加强源头管理。加强编制宏观管理和计划管理,严格实施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构编制部门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结合自然减员情况,每年年初拿出全年空余编制使用计划。相关部门在制定军转干部安置、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公开选调基层工作人员等计划时,必须在机构编制部门编排的年度用编计划范围内,没有用编计划的,一律不得新进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超编进人专项清理工作,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消化超编进人工作。做好超编单位消化超编工作,切实把人员控制在核定的编制之内。

  2.严格控制总量。严格按规定分配使用行政编制,不得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国家行政编制总额,不以任何方式突破省机构编制部门分配下达的专项编制员额,不得自行调剂使用不同层级之间的行政编制。要切实加强事业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不得突破上级机构编制认定的2012年底统计数,一律不再审批设立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设立事业机构和调整事业编制的,严格按照“撤一建一、增减平衡”的原则办理。

  3.盘活编制存量。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增有减”的要求,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编刚性需求。结合区政府机构改革,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以充实一线执法力量,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权力大幅减少、职能弱化的部门,要相应整合内设机构、核减编制和领导职数。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等事业单位,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事业编制;对职能强化的事业单位,有空编的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在系统内调剂解决。

  4.强化管理创新。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力度,向深化改革、科学管理、提高效率等要编制。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在实施分类的基础上,对部分学校、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探索实行“核定标准、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 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撤并整合职能任务弱化、职责相近、规模过小、长期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事业单位,视情况收回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空余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集中管理,统筹用于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力量。积极争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不动产登记管理体制创新,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

  5.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由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完成,推进一般公益服务市场化,从“养人”向“养事”转变,编制管理向预算管理转变。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及指导目录。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总体要求,不再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改为核定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依据,对现有后勤服务人员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收回。 (三)建立控编减编长效管理机制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坚持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机构编制事项,区委、区政府或编委原则不予研究。

  2.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各部门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的事项以及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起草领导同志讲话,不得涉及机构编制的具体内容,确实需要的,必须先征求机构编制部门意见。未经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各种会议、领导讲话和部门发文中涉及的机构编制事项一律无效。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划拨经费、项目审批、评比达标等为条件,要求下级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机构或提高机构规格、为其业务对口的机构配备或增加编制。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等有关考评方案时,不得将未经批准的机构编制事项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3.健全部门协调配合联动机制。建立由区编委领导牵头,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控编减编部门会商机制,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等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批制度、严格职数管理、编制使用管理和人员经费管理,规范领导干部配备、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人员调整进出程序。组织部门在任用干部、调配人员时应按单位空编和职数情况办理,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在调、招考录用人员时应按机关(单位)的空编情况办理,严禁超编进人。财政部门依据批准设立的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工资及有关规定,负责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同时,要制定政府在公益服务中更多地购买服务的方案,推广养事不养人的办法,减轻增编压力。积极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财政等部门在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中的协调配合机制,合力开展编制使用情况及违规进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

  4.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程序,规范实名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与管理。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编制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人员数相对应。除国家安全、保密等不应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单位和人员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动态分析、报告制度,为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提供保障。

  5.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强化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各部门落实“三定”规定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机构编制政务信息公开。将可以公开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机构编制举报电话,充分借助新闻媒体、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多渠道举报网络,拓展发现问题的途径。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控编减编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区政府对全区控编减编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本辖区控编减编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精简压缩编制任务,按确定的范围比例切实把编制减下来,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控编减编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日常管理,带头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相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相互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控编减编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控编减编工作列入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确保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共3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范文精选3篇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如何写好自查报告呢?精选了一些关于自查报告的优秀范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控编减编自查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xx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要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底编制总量

  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计1061(含群团地方自定编制15名)名。其中:党委93名、人大15名、政府287名、政协10名、群团24名、法院41名、检察院31名、公安167名、司法33名、镇机关行政编制360名。

  20xx年底,全县各级事业编制总计5167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137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50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0名,镇事业站所事业编制395名。

二、控编减编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要求,严控编制总量,对确需设立的机构,不增加编制,实行总量调剂或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中解决。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打好基础,到20xx年底,全县各级行政编制总量控制在1061名,事业编制总额控制在5634名,力争五年内编制只减不增。

三、控编减编措施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数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省、市两级审批,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申报审批。坚持机构编制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涉及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机构编制事项,均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办理,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建议等形式要求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事项严格控制,一律不作为机构设置的重要依据。今后,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机构,对确需设立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合并组建、先减后增的原则从严审核把关,确保机构数量只减不增。

(二)加快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对职能相近、萎缩、退化的事业单位,彻底予以整合撤并,收回人员编制,坚决杜绝审核审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盘活编制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动态管理的原则,加强评估审查,采取自查自审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根据单位职责任务的变化,对单位之间的编制进行优化调整,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收回的事业编制,优先解决公共服务、保障民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用的需求。

四、监督检查措施

  进一步规范完善机构编制、财政经费等环节的管理政策,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管理相配套的综合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控制机构编制增长。认真贯彻执行中编办、监察部印发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政策法规,对于违纪、违规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相应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和性。

  控编减编自查报告

  近日,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对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筑编办通〔20xx〕22号)精神,南明区对控编减编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是认真制定控编减编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关于《认真做好市县控编减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南明区关于做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以我区20xx年行政编制、专项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为基数,确定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明确和细化了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核减、精简和收回编制的具体措施,确保本届政府任期内将编制数控制在20xx年底的年报总编制数内只减不增。

二是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做好新增事业编制消化超编工作。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给我区的总量进行控制,行政空编首先用于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事业编制按照市下达的事业编制数总量进行控制。认真落实控编减编措施,多措并举盘活编制资源,对一些长期空编事业单位,按一定的比例收回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进行冻结,人员只出不进,空编全部收回。进一步加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管理。结合公车改革,对已核定过工勤人员编制的机关单位,目前空编的,一律停止审批使用,对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按照编制冻结,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消化,原核定的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只减不增,逐年核减;没有核定工勤编制的机关单位,不再核定工勤编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建立健全由组织、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的机构编制控编减编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确保各部门职责权限,组织、人社部门在任用干部、调配及招聘人员时,要与编制部门联系,必须严格在编制和职数范围内任用干部、调配及招考录用人员,凡未经编制使用审批、未按规定在编制部门上编的新进人员或超编制、超职数配备人员,编制部门不列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不予办理调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纳入财政预算、不列入统发工资人员名单。同时加强机构编制督查,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控编减编自查报告

  20XX年,我办按照区纪委《清远市清新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暂行办法》(清新纪办发〔20XX〕7号)要求,结合我办机构编制管理实际,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对照区党廉办《清远市清新区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方案》(清新党廉发[20XX]4号)、《关于区直有关单位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清新党廉发[20XX]2号)精神,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现将我办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宣传工作

1.职责分工。一是根据办班子成员变动,重申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修改了《清新区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二是根据我办工作人员的变动,调整了清新区编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2.落实工作部署。一是工作有计划、有安排,重视抓反腐倡廉工作,今年班子召开反腐倡廉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两次以上,并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二是根据区党廉办《关于区直有关单位落实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的通知》(清新党廉发[20XX]2号)精神,迅速开展行动,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将工作按时按质落到实处。三是按要求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成立区编办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清远市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办党员开展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工作纪律学习;开展专题学习和廉洁活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保密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抓好制度建设工作

1.执行落实各项制度。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尤其是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做到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经会议的集体研究决定,邀请区纪检一组参会,并按要求录入监管平台。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四是深化党务公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权力公开,规范权力运行。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本办坚持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无出现铺张浪费、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等违规情况。

3.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一是完善预防廉政风险的工作机制,在认真梳理单位职责权限、业务流程和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编办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印章管理、车辆管理、收发文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是根据本办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改岗位人员的风险点、风险等和制定新一轮的防控措施,并更新至预防腐败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办班子成员的调整,重申了清新区编办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规定。

(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

1.严格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结合我区实际,我办严格编制管理,落实控编减编工作,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关于加强编制管理落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经区编委通过并报市编办备案。

2.开展吃空饷专项行动。结合全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面清查全区各单位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严肃纪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核查组开展重点检查,保证行动实效。8月底,我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材料进行集中核查,并抽取了205个单位进行了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率达%,没有发现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和吃空饷行为。

3.积极推进我区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一是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我办与区监察局联合制定了《清远市清新区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经区府办印发。二是召开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动员及业务培训会议,进一步明确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背景和意义,提高清理行政职权编制权责清单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业务能力,规范清理范围和事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开展清权确权工作,要求各单位按照法定授权依据确定的职责及本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方案,对本部门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职权目录,全区37个纳入清权工作的单位已基本完成自查工作。四是与法制局组成审核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第一批的5个单位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审核,目前,已经清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已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4.拓展与完善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梳理镇(场)网上办事站服务事项。一是根据区府办《印发20XX年清远市清新区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清新府办函〔20XX〕57号)精神,我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镇(场)办事站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经多次与区直部门沟通和审核确认,共梳理出可延伸到镇(场)网上办事站的单位共8个,服务事项132项。二是梳理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事项。为配合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系统的建设,按要求实现统一规范进驻事项,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我办印发了《关于要求确认进驻网上办事大厅补充事项的通知》(清新机编办函〔20XX〕25号),梳理出我区网上办事大厅补充进驻事项136项。

二、工作成效

  自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以来,我办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通过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廉政风险监控和处置制度,签订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承诺书,营造了廉洁、风正、心齐、气顺的良好工作氛围;极大的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廉洁从政意识,风险得到切实防范和化解,群众满意度较高;推动了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切实转变了全体同志的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问题

一是理论学习,廉政为民意识还要加强;二是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廉政建设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四、今后努力方向

  为了确保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成果融入到各项工作中。一是扎扎实实做好编办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通过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环节对风险防控的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防患于未然,用小题大做的方式来实现大题小做的效果;二是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对工作的促进作用,增强信心,强化责任意识,开拓创新,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建设幸福清新提供坚强的保证。

控编减编工作自查报告共3篇(编制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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